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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魏源治《尚书》主张专宗西汉,注重阐发微言大义,其所著《书古微》即以此为职志。此书继承常州学派庄、刘等人的学术特色,加以自己的发挥与引申,得出了许多常人注意不到的“大义”。这一学术特色的根源在于,魏源相信《尚书》曾经孔子亲自编撰、删削,必有深意存焉。但同时《书古微》在阐发微言大义时,也多有罔顾史实、无根失据之论。
关键词: 魏源;《书古微》;《尚书》;微言大义
中图分类号: B2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7387(2013)02-0073-04
魏源是晚清著名的今文经学家。对其治学宗旨,刘逢禄曾有精到的概括,说他“治经好求微言大义”[1]。具体到《尚书》学而论也是如此,其代表作《书古微》的撰著目的之一就是“发明西汉《尚书》今古文之微言大义”[2],这也是魏氏此书最为突出的学术特色。前人研究《书古微》,主要关注魏源对东汉《古文尚书》的考辨,这一点可以说已是了无余蕴,但是对其“微言大义”之学则所涉无多,使得魏氏《尚书》学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不彰,因此今日颇有研究之必要。
一、西汉经学之信徒
魏源曾观点鲜明地发表自己的经学主张:“今日复古之要,由诂训、声音以进于东京典章制度,此齐一变至鲁也;由典章、制度以进于西汉微言大义,贯经术、故事、文章于一,此鲁一变至道也”。[3]可见魏氏将追步西汉经学作为自己的治学纲领,这是清代今文学家的一致主张,而将西汉经学的微言大义作为学术根本予以表彰,则是魏氏的独特之见。
在魏源看来,伏生所传《今文尚书》最能得孔子真意:“伏生口授今文《尚书》,传自七十子,微言大义,炳若日星,欧阳、大小夏侯祖述之,各不离其宗。”[4]然而《今文尚书》久已散亡,欲使西汉古义复兴,必须寻找可资借鉴的资料。魏源认为要发明西汉古义,必须以《史记》、《汉书》及《尚书大传》残本为主要依据:“西汉今古文既厄于东汉马、郑之臆说矣,至今存什一于千百,而微言大义绵绵延延,竟能回千钧于一发,使古谊复还者,何哉?则全赖有《史记》、《汉书》及伏生《大传》残本三者为之命脉也。”[5]不过魏源此书是否果真完全依赖《史记》、《汉书》及《尚书大传》呢?恐怕也不是。魏氏治经主张摆脱传注,直求经文。他说:“经有奥义,有大义,研奥义者必以传注分究而始精,玩大义者只以经文汇观而自足。”[6]治经有研奥义、玩大义两途,魏氏于此二者其实有所轩轾,“玩大义”才是魏氏治学的最高追求。细究起来,这一观念其实与他强调《史》、《汉》、《大传》的主张是矛盾的,其根本原因在于西汉典籍中可以汲取的微言大义实在有限,不足以支撑魏氏的《尚书》学宗旨。既明乎此,我们再返观《书古微》,就会发现此书在考证河道、舆地等细微处时确实多征引《史》、《汉》、《大传》,但至于书中触目皆是的微言大义,主要还是魏氏自己独发神悟所得,与《史》、《汉》、《大传》所涉无多。甚至有些时候,魏源立说竟然不顾与《大传》之间的矛盾,如《尚书大传・金》云“周公身居位听天下为政”,但魏源却竭力否认周公有践祚之事。皮锡瑞对此即十分不满,他说:“魏源力辨公无摄王之事,谓《大传》但言摄政,未尝言践祚,则亦未考《金》身居位之文耳。”[7]这是讥讽魏氏虽标榜西汉经学,治《尚书》却不考《大传》。所以,魏源以西汉经学之信徒自居,并非只是简单地搜罗遗说,最根本的是要学习西汉儒生直接探求经典本意的方法。
二、庄刘学术之流裔
魏源曾问学于刘逢禄,从其所撰《武进庄少宗伯遗书序》、《刘礼部遗书序》等文可以看出,魏氏对常州庄述祖、刘逢禄等人推崇备至,并以继承发扬他们的学术为职志。对于《尚书》中所蕴含的微言大义,庄、刘等人也已注意及之。如庄述祖云:“《尚书》疏通知远之教,三代帝王大经大法略具,窃不自量,欲采集西汉以前诸儒传记为一书,以留微言大义于万分一。”[8]刘逢禄则说:“孔子序《书》,特韫神旨,纪三代,正稽古,列正变,明得失,等百王,知来者,莫不本于《春秋》,即莫不具于《诗》。故曰《诗》、《书》、《春秋》,其归一也,此皆删述之微言大义。”[9]可以说,作为常州后学的魏源在治《尚书》方面受到了庄、刘的显著影响。
