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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的生前名与身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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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走得漂亮,是对后人的一种交代;遗憾的是,这个仪式总是匆匆而来,当事人还没来得及想好先迈哪条腿,就已踉跄而去。

引子:未立遗嘱 家事难断

阎吉英走了。在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这是一个令人恐慌的消息。

30多年前,还是农民的阎吉英从亲友那里借来700元,办了一个三佳焦炭厂。谁能料到,只用了十年时间,阎吉英就成为介休的“焦炭大王”,三佳集团资产过百亿元。只要是介休人,就有亲戚朋友在为阎家做事;远近十里八乡,都有老阎资助过的困难户;城里每添一草一木,都含有三佳交的税钱。

然而,这样一个大人物,却在2015年6月25日下午2时,因“脏器衰竭”突然离世。

有人说,老阎是被愁倒的。这些年来,大环境不好,三佳经营困难,工人工资时有拖欠。弥留之际,阎吉英最后的嘱托,竟然就是补发工人三个月工资;直到他听说发了,才合眼而去。可是,如何处置价值百亿元的身后资产,离世的“焦炭大王”竟然没有留下只言片语。

这是一个极大隐患。老阎这辈子顶天立地,却有一件事情说不清楚:除与发妻曹玉莲育有三女两子,他还与三佳集团副董事长、G姓女士生下一个儿子,并抱养了一个女儿,均为G姓。

在介休,无人不知有两位“阎夫人”。而且,阎吉英不但在公司倚重G姓女士,还给她与她的儿子各留了20%集团股份;三佳集团时下最赚钱的业务――绵山风景区,也由G姓儿子出任总经理。

不过,对发妻以及其他五位子女,阎吉英却还没来得及安排后事。曹玉莲是文盲,不问公司事;三个女儿都嫁了人,不在家中;大儿子闫慧光(均为“闫”姓)患病,居于太原;只有二儿子闫慧辉随父打拼多年,目前负责集团的有机硅业务,被外界视为接班人之一。

现在的问题就是,阎吉英剩下的集团60%股份,归谁?

曹玉莲一边当然觉得那就是自己的――G姓母子一边已经有40%了,剩下的就是老阎留给“嫡出”的;可把持着董事会的G姓母子并不认同,那可是整个公司的控制权啊!

其实,整个山西的律政界都搅不清老阎的家事。

作为法定妻子,曹一边理应取得全部60%。如果能确定G姓母子非事实出资,那么曹还能质疑其40%股权的合法性。

对G姓女士而言,法理上无法为其提供婚姻地位。但是,作为阎吉英的创业伙伴,她可以提出共同共有财产的诉求,一旦成立也并非不能染指公司股权,甚至更多。

如果曹让步,G姓儿子是可以参与60%股权分割的;至于G姓养女,由于阎吉英根本没有收养资格,法理上可能难以找到其继承依据。

此外,从公司稳定角度出发,G姓母子与闫慧辉共同接手公司是最稳妥的办法;但曹玉莲作为阎吉英法定妻子,法理上支持其得到一半股权,而她与G姓女士恰恰是对立的。

搅不清,理还乱。2015年7月13日,阎吉英的出殡日,30公里的路上送葬者成千上万;然而,“原配”与“庶出”之间的争产大战却在背后打响。

8月1日,曹玉莲一方聘请审计公司突然对三佳某子公司展开审计,又被G姓一方阻止。争斗中集团财务电子系统被切断、拷贝,纸质资料被搬走,三佳旗下数十子公司瘫痪。

8月5日,警方介入,带走19人,被夺走材料开始移回。

……

8月24日,三佳集团召开董事会,正式选举G姓女士为董事长,并担任法人。截至发稿日,阎吉英60%股份登记未有更改。

目前这样的安排,是阎吉英的期望吗?我们已经无从知晓了。

但是一连串的疑问油然而生:在中国,为什么有这么多的成功人士不立遗嘱?如何进行规划设计,才能避免家族财富传承过程中的纠纷?通过代代传承,如何才能确保企业的基业常青――这些是我们生人必须知晓的身后事。

推演:财富分割的艺术

其实,在律政界看来,老阎的家事无法通过一份遗嘱厘清所有问题,它牵涉的是一个企业家财富分割的学问,乃至艺术。许多企业家之所以不立遗嘱,难立遗嘱,并非讳谈生死,而是因为他们大多只会“赚钱”而不会“分钱”,难以参透其中一些足以纠结其一生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姻亲关系。

