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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营改增”面临四大涉税难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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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方案。税务师事务所在“营改增”实行期间,有四大涉税难题:咨询服务范畴不能明确、异地执业抵税政策不明了、可能发生重复纳税情况和可抵减的项目少导致税负增高。本文主要针对这四个问题加以探究,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全面的讨论,并针对各个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帮助相关从业人员,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

【关键词】税务师事务所;“营改增”;涉税难题

我国原有的税制结构是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因此在征收税务的过程中很容易造成重复征税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提出了“营改增”试点的建设。在一定基础上为企业的纳税情况加以改善,能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也有信息显示,由于企业的成本结构、发展时期还有经营策略的不同等方面原因,有一部分的企业在此改革下反而增加了税收的负担。有关税务师事务所在“营改增”中出现的问题,本文对此展开讨论,提出对应解决的方案。

一、税务师事务所在“营改增”改革中的四大难题

1.咨询服务的范畴不能明确

税务师事务所主要从事的业务范围有财税实务、税务咨询、税务顾问和税收筹划等多个方面。有关小企业及个体商户的建账、建制税务登记等也是税务师事务所要办理的主要业务之一。但是,其中也存在有一些服务范畴不够明确的业务,比如“记账”业务。这是一种在税务师事务所中常见的咨询服务范畴服务。税务师事务所在进行有关的税务计算时,往往会有一些失误产生,不能进行全面的财务核算,且整个结算的过程也变得复杂许多,并且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对各种税收进行结算,进而再确立相关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不仅没有减少税收的压力,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些困扰。尤其是中小型的税务师事务所,在这样的税收及消耗情况下会对自身的发展造成较大的阻碍。

2.异地执业抵税政策不明了

在对“营改增”进行试点执行时,非试点地区与试点地区的税收有了相关的过渡性政策。具体规定为:试点纳税人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其在所在的试点用于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来抵减。这一规定表面上看是能够为各企业减少纳税的压力,阻绝纳税人重复纳税的情况发生。但是,具体的政策执行方案、不同税种的抵减比例、相关税率的计算、详细的计税方法等,都没有进行明确的说明,往往由于政策规定的不够明了,造成纳税人重复纳税,抵减不明,税收混乱,异地缴纳税费困难等问题。在作出明确的规定之前,还要考虑相关进行税额抵扣、起征点标准等问题,具体到每一项税额上来,每一笔税收的来源、计税方式、抵减额度都需要有准确到位的规定。

3.在有关税务服务的项目上可能有重复纳税的情况

税务师事务所在同其他有所联系的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机构有业务上的协作时,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的项目要视为“业务”,需要按照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协作方相关的费用后的余额来作为该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额。在执行“营改增”后,要将各项目的营业额作为销售额来进行增值税的缴纳。但具体的计算方式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协同项目中销售额的起征点及应缴纳税额的换算,还需要有更多的具体案例来作为对比和参考。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在缴纳协作服务中的应纳税额时,由于计算方式和征收条件等方面的问题,也极易造成重复纳税的情况,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也因此而受到影响,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也产生了制约。

4.税务师事务所的可用于抵减的项目少

税务师事务所的日常办公和业务办理需要有充足的人力和资金来进行运转,在对有关项目的工作时,许多不必要的消费如业务信息费、交通食宿等方面的消费,或多或少对税务师事务所的日常开销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并且由于这些信息上的花费并不能够作为增值税的进项,造成整个税务师事务所的运转过程中有大量的成本消耗且不能报销,税务师事务所在长年累月下业务成本的增加和增值税的负担而产生了越来越多的压力,较小的企业甚至会因此而导致运作困难。有关增值税的缴纳,由于没有更多的项目来对其抵减,许多税务师事务所因此而担负着更多的税额缴纳,运转情况不佳,只有在采购等方面的开销能够进行增值税的少量抵扣,但总体而言,缴纳的税额同过去相比减少的程度很小,甚至还有增多的情况。

二、关于四大问题的应对政策谈论

1.明确规定税务师事务所的咨询服务范畴

国家在对“营改增”项目的执行中,有关税务师事务所的具体各个项目和有关税务征收的项目都要有明确的规定,统一来征收业务办理的增值税。鼓励税务师事务所针对自身企业的特点来开展核心业务,每个项目都能够得到国家的保护和监督,在合理的范畴中来进行税务的征收。要为税务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进行考虑,保障中小型事务所的正常运行及业务办理,促进大型、成熟的税务师事务所建立稳固的根基。

2.有关异地执业的抵减政策要清晰明了

税务师事务所在异地执行业务办理时,关于能够进行抵减的税务若得不到真正的解决,始终对增值税缴纳模糊不清甚至可能重复缴纳,对该税务师事务所来说非常不利。要做好税务师事务所所在地与业务办理地之间的税收、税种的协调。及时到位的对每一个税种的计算方法、起征点标准、抵扣标准及相关的税率做出具体的规定,在执行税务的征收时,严格对异地产生的税额抵减进行计算,防止重复缴纳税务的情况发生,从根本上对企业的税额降低来做出有效的执行方案和政策。

3.对税务师事务所同其他行业进行协作产生的税收颁布明确的规定

“营改增”方案的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务师事务所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有协同的企业之间的税额缴纳,许多具有鉴证职能的事务所,彼此之间需要有明确的协作税收规定,详细规范整体产生的效益中,税务师事务所应该缴纳税收的比例,做好相关的销售额分配任务。

4.增加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抵扣的项目

国家实施“营改增”的目的就是要让企业的负税压力减小,促进行业的发展。但是若在此过程中由于政策实施的不够准确,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为纳税企业带来困扰。因此,要根据税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征税,适度增加其在业务办理中的可抵扣项目,并对该行业的具体需求进行调查,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来从根本上解决税务师事务所的难题。

三、结束语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在“营改增”税收中的四大难题,本文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对有关问题的解决进行了探讨,关于咨询服务范畴不能明确、异地执业抵税政策不明了、可能发生重复纳税情况和可抵减的项目少导致税负增高等方面的问题,除了事务所要对自身的运行模式来进行适度改进之外,还要有相关的政策来给予扶持和改变,针对税务师事务所中的相关问题,要明确规定税务师事务所的咨询服务范畴,保证有关异地执业的抵减政策要清晰明了,对税务师事务所同其他行业进行协作产生的税收颁布明确的规定,最后还要适度增加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抵扣的项目。实现“营改增”降低企业税收压力的根本目的,保障大中小企业的稳定发展,不会在改革过程中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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