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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我的清白怎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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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方东最近心事很重。他正在犹豫要不要打一场官司。尽管刚刚住上久盼的漂亮新房,可是陈方东一家人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在许多人的眼里,这新房是陈方东用侵占公司的钱买下的。

一想起这事,陈方东心里就窝火。其实,平头百姓的,谁也不愿意去打官司。打官司,不光时间、精力上应付不起,就是那笔诉讼费,也让陈方东头痛。可是,不这样,自己的清白名声就讨不回来,一家人也实在咽不下这口恶气。

而所有这一切,都是那个恒昌电器公司闹的。

那比血色还红的公章让陈方东眼前发懵,而那上面的字迹又让陈方东百口莫辩

陈方东清楚地记得,那天是2003年4月17日。

本来那几天,陈方东的心情特别好。走在路上都会情不自禁地哼起歌。因为他买的新房子终于拿到钥匙了。新房宽敞大方,位置优越,为此,同事们都很羡慕他。毕竟,30刚出头就能买下100多平米的商品房,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轻易做到的。

陈方东今年31岁,在天津一家电器批发市场做业务科长。虽然年纪不大,可却是一名老业务员了。那几天,经理给陈方东的任务就是继续找恒昌家电公司要账,期限是一个月。可因为新房装修的事,他特意请了一天假,准备去找个好点的装修公司。他知道,要账并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急也没有用。所以,这一天,陈方东也就没去公司。

可不曾想,刚与装修公司接触,陈方东的手机就响了。电话里,单位刘经理没有说任何理由,只是很不客气地让他务必尽快回公司,有要事找他。尽管心里很不情愿,可陈方东只能先放下手头的事,立即赶回了公司。

一进经理办公室,刘经理正在等着他,从脸色来看,陈方东感到有些不妙。可是,他实在想不起来自己有什么地方出了错。刘经理让他坐下,没说二话,只是从桌上拿起一张纸条,紧盯着陈方东的脸问:“今早,恒昌电器的吴老板送过来这个。你看看,这是你签的吗?”

陈方东疑惑地拿过字条,原来是一张单据复印件。可等他再仔细一看,简直差点晕过去。那是一张公司常用的提货单,提货单上面有陈方东的签字、签名,还有一个大大的公章,证明陈方东收到过恒昌电器公司的15万元。那比血色还红的公章让陈方东眼前发懵,而那上面的字迹又让陈方东百口莫辩。真如被人当头一棒,陈方东吃惊得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了。

看到陈方东这表情,刘经理的脸色稍微缓和了一点。他说:“这是恒昌电器吴经理出示的收据。说他们已经付给你15万元的欠款,并出示了这份你亲手签的收据,你真的收到过这笔钱吗?”面对老板的疑问,陈方东冤得直喊娘。这绝对是对方栽赃陷害。自己可从来没有写过这个字据,更没有见过什么钱呀。可面对那自己都不能说假的笔迹,他只能一遍遍绝望地重复:“我没有!我没有……”

陈方东彻底傻了。他的心一下子掉进了冰窟

那天,陈方东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回到家的。15万,这对陈方东可不是个小数目。辛辛苦苦地干了这么多年,从来没有出过什么差错,没想到这次却栽在了老熟人那里。陈方东早就听说过有“杀熟”这一说,没想到今天竟让自己遇到了,而且还被杀得这么狠。想起这些,就让他又气又恨又是寒心。

说起来,恒昌电器可是陈方东的老主顾了。从做业务员起,他们就打交道,算起来有五六年的时间了。这么多年,大家一直合作很愉快。有时候,对方钱不凑手,陈方东也就先把货供给他。过后,对方也总会及时还给他钱。因为彼此信任,这么多年来,双方也就仅凭手写的签字来结算款项。

大概从两年前起,恒昌电器的吴老板觉得家电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利润也越来越薄,于是,他把目光转向了酒业,成为一家红酒集团的商。可是,听恒昌的员工说,由于并不在行,做红酒赔了一大笔钱。所以这两年,吴老板付款也没那么及时了,总是赊的多,还的少。

2002年底,公司账目结算,发现一年多来,恒昌电器已欠了公司18万元的款项。这可不是个小数目,公司刘经理给陈方东下了死命令,必须及时把欠款追回。所以最近几个月,陈方东一直在找吴老板要账。开始,吴老板还满口答应及时还,可是最近,就有点躲着陈方东了。这情况,陈方东也早已有预料,可是他想,自己手中有吴老板亲手签字的欠条,早晚他是跑不掉的,然而怎么也没想到,对方会来这么一手。晚上躺在床上,陈方东百思不得其解。对方是怎么弄出来的那份收据?但可以肯定,那一定是伪造的。他想,只要能找到其中的破绽,就可以揭穿这个大谎言,自己也就清白了。

第二天一早,陈方东迫不及待地找到刘经理。两个人又一次把那张纸条重新仔细地看了一遍。令两人失望的是,什么可疑点也没找到。公章绝对是真的,字迹也和陈方东的字一模一样。这下,陈方东无话可说了。刘经理满是疑惑地对陈方东说:“共事这么多年,我也愿意相信你不会做这样的事,可是这签字明明是你的呀?”