中国有一个老传统,即父(母)传子承。但是,由于涉及婚后共同财产,如不做相关考虑,50%财产应先分配于配偶,剩下50%才能分配给其他继承人,如子女。

这样一来,其实有75%的财产都流向了姻亲血系,直系亲属极有可能不会认同。

理性上讲,夫妻间可以订立婚后财产协议,划定各自范围,但实际操作中碍于情面总是说不出口。另一个残酷的现实就是,中国的许多富一代都生于一个穷困潦倒的环境之中,他们的第一次婚姻总有各种不尽如人意;成功富有后,因感情不和、婚内出轨等问题,夫妻间很难就共同财产的划定达成一致。

在南京,就曾发生一起“奇葩”案例:一位W姓富豪利用遗嘱向曾经出轨的妻子展开了复仇。首先,W在病重期间,涉嫌转移了大量夫妻共有的存款;接着,他在遗嘱中把剩下不多的家庭存款列为与妻子的共同财产,又附加了一个手续完整的、短期内需偿还的、指向于亲兄弟的巨额借据;同时,W把他名下的全部公司股权、房产都分配给了亲兄弟(无子女),包括妻子正居住的老宅。

可想而知,“身负巨债”的W妻会作何感想――夫妻本是同林鸟,却把金银摆两边。

为避“外戚”涉权,最合理的手段还是提早布局产权转移。如浙江的L姓企业家,47岁时就把公司90%股权转给了儿子,再无后顾之忧。

第二个问题是企业家的子女。

虽然子女是成功人士最理想的继承人,但是他们并不让人省心。

在贵州,有一位T姓企业家对自己独女的男友选择非常不满,但女儿十分执拗坚持要与对方结婚。

考虑到女儿将来有离婚舍财的风险,T求助于律师。律师首先建议T提前转让资产给女儿以做婚前财产,T舍不得放手;律师又建议T立下遗嘱,对女儿进行资产指定赠与,T又怕女儿将来不孝,不如给自己的亲弟弟……最后,律师只好出了一个“损招”:同意同居,但不注册结婚,对外就称“女婿”为女儿的“男朋友”!

第三个问题是家族利益关系。

许多民营企业都是家族成员共同创立的,又可能涉及多次婚姻,牵涉多重利益关系,所谓财产分割其实就是重新分配家族成员利益。

在这一方面,最成功的案例当属均瑶集团的王均瑶遗产案。

2004年,王均瑶逝世时仅38岁,两次婚姻留下的三个孩子最大的才上初中。为确保企业平稳过渡,弥留之际,王均瑶对其50%股权做出三点安排。

首先,对王均金、王俊豪两位亲兄弟各转让5%股权,使之股权上升到35%、25%。其次,给予两位亲兄弟最大信任,将剩下的40%股权完全托管于二人。最后,也就是三年后,托管的40%股权分为两块:39.5%股权无偿转让给三位子女:王瀚38.5%、王超0.5%、王莹莹0.5%;剩下的0.5%股权,则转让给王均瑶生母王宝弟。

这样一来,王均瑶把企业放心地托付给了王均金、王均豪两位亲兄弟,又使得自己的长子王瀚成为均瑶集团最大股东,并一直保持至今。

遗憾的是,这样和美的安排并不多见。

乱战:以法治,以德修

企业家财产分割最大的风险就是人性的贪婪。

在武汉,有一位H姓企业家患病,他听取律师建议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大致意思就是把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留给现任妻子,把名下其他财产分成大小不等的10份,分割给现任妻子、与现任妻子生下的两个孩子(未成年)、与前妻生下的大女儿(成年)、自己的父母以及四位亲兄妹。

半年后,企业家病逝。宣读遗嘱的时候,十位继承人均表示接受,未料在场的前妻突然发难,表示遗嘱为假,因为自己的女儿分得“少”,也没有分到公司股权。现任妻子不予理睬,拿着公证遗嘱直接去住建委、银行办过户,可是却遭到拒绝。

原来,这份遗嘱并未进行“继承权公证”――还必须召集所有继承人,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在公证处集中表态;当中如有人提出异议,则公证无法继续,最糟的情况就是诉讼处理。

显然,受前妻影响,大女儿肯定会提出异议。最后的结果就是,现任妻子自己做了原告,把其他9名遗产继承人列为被告,打了一场一审完又打二审的官司,而且整整打了三年。不但诉讼费、律师费花掉几百万元,企业家的资产也被冻结,企业几乎濒临关门倒闭。

