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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投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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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为起点,我国政府从2001年开始放松对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的管制,各大商业银行逐渐开始将开展投行业务作为自身业务调整和开展多元化经营的重要手段,加大资源投入推动投行业务发展。一方面,伴随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金融体制日趋完善,金融脱媒现象日益明显,以商业银行为中介的间接融资方式很难适应新的社会投融资需求。加之国内宏观政策的不稳定性,也需要商业银行积极开展投行业务以摆脱对存贷款业务的过度依赖;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综合经营已成大势所趋,国内传统商业银行的分业经营模式很难适应未来国际化竞争,商业银行需要不断积累综合经营的经验、进而实现综合化经营战略,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至今,国内商业银行在投行业务领域的差异化发展格局已经初步形成。未来,伴随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体制的完善,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市场空间广阔。

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界定

投行业务的内涵

投资银行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可以优化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直接联系社会的资金供求,促进规模经济发展。传统的投资银行是指仅从事证券发行承销和证券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伴随金融市场发展,投资银行的业务范畴涵盖了证券承销与发行、证券交易、以资产证券化为核心的结构性融资、私募股权投资、收购兼并、围绕金融衍生产品开展的金融工程、资产管理等诸多领域,其与资本市场或直接融资活动存在难以分割的紧密关联。综合经营将是未来投资银行发展的重要方向。

作为金融市场重要的中间媒介,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在经济金融发展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二者存在本质的区别。从运作方式看,作为资金供需双方媒介的商业银行,其主要收入来源是存贷利差,而存贷双方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商业银行是实施间接融资的金融中介机构;同样作为资金供需双方媒介的投资银行,其收入来源则主要依靠手续费和佣金,资金供需双方通过投资银行建立直接的投融资关系,投资银行则不直接参与其债权债务关系,投资银行是辅助完成直接融资的金融中介机构(见表1)。

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也存在密切的关联。首先,发达国家金融市场发展实践表明,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曾经历从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再到综合经营的发展历程。尤其是20世纪后期,在金融全球化经营理念的影响下,人们意识到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综合经营能够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改善客户服务品质,英美等发达经济体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允许商业银行兼营投行业务。我国也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的要求。其次,同样作为金融市场中介机构,从职能角度看,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都是联系资金盈余方与资金短缺方之间的媒介,他们都需要帮助资金短缺方找到资金来源,也需要帮助资金盈余方找到利用资金获取收益的途径,因此,二者在金融市场中具有相似的职能。

相对于独立的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的范围不仅受到监管法规和法律的约束,还会受制于商业银行传统的经营理念、机构设置、企业文化、人才队伍构成、考核激励机制等因素。伴随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除了难以涉足证券交易所内的公募证券承销、发行和交易,以及金融企业股权投资等业务以外,投行业务的范畴基本可以覆盖投资银行其他主要业务领域。

业务范围选择

简而言之,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就是由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部门协助企业、公司和个人客户筹集资金,并且帮助客户交易证券。具体而言,现阶段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业务范围选择。

资产证券化和基金托管类业务。资产证券化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提高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同时为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提供新的思路。商业银行可为企业和证券公司提供证券化资产,并对资产进行评估和运营设计。具体而言,该部分业务包括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出口企业应收账款(硬通货类)证券化、社会福利基金托管、社保基金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尤其是伴随我国各种社会福利基金、社保基金、专项基金的市场化改制,商业银行正在积极开拓此类市场业务。

财务顾问类业务。主要包括企业并购、证券承销、项目融资顾问、集合财务顾问等。其中,财务顾问业务是利用商业银行的客户网络、资金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为客户提供资金、风险、投资理财、企业战略等多方面综合性的咨询服务。商业银行从事理财顾问业务的动机不仅仅是为了获取咨询服务费,更重要的是在此过程中可以了解客户财力和经营状况,进而为实施高效风险控制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以强化与银行客户的联系、培养客户群体的忠诚度、推广其他相关金融服务产品。

杠杆融资类业务。杠杆融资类业务是商业银行通过为企业提供信贷资金,以满足企业上市、配股、并购、股份制改造等活动对资金的需求。由于此类信贷资金的规模较大且贷款期限较短,加之近年来我国企业股份制改革发展迅速、企业间的并购交易频繁发生,商业银行开展此类业务可以实现与企业之间的双赢。此外,杠杆融资类业务也可以促进商业银行创新诸如股权资金收款结算、并购咨询与方案设计、配股项目推荐等新业务,开拓新利润增长点,同时也是商业银行强化银企关系、发展核心客户、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选择。

