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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任务分解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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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的通知》(〔〕12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118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26号)的有关要求,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现对《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意见》(文政发〔〕11号)确定的发展目标、实施专项计划和保障措施提出如下分解方案。

一、从年开始5年目标

(一)提高知识产权拥有量着力推动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促进资源与技术优势向知识产权优势转化,全州专利、注册商标、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拥有量年均增长10%以上,新增专利申请560件以上,新增授权专利280件以上,著名商标达40个以上,中国弛名商标达2个以上,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新增2个以上,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新增3个以上。(州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农业局、林业局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协办)

(二)发展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产业

以三七、烟草、矿业、辣椒、木本油料、农产品加工及高新技术产业等为重点,形成支撑产业发展的一批专利技术和著名商标,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州发改委、工信委、林业局、生物资源开发和三七产业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负责)

大力开展农业和林业植物新品种选育工作,加快种子、苗木产业发展。(州农业局、林业局、科技局负责)

大力开发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培育自主著作权,大力发展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涵的文化产业。(州文化局、版权局负责)

(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在全州现有的4户省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基础上,再选择一批基础好、积极性高、知识产权意识强的三七、矿业、辣椒、木本油料、特色产品开发和生产领域的企业进行培育,培育以专利技术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形成10户左右有知识产权带动作用的企业。户均有专利申请20件以上,专利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达亿元的企业达到2户以上。(州工信委、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负责)

(四)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形成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产品、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共享。扶持、培育1-2户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州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负责)

(五)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水平

全州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宏观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州编办、商务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有关单位协办)

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特定领域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盗版、假冒知识产权等侵权行为,尤其是群体性恶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公民知识产权创造的积极性得到有效保护。(州商务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环保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天保海关负责)

二、实施知识产权专项计划

(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培育计划

在全州选择一批涉及重点和优势产业的中小企业进行培育,通过资助专利申请和扶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成果,促进形成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产业化,用知识产权支撑中小企业向规模化、效益化发展。针对我州重点和优势产业开发和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技术优化升级、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重大和关键技术,扶持企业引进相关专利技术,并做好引进专利技术的转化和运用。(州知识产权局、发改委、工信委负责,州财政协办)

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和投资政策,引导各产业和领域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形成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技术标准。大力扶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扶持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稀”的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大力扶持民族民间文艺、创意等作品创作,培育文化产业。大力扶持农业、林业植物新品种开发。(州工信委、知识产权局、文化局、工商局、农业局、林业局负责,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协办)

(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计划

以我州列入国家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市及进入“省百户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企业为重点,大力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市,要认真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工程推进计划》,通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推动市成为全州知识产权的主要聚集区域,辐射和带动我州其他县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省百户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要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作为企业发展的关键和重点技术,将这些技术产品培育为企业的知名产品。扶持和鼓励更多企业开展争创“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工作,形成更多名特优产品。通过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辐射、带动全州形成一批拥有关键和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在全州各类企业中起好知识产权工作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州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生物资源和三七产业局负责,州财政局、市人民政府协办)

(三)知识产权融入科技实施计划

州、县(市)两级科技计划优先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申报国家和省级计划项目。同时,在项目的管理和验收中,增加形成新的自主知识产权指标。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引导、跟踪和服务工作,通过项目与知识产权的结合,使全州自主创新能力和专利技术产业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州科技局、工信委、工商局、发改委负责,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协办)

(四)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人才培养计划

建立政府相关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机制。把知识产权宣传普及纳入普法教育、继续教育、学生素质教育体系和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各相关部门知识产权宣传的统筹协调,整合宣传资源,创新宣传方式,促进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州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负责,州教育局、司法局协办)

构建人事、教育、科技、知识产权、文化、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体系,大力开展面向领导干部、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普及培训和业务提高培训,培养具有知识产权管理和实务技能的专门人才100人以上。(州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局、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人社局、教育局协办)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计划

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通信技术,开通州级知识产权门户网站,并逐步建立县(市)级的知识产权门户网站。州、县(市)级的知识产权门户网站开通后,通过与国家和省级的知识产权相关网衔接,开展面向政府和公众的知识产权发展趋势分析和预警服务,面向州内企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广大发明创造爱好者的专利信息检索、专利技术跟踪和专利信息开发服务等工作。通过整合专利申请、商标申请人才资源,建立起州级的专利申请、商标申请服务机构,填补我州专利、商标服务机构的空白。(州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工商局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协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领导与协调

州人民政府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部署知识产权重大工作,组织和推进全州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知识产权局,负责指导和协调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具体工作。各级政府要从全州战略的高度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把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州人民政府进行任务分解,各相关部门应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州政府办公室、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工商局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协办)

(二)完善知识产权配套政策和机制

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作用,加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制定各行业、各领域知识产权配套政策和措施。积极扶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产业化。(州知识产权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委、商务局、工商局、版权局、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负责)

强化科技成果奖励与评价的知识产权内内涵,鼓励企业和各类创新主体专利的产业化开发与运用,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及运用情况,可按照科学技术奖励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申报表彰奖励。(州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积极引导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成果,并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州工信委、银监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负责)

推动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族民间文艺等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利益合理分离机制,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州工商局、质监局、版权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化局、知识产权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