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关于公安转移支付资金的几点思考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关于公安转移支付资金的几点思考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中央和省公安转移支付资金的诞生,是为了解决贫困县区公安经费保障问题,弥补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

一、司法体制改革前,我省公安经费保障情况。

原则上由本级财政全部承担,经济条件困难地区财政厅予以适当补助。2005年财政厅和公安厅制定了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每人每年26350元,确保到2007年全省达标。在实际工作中,不乏一部分经济比较困难地区,根本达不到标准,为此,年初预算时财政厅通过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对市县两级财政进行补助。

二、司法体制改革后,全国公安转移支付经费管理情况。

公安经费保障形式为以本级财政预算为主,中央和省专项转移支付为辅。2009年,司法体制改革。中央针对全国经济发展状况和公安经费缺口情况,下拨公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补助,当年要求各省按照1∶1标准进行配套。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省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配套标准执行的不好,于是在2010年中央要求各地进行适当配套。为了监督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和公安部开发了转移支付资金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实现了部省市县四级资金数据的及时填报、动态维护和实时调阅,从而实现了资金指标下达、到位、使用、考评的流程化管理;实现了转移支付资金的综合统计、分析、评估,部省级主管部门动态掌控情况更加快捷;实现了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执行情况的网上直报、网上预警和网上督察,使监督工作日常化。

三、司法体制改革后,我省公安转移支付经费保障情况。

(一)基本情况。

按照改革前我省的经费保障模式,年初预算时,财政厅对贫困市县财政的一般转移支付正常进行。随后,中央和省公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对于各级公安机关来讲,无疑提高了经费保障能力,提高的具体数字就是中央和省下拨的专项;对财政厅来讲,要对转移支付资金汇总,并上报财政部,于是就将先期的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和后期配套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合二为一,构成全年为公安总共配套的公安转移支付资金指标。

由于2009年和2010年的公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均是在当年年末才下达指标,于是账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动作快的财政和公安单位,信息沟通较快,业务操作迅速,经费当年到账;二是动作慢的财政和公安单位,由于决算、休息等情况,经费当年未能拨付,因此次年到账。在经费执行过程中,基本上都是在下年执行的。比如,2009年公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是在2010会计年度执行的,2010年公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2010年度执行一部分,结余部分在2011年执行。

(二)存在问题。

1、财政厅和公安厅对转移支付资金总数的认同出现偏差,从另个角度讲,对是否存在抵顶预算意见不一致。财政厅将年初预算时下达的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到公安转移支付资金配套总数当中,并上报到财政部。而公安厅则认为年初预算已经过人大批准通过,下达预算部门,随后再将其拿过来混到专项当中一起配套,不合适。从数字表面看,即使存在分歧,也无大碍。但是,当数据经过转移支付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监督后,数字对不上了,差额正好是先期财政下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原因是公安部通过财政部信息反馈,确定了我省财政厅为公安厅配套的转移支付资金数额,与公安厅自己认同的数据肯定对不上。胳膊拧不过大腿,公安厅只好暂且按照财政厅的数据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从业绩来讲,从业务来讲,财政厅的做法是可以接受的。造成这种认同的偏差,原因是我省公安厅和财政厅提前搞了公安转移支付,工作做到了中央财政部和公安部前面。

2、上补下抵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预算编报完整性的通知规定,上级财政部门将转移支付预计数告知下级财政部门,下级财政部门要将上级财政部门告知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列入本级预算。

①从形式上说,先期的一般转移支付资金不存在了,捆绑到中央和省公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一起,导致公用经费保障标准(26350元)受到质疑,一是标准是否合适,二是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经常性政法支出保障程度是否得到正常提高。

②“公安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后,市(地)、县级政府本级预算安排的经常性政法支出,不得低于改革前的水平……”。我要重复强调的是,在2005年至2007年对于好多贫困县来讲,公用经费保障标准26350元之所以能够达标,是省财政通过一般转移支付资金补助的结果。如今这部分资金换了方式,改革前市(地)、县级政府本级预算安排的水平啥样,现在依然。

③对于本级预算未能达标单位来讲,本级财政支付能力有限,改革前就依靠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资金达标,目前通过中央和省财政转移支付进行保障,存在上补下抵现象是必然。

④对于本级预算已经达标单位来讲,本级财政本来已经满足保障标准,考虑到经费比较充足,公安任务实际情况,就会将正常预算经费持平或者相应减少,至少本级应该提高的部分会缩水,可以定性为隐形上补下抵现象。

3、上级对下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滞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不及时。由于经费没有纳入年初预算,导致经费下拨较晚,基本上都是在下半年甚至年底才下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

四、我省“十一五”期间经济发展水平。

根据我省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十一五”期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4%,2010年达到18278亿元,比2005年翻了一番多,升至全国第七位。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24.3%,2010年达到2004.8亿元,是2005年的3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30.5%,累计达到5.1万亿元,是“十五”的4.2倍,名列全国前茅。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年均增长42%,累计达到633亿美元,是“十五”的2.9倍,去年跃居全国第二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全国第十五位上升到第九位,年均实际增长11.4%,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9.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989元。城乡居民收入增幅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五、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报完整性。

上级财政部门应将转移支付资金提前明确,以便市县级财政纳入当年预算之中。对于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上级财政应根据本级可用财力,在下级预算编制前提出指导性安排计划,使下级财政对本年度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做到心中有数,便于安排当年预算。

2、修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拟定业务装备费保障标准。

根据公安队伍、公安工作的总体情况,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现状,为了全面落实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切实加强装备建设,整体提高公安工作能力,建议修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拟定业务装备费保障标准,从制度上保证经费落实到位。

3、建立转移支付的考核制度。

财务部门建立转移支付制度考评指标体系,推进考评的制度化建设,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督,努力形成制度完善、约束有力的转移支付使用考核制度。

4、加大对转移支付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力度。

通过审计调查,从微观上发现转移支付资金在分配、使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对审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加以提炼,然后从宏观上提出建议,促进转移支付向规范化过渡,有效实现公共财政水平均等化,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