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的意义

应对金融脱媒挑战。伴随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深入,金融脱媒现象愈发明显。金融脱媒使得国内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更倾向于通过股权和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这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商业银行贷款的增长速度,降低银行信贷在企业融资规模中的比重,使得商业银行业务发展面临巨大挑战。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是应对金融脱媒的重要举措,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拓展投资渠道、实施多元化经营是未来应对挑战的明智之选。

应对利率市场化。2015年,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取得了关键性的进展,利率市场化压缩了商业银行的利润空间,加剧了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是以存贷款业务为主,客户群体主要是大中型企业,存贷利差是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利率市场化使得商业银行的固定利差被打破,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寻求业务结构调整和转型、探索经营战略调整。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能为其带来更多的中间业务收入,使其能够利用自身客户、资金、网络等优势挖掘表外业务发展潜力,对商业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具有重要意义。

分散风险的需要。当前,国内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已成大势所趋,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经营界限逐渐模糊,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创新开发跨界的产品和服务,“一站式”服务的优势将逐渐凸显。传统的金融分业经营受到业务范畴的限制,不利于金融机构更好地满足客户个性化、全方位的需求。加之经济金融全球化背景下,更多企业将通过并购等方式拓展海外市场,实施国际化战略,这为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带来机遇。传统商业银行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和服务渠道,通过发展投行业务,能帮助其实现积极的产品和业务创新,抓住机遇实现业务和经营模式的转型升级。从风险角度看,传统商业银行存贷款模式存在巨大的信用风险,不良贷款和呆账坏账等成为制约传统商业银行发展的危险因素,加之国内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将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在拓宽商业银行收入来源的同时,亦能有效分散其经营和业务风险。

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现状

发展历程

在1993年之前,我国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过渡阶段,金融监管体制缺位。出于自身利益驱动,商业银行采取的是无序混业经营模式,其不仅可以从事信托、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还可以运营房地产和餐饮等非金融业务。同时,这个时期的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通过下设的信托和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甚至可以将同业拆借的信贷资金投放证券和房地产等高风险领域,许多银行的存款也偏离了传统的银行信贷范畴。

无序混业经营模式致使银行业经营混乱,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不良资产和呆账坏账。1993年,政府颁布《关于整顿金融秩序的决定》,明确了我国金融业实施严格分业经营的管理体制。1995年《商业银行法》实施,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投资。这也使得证券业务逐步从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中分离出来,脱离商业银行的控制,许多独立的证券公司开始建立。

银行业严格分业经营模式导致了商业银行经营效率低下,商业银行业务被局限在存贷款领域。长期依靠法定垄断获取存贷利差,使得商业银行综合竞争力和服务客户的能力大大下降。伴随利率市场化和金融全球化的推进,监管层逐步意识到分业经营对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利影响,银行业的监管政策开始逐步调整。2001年,人民银行颁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了商业银行可以开展除证券交易、承销和经纪业务以外的其他投行业务。不过监管政策尚未明确银行业打破分业经营的体制,因此,目前我国银行业尚处在分业体制下的综合经营状态。

经营模式

业务合作模式。业务合作模式是商业银行通过签订合作契约,与券商、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合作经营业务,共享效益收益,如“银证通”模式、“银保合作”业务等。业务合作模式融合了商业银行的资金客户优势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咨询和资产管理等专业优势,有效提升了混业经营的效率,形成集群效应。但是,这种业务合作无法调动金融机构创新的积极性,合作合同对资源共享的约束较大,同时会产生规避监管当局监管的操作风险。伴随国内金融逐步适度自由化趋势发展,业务合作模式需要逐步向深层面的混业经营模式发展。

综合经营模式。综合经营模式就是商业银行在原有的组织机构中设立投资银行部(或事业部)等职能部门,综合经营投行业务,这是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的主要方式。国内典型代表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等。2002年,工商银行成为首家设立投行部的国内商业银行,其投行业务范围涵盖资产证券化、股权私募、银团贷款、投资顾问、并购重组、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承销等;2003年,建设银行投资银行部成立,业务包含理财产品发行、债券承销、财务顾问等;2002年,招商银行在香港成立了全资附属子公司――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并购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债务融资工程承销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等。

金融控股模式。金融控股模式典型代表是中信银行和光大银行。以中信银行为例,中信银行隶属于中信集团,中信集团拥有全资和控股一级子公司12家,业务涉及金融、实业和服务业等领域。中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是由中信集团公司联合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中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经营,其拥有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30多家二级子公司,综合经营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业务。