这件事怨谁呢――怨前妻的贪婪,或是现任妻子的固执,还是大女儿的毫无主见?不过,这件在律政界小有名气的案例,总是被归类到家政关系处理的角度。言外之意,错在H姓企业家生前没有“摆平”诸位――H生前应该能够预料到前妻是一个“不安分人员”,可是他并没有与前妻沟通,也未做过大女儿的工作。

而要避免家族财富传承纠纷,其一要靠“家族宪法”。

在李锦记家族,“宪法”规定成员如想在家族企业工作,必须先在外面工作3到5年,再回来接受人事竞争,没有“免死金牌”可言;对接班人还有三条硬规定:不要晚结婚、不准离婚、不准有婚外情。李锦记还设有“家族委员会”,专门负责“宪法”的执行;如接班人“犯法”,“家族委员会”就会“依法”将其踢出家族核心权力层。

也就是说,李锦记财富的传承遵循家族成员共同认可的“惯例”。对于没有兴趣、没有能力接班的家族成员,家族会支持他们在得力的领域发展。

其二,就是靠德。比如2014年11月14日因病去世的鲁南制药集团董事长赵志全。

在患病的几年时间里,赵志全其实已经想好了自己的身后事,那就是让企业里与自己非亲非故的骨干张贵民接班,自己的亲属只做股东。为此,他首先劝退了负责鲁南制药后勤工作的夫人龙广霞,又做通了自己独女的工作,并在公司确立了“禁止裙带关系”的氛围,自己120多位亲属到最后仅有1人在企业谋职。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家政工作持续了数年。

临别之际,已经处理好各方关系的赵志全,在自己的遗嘱中郑重地将企业托付给张贵民及其班子,并留下“家人不得参与公司任何事情”的字句。整个过程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全部欣然接受。

毕竟,企业家立遗嘱不是皇帝选太子,没有什么不能打开天窗说亮话的。

基业常青

事实上,一切都是为了基业常青。

著名企业家曹德旺曾讲过一个故事:企业家就像一个渔夫,打了几千斤鱼回来;渔夫把鱼腌起来或冻起来,再写张纸条把鱼分给大儿子、小儿子,那就是写遗嘱;可是,儿子可能会坐享其成,守着渔夫的鱼不思进取,最后坐山吃空,连鱼都不会打了……怎么办?

这个故事其实讲的是,要避免遗嘱、财产转让等高风险财富传承手段,还可以选择另一种专业的稳妥方式――家族企业股权信托:把鱼交给会打鱼的受托人,儿子们做受益人。

目前,国内选择家族企业股权信托方式进行财富传承的企业家并不多,但并非没有成功的案例。

2008年,国内知名企业家W与丈夫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了两家公司,使之分别持有注册地在开曼群岛的家族企业的股权;然后,W与丈夫又设立了两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把第一轮设立的两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又装了进去;最后,夫妻二人分别找了两家信托,装入了第二轮设立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完成以上复杂的步骤后,W与丈夫持有的家族企业股权实际上已由信托公司持有,家族成员由此成为信托受益人――将来家族成员之间不论发生任何纠纷与变故,都动不了信托公司实际持有的公司股权。

几年后,也就是在企业上市不久之后,W与丈夫离婚了。与其他家族企业离婚就是分家不同,W的企业没有遭受任何影响,曾为夫妻的两人还享受到上市后20倍的市盈率。

据说,为实现家族企业股权信托,W总共花费2700万美元的咨询服务费用,但显然物超所值。

我们可以大胆假设,上述的许多企业家如果也能采取类似方式,那些因分产导致的家庭悲剧或许不会上演。遗憾的是,目前中国内地尚缺乏家族财富信托的相关法律以及配套措施。

如今,有一种观点被广泛认可:企业家遗产传承关键还不是现金、股权、房产这样的硬货,而是核心价值观、家风、家规、一代创始人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等精神财富。

就宛如世界闻名的罗斯柴尔德家族,便在历代家族成员的遗嘱中留有五条铁律,比如家族银行要职不准外人担任,绝对不准对外公布财产情况,在财产继承上,绝对不准律师介入……其中一些铁律可能让人匪夷所思,但正是长达百年的坚守,塑造了这个著名家族难以估量的巨富。

也许,已经分配好财产的成功人士们,应该重新写一份遗嘱――就和后人谈谈自己的人生吧。

(为保护相关人员隐私,本文对文中多名当事人采用了化名处理;本文全部案例均来源于公开报道、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