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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新农保”在农村实施效果问题的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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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农保在农村运行中的情况远不如在理论上驾轻就熟,对新农保实施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从加大宣传、增强政策激励机制、提高保障程度等方面完善新农保的建议,以保证政策的信度与效度最大化,使农民的老年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关键词】新农保;政策效果;保障程度

中图分类号:D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8-015-01

一、新农保的内容与特点

相对于老农保,新农保呈现出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增加基础养老金

新制度在建立个人账户的基础上,增加基础养老金部分。基础养老金由市区两级财政进行补贴,目前制度设计的基础养老金从55元起步,地方可在此基础上提高但不能降低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

(二)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机制

这是新、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本质区别。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质是农民个人养老储蓄,不具有再分配性质。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则由农民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村民缴费给予补助。

(三)制度可衔接

新农保规定所有老农保的账户都可直接进入新农保,无论过去缴费多少,对过去缴费年限制度都承认,所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不存在歧视性的待遇差别。出台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实现了养老保险与新农保的衔接。

二、新农保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分析

(一)公共养老观念未深入人心

公共养老作为政府对公民的责任,是公民的权利。但多数农民仅对政策制度有浅显认识,未认识到公共养老是现代公民权利,其不利于制度推进。在运行中,很多农民反映新农保今天是这样的政策,领导换了不一定是何种政策,只是把新农保作为政府的一项临时举措,影响农民对政策的信心及缴费标准的选择。

(二)制度设计缺乏激励性

新农保办法规定,“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至500元5档次,地方可据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然而,地方政府财政吃紧,缺乏对养老待遇的补贴动机;此外,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与参保主体缴费档次的高低无关,加上参保个体对制度的谨慎心理致使参保者多选择低档次的缴费标准。缴费制度缺乏激励性导致新农保的保障水平降低,制度抵御风险的能力下降,违背了制度设计的初衷。

(三)制度保障水平过低

实际中,农村普遍缺乏深厚的产业链基础,存在地区工业不发达,经济后劲薄弱,地方政府补贴有限的境况。仅凭有限的财力资源可以买到何种生活资料是不好预料的,但肯定难以保障民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过低不能及时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的惠果。

(四)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新农保政策中,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缴费在地方规定中就变为子女须参保缴费。这一定程度上激化了代际矛盾。在农村,规定老人免费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本为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这种捆绑式制度剥夺了部分老人的公共养老权。

三、完善新农保制度的对策

(一)加大解读力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应摈弃传统的恩赐观念,树立现代保障意识。社会保障是政府责任与公民权利的体现,相关部门及人员需进一步深入解读新农保制度规定。通过电视、网络与村公共场所等方式加强对新农保政策的宣传力度,深入田间地头,详细介绍政策的前景,使群众树立现代公民权利意识,深入了解制度,增强对政策的信心。

(二)完善新农保政策

新农保制度作为一种公共养老制度设计,其目的是保障公民基本的养老权利。具体对年满60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子女应参保缴费的规定是不合理的,应加以改进。凡是年满60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具备农村户籍的老人均可免费登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从根本上保障公民养老权利,扩大应真正享受待遇的人口基数,减少制度效率损失,避免奥肯漏桶扩大化。

(三)增强政策激励机制

为扩大政策的有效覆盖范围,需将基础养老金额度与参保个体缴费水平挂钩。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与补偿机制,随着缴费水平的上浮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补贴额度,刺激参保个体对养老金的需求。当然,不同地区的缴费水平需通过准确测算,合理规定缴费水平与基础养老金的相关性,使其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应,防止政策规定成为富人的天堂,避免富人通过增加缴费水平套取有限的养老金资源,损失公平与效率。

(四)增强财政预算补偿

新农保作为现代社会的一项福利制度,需要财政积淀,也离不开各级政府支持。应适当增加财政预算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开支,根据社会发展及物价增长状况,合理提高政府缴费补偿力度,建立基础养老金与经济发展、物价增长水平的联动机制,增强政策稳定性,切实发挥新农保保障老年生活的作用。避免因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导致制度中断给农民带来的制度风险。

四、结语

新农保在保障农村老人老年生活方面发挥了不容小觑的作用。但由于新农保制度本身一些缺陷,激励性偏低、低水平保障及实施过程中的宣传不透彻等问题限制了新农保制度保障农民老年生活作用的发挥,针对问题,提出树立现代公民权利意识、完善制度设计、增强制度激励性、加大财政支持,提高保障水平等建议,最终实现新农保的设计目标,切实保障农民群体在从制度覆盖到人员覆盖的成果中安享老年生活。

参考文献:

[1]黄佳豪.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及探索[J].重庆社会科学,2009(10).

[2]韩俊江.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J].中国发展观察,2009(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