海外合作模式。海外投行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中国银行,其开展投行业务的主要平台是中银国际控股有效公司(简称中银国际),中银国际及在香港、伦敦、纽约、新加坡等国际化的金融中心建立了覆盖国际资本市场的销售网络,为海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投行业务。由于国内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与海外金融企业合作创建合资公司开展投行业务有一定程度的政策支持,也允许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实施混业经营,中银国际利用国内的政策优势和境外成熟的混业经营的市场环境优势,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子公司开展混业经营。但是,这种模式对资金实力的要求较高,比较适合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产品和业务

根据监管部门确定的中间业务分类标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交叉业务包括交易类、类、咨询顾问类、基金托管类等。根据《银行家》的《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报告(2014)》,选取全国性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排名前十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对这些银行近五年的年报分析发现,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已涉足多种投行业务,包括私募股权投资、专业理财、并购贷款、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发行、咨询顾问等(如表2所示)。不同种类的业务经营侧重点不同。例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企业债的发行承销侧重为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企业重组和并购贷款业务侧重于为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资金、产业链整合方案和投融资顾问等服务;资产证券化项目侧重于服务企业大型项目,提供项目评估和方案设计。

业务贡献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即利息收入和中间业务收入。各银行年报数据显示,投行业务收入一般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限于数据可得性,可以用商业银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变化情况间接反映其投行业务发展状况,表3显示的是我国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2013~2014年的收入状况。数据显示,2013~2014年,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发展投行业务方面缺乏动力,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发展较为迅速。

从总量看,工商银行投行业务收入依然保持全国领先,其投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特色业务保持稳步增长的同时,股权融资等投行业务也在近两年实现了快速增长;建设银行的投行业务是以企业并购重组业务为特色,其在短融券市场常年来保持行业领先;中国银行近年来致力于为客户打造综合性金融服务,其中银融智顾问等投行产品广受客户赞誉;农业银行投行业务收入虽然有所下降,但是近年来其在公司业务投行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积极拓展债券承销、银团贷款、资产证券化等高端投行业务,充分发挥财务顾问和资产管理的中介功能;交通银行的特色投行业务则是承销地方政府债券。

在调查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上海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的投行业务发展最为迅速。2014年,浦发银行投资银行业务中,债券主承销规模达到3143.96亿元,同比增长113%,债券主承销只数436只,同比增长145%;公司股权基金业务托管规模突破2500亿元,同比增长45%,托管只数接近500只,同比增长18.81%。银团贷款余额1380亿元,牵头银团承销金额超过1250亿元。招商银行的债券承销业务主要以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发行工具等为重点,并积极拓展上市再融资、结构融资等高端投资银行业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金额达2434.64亿元,同比增长65.02%;实现并购融资发生额285.30亿元,同比增长138.47%,融资来源轻型化取得突破,轻型化融资发生额占并购融资发生额的比例上升至43.24%,并购金融客户较2014年年初增长261.54%。

竞争格局

现阶段,国内发展投行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国内商业银行、国内券商和国外投资银行等。这些金融机构在客户资源、信息资源、服务能力、机构网络、资金实力、业务范围等领域各自具有不同的优势(如表4所示)。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应当充分利用自身在客户资源等领域的优势,并通过业务、产品和技术的创新,克服自身相对劣势,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更大程度地抢占投行业务市场。

数据显示,四大国有银行的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的营业收入增长都在10%左右。农业银行营业收入增长最快,工商银行营业收入最高,中间业务增长率也最快。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必然成为四大国有银行增加收入的主要渠道之一;对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自2008年以来中间业务增长平均水平较高,其中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增长较快,达到40%以上,为各银行营业收入带来新的增长点,面对利差收紧的经济形势和激烈的竞争格局显示出强大的业务能力和生存发展能力;国内城市商业银行大多以打造特色业务,服务于中小企业为定位,强调城市商业银行的适用性和实用性。城市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绝对量不能与四大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但就其相对量而言,中间业务的拓展对城市商业银行收入有很大的提升作用。

发展问题

业务模式单一,产品缺乏独创性。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投行产品主要有咨询顾问、理财产品开发、债券承销等,业务模式比较单一且缺乏持续性。这与我国政策对商业银行限制有关,国外投资银行广泛开展的证券承销与经纪、资产管理等业务,我国商业银行无法直接开展。同时,银行业受国际经济形式和国内货币政策影响较大,业务发展比较被动。未来,我国也必将走向金融综合经营的道路。发达金融市场中的商业银行在分业经营限制取消后,往往会强化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联动,如美国银行在收购美国信托和美林证券后,形成了集银行、信托、投资及资产管理为一体的全功能平台,大大提升了综合竞争能力。商业银行必须做好准备,以应对综合经营环境下激烈的市场竞争。