陈方东差点没哭出来,这下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他只对刘经理说了一句话:“上法庭吧,也许只有在那才能说清了。”

法庭上,吴老板露面了。他一口咬定是陈方东亲自收下了15万元的还款,并打了那张收条。现在自己只欠对方3万元。

陈方东嗓子都说哑了,可是事实胜于雄辩,法庭经过仔细审议、核对,认为公章真实有效,尽管字条上的签字稍有出入,但按证据认定规则,公章的效力要大于签字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那字条上的签字是假的,但只要公章是真的,这个证据就可以被采信。这表明,那15万元钱,要陈方东来赔付了。

这一回,陈方东彻底傻了。他的心一下子掉进了冰窟。不用说现在买房还欠着一大笔钱,就是不买房,这15万也足以让他倾家荡产呀。看着吴老板那得意的嘴脸,他杀人的心都有了。

陈方东终于松了口气。可是面对判决,他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那几天,陈方东觉得把一辈子的郁闷都吃尽了。在单位,同事们也用异样的眼光看着他。一个偶然的机会,陈方东才知道,有人在背后议论:“怪不得他能买那么大的房子,原来……”这话让陈方东的肺差点都气炸了。自己的房子完全是靠积蓄和贷款买下的。可是,他知道,现在不是争辩的时候,拿不出证据把吴老板告倒,说什么都是越描越黑。他不死心,他绝不能就这样被人陷害。他要找回自己的清白。

在朋友的提醒下,陈方东找到了王坤律师。王坤律师对事情的来笼去脉进行了详细了解,并把陈方东手中的所有欠条和凭证一一进行核对。经过用放大镜仔细对比,王律师发现,那张字条上的签字尽管与陈方东其他地方的签名极其相像,但是,那签名的字迹却显得过于凝重、呆滞。要知道,人在正常签名时,字迹应该是非常流畅的。这说明什么呢?只能说明,这个字条上的签名是模仿写上的。因为模仿,所以写字的速度就会很慢。发现这一点,王律师的心里有底了。他知道,陈方东没有说谎,是恒昌电器做了伪证。这让他有了打赢这场官司的信心。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进一步的研究,王律师又有了一个重大发现:以前的一些收据,都是简单地写在白纸上的,并没有盖公章。而惟独那张15万元的收据是一张加盖了公章的提货单,并且这张提货单的一个边还有被撕开的痕迹。问题会不会就在这里?

经这一提醒,陈方东也恍然大悟。他兴奋地告诉王律师,这个提货单应该是一式两份,每一份上都加盖了公章。他和吴老板人手一份。吴老板肯定就是在有公章的提货章上伪造了他的签名。法庭上,王律师当堂提供了他的发现。因为证据确凿,吴老板承认是自己做了假。

但是这一案例带给人们的启示,却远远没有简单地结束,它引起了人们,甚至是法官们的争议。有的法官提出,吴老板制造伪证,干扰司法,犯了伪证罪。可是也有法官认为吴老板的行为虽然违法,但却并不完全符合伪证罪的几大要素。经过激烈争论,最后,法庭宣判,被告吴老板败诉,立即偿还18万元欠款,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并因为作假证妨害民事诉讼,被判罚款1000元。

陈方东终于松了口气。可是面对判决,他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这件事本来是和他毫不相关,而他却被莫名其妙地扯了进去,并且成了事件的主角。而且这还不算,最让陈方东生气的是,他的清白名声被泼上了大大的一盆污水,精神上受到极大的伤害。这所有的一切又有谁来偿还?

陈方东觉得这事没完。他要讨个说法。他想知道,自己应该怎样吴老板。

律师说法

(一)在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知,伪证罪成立的前提是在刑事诉讼中发生的。而此案是一起民事经济纠纷案,不是刑事诉讼,所以法院没有判定吴老板伪证罪。

(二)中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此案中,吴老板盗用了陈方东的姓名,已构成对陈方东的名义侵害。同时,也对陈方东的精神造成伤害。陈方东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三)吴老板以侵占别人财产为目的,伪造证据进行欺诈,已涉嫌构成诈骗罪,陈方东也可报请司法机关对其进行立案侦察。

(应当事人要求,文中人名、公司名称均作了处理)

案件提供:天津市津南区法院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