投行业务收入占比不高。通过对2014年三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年报进行分析,可以看到,在收入来源上,很多业务收入来自于依赖于信贷联动的财务顾问业务,依靠信贷联动衍生带来的收入占一半左右。此外,大部分的投行收入来源于债券承销等业务手续费,占中间收入的比重较低。相较之下,瑞士银行、德意志银行等以“全能模式”开展业务的欧洲银行,每年仅来自投行业务的佣金和手续费收入就占全年营业收入的1/3。

风险防范意识欠缺。国内商业银行在投行业务风险管理上,大都采用传统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策略,没有对投行业务与商业银行其他业务进行组织和体制上的风险隔离。尽管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尚处于投行业务同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结合阶段,伴随国内商业银行投行业务范围的拓展和深化,商业银行将越来越难以阻止内部业务交叉经营的风险传导、蔓延和恶化。商业银行应该转变思维,积极建立自上而下的投行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缺乏。国际先进银行对投行业务多采用事业部模式,实行单独的业务拓展、绩效考核、资源配置、人才储备等政策,能充分发挥各层级的积极性。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的人才结构与开展投行业务所要求的能力较不匹配。同时,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时间较短,经验较少,并没有建立完善的投行业务人才培养机制,且广泛分布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客户经理对投行业务理解层次较低,也不利于商业银行进一步拓展投行业务,商业银行的传统激励机制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投行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的对策

实施差异化的经营战略。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发展状况各有不同,商业银行需要找准自己的定位,切实根据自身状况,挖掘自己的潜在和独特优势,确定投行业务的侧重点。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拥有很多先天具备的优势,其投行业务的重点应该结合在整个银行业发展的现状和所处的行业地位,有针对性地确立投行业务发展重点,积极打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形成品牌,做大做强;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应积极开拓出新的发展领域,对开展投行业务实施战略化定位,强化产品创新、优化资源整合、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对客户潜在需求的挖掘,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城商行不具备与大型商业银行竞争的优势,开展投行业务有助于提升城商行在区域市场竞争中的实力。城商行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应立足区位优势、坚持差异化发展,循序渐进地开展投行业务。

确定有效的市场定位。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应进行有效的市场定位,选择业务发展重点。可以优先发展与传统业务关联密切的投行业务,如项目融资等,积极利用己有的客户资源,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服务。确立投行业务方向,找准自身市场定位,有助于商业银行更好地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投行业务。对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而言,可以积极拓展与大型企业客户的业务关系,深入分析其业务需求,培育稳定的长期往来关系;中小商业银行则可以重点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客户,挖掘其潜在需求,尽力开拓中小企业投行市场。

选择合适的经营模式。现阶段,综合经营模式是大多数银行开展投行业务的选择,这种经营模式的设立相对简单,可以依托银行内部雄厚的资金和资源优势,发挥协同效应。金融控股模式和海外合作模式虽然不是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的主流模式,但是,在银行业综合经营趋势下,银行业的竞争将大大加剧,加之国内金融市场日趋开放,组建金融控股集团,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将使得商业银行更具竞争优势。未来,商业银行应当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和发展实际,选择合适的投行业务经营模式。

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首先,应健全外部监管制度,现阶段国内许多金融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成为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发展的束缚。监管当局有必要根据市场化规律和现实需求,适时调整和完善法律法规。其次,应完善商业银行内控机制,投行业务的经营风险远高于银行简单的结算、等中间业务,商业银行尤其应该注重自身的风险防控和隔离,积极分析和研究开展投行业务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风险预案,实现风险的有效隔离,并建立独立的防控系统。要加强资金管理,避免信贷资金与投行业务资金混淆;要严格投行业务操作流程,如实披露相关信息,促进外部监督;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专门针对投行业务的风险管理系统,防患于未然。

构建投行业务精英团队。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从业人员需具备在金融、法律、财务等方面较为全面的专业知识,商业银行应长期致力于培养这类复合型人才,整合内部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制定系统化的人才培养计划,组建投行业务专家团队,重视专业人才引进。同时,应当优化完善投行业务人才的业绩考核和激励机制,建立科学的薪酬薪资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发挥专业人才的核心作用。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