《书古微》中有许多地方都采纳了庄存与、庄述祖、刘逢禄的成果,魏氏自言:“《金》、《大诰》多取武进庄侍郎遗言,《书序》则兼采武进庄述祖、刘申受绪论。”[10]具体到阐发《尚书》中的微言大义,魏氏也多有取于前辈庄存与、刘逢禄,如《金发微》云:“《书序》于成王之书九篇,皆大书成王主其事,以释周公称王之疑。而经文则于《酒诰》‘成王若曰’以发其凡,于《多方》则以‘周公曰’、‘王若曰’发其凡,以释假王莅阼之疑。此圣人特笔。”此处魏源所论,不论是“特笔”之说,还是周公未尝践祚称王之说,皆是继承庄、刘而来。[11]再如魏源论《尚书》中“三统”之义云:“郑氏《书赞》谓《尚书》有三科之条,五家之教。五家者,唐、虞、夏、商、周也;三科者,虞、夏一科,商一科,周一科也。……三科即三统也,周以夏、商为三统,三统以前谓之三古,故周史重修时以‘曰若稽古’别之。”[12]这是说,《尧典》、《皋陶谟》两篇以“曰若稽古”开篇,是周代史臣为了将唐、虞“三古”时代与夏、商、周区别开来。此“三统”之义,七十子所传,西汉伏生、孔安国、董仲舒皆曾得闻,非东汉马、郑等人可比。魏源所论与刘逢禄之《书序述闻》亦大同[13],由此可见常州学派《尚书》学之传承。
三、新说与新义迭出
常州学派庄、刘等人的《尚书》学著作多迥异于前人及同时诸人,议论颇新。魏源继承他们的学术,自然不甘于仅仅是拾其余唾。在掌握了他们的解经方法之后,魏源马上就“举一反三”,从别人注意不到的地方引申出新的“微言大义”来。例如《尧典释经・闰月定四时成岁义》云:“帝王出治,必法乎天,而法天之要,不出于观象与置闰,二者皆以执中为主。……故璇机北极者,圣人执中之体,而玉衡斗建者,圣人用中之法也。读《尚书・尧典》,不明璇机玉衡之古谊,无一而可者。”按《尚书・尧典》提到了“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以闰月定四时成岁”,以及“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并没有进一步的申说。魏源认为这并非仅仅与天象、历法有关,他将这些与帝王之治联系起来,阐发其“执中”、“用中”之说。按《礼记・中庸》有云:“子曰:‘舜……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这就是“执中”、“用中”说之渊源,亦或许是魏源灵感之所由来。但《尧典》中所言观象、置闰似乎很难与“执中”、“用中”扯上关系,不过魏源却通过对斗建、节气等等的一番议论,成功地演绎出了这一通大道理。
又如《高宗肜日发微上》云:“国以一人兴,以一人亡,乌乎!天胤典嗣,敢不战战兢兢哉!以天下与人易,为天下得人难。官天下传贤之谊,于舜戒禹、启‘毋若丹朱’见之;(原注:见《皋陶谟》解。)家天下传子之谊,于《高宗肜日》‘天胤典嗣’见之。《易》以‘高宗伐鬼方’分系之《既济》、《未济》,盖当朝诸侯有天下极盛之时,而履霜坚冰即伏于其际,故《书》列《西伯戡黎》之前,著殷、周二代兴亡之本焉。序《书》者其有忧患乎?”《皋陶谟》记载帝舜之言曰:“毋若丹朱傲。”魏源认为这反映的是当时圣王官天下、以天下传贤之义。《高宗肜日》有“天胤典嗣”的话,魏源认为这反映的是当时商王家天下、以天下传子之义。考魏氏所论,并非主张官天下、反对家天下,他只是强调在选择权力继承人时一定要注重贤德,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国家的兴盛。另外,高宗时代也是商王朝由盛而衰的转折点,魏氏认为序《书》者将《高宗肜日》、《西伯戡黎》两篇紧次相连,就是要表明殷、周两代兴亡之由。不过魏源此论也并非要贬斥高宗,这只是他对商周兴亡的一种思考。“毋若丹朱傲” 、“天胤典嗣”只是《尚书》中不起眼的两句话,但经过魏源的阐发,却是圣人有关君主继承、天下兴亡的点睛之笔。
再如《甫刑》记载的是周穆王时甫侯作刑法事,魏源认为其中包含有“著谊一、微谊二”。魏氏解释说,蚩尤之世用五虐之刑,颛顼兴而革之,尧舜之世亦无肉刑,流及穆王,始变圣人之法而用肉刑,此所谓著谊一;禹、稷、皋陶为三后,自古论定,甫侯利用穆王之耄荒,私尊其祖,以伯夷代皋陶为三后,此所谓微谊之一;颛顼之前,天地相通,政令灾祥祸福,一以天治而不纯以人治。颛顼始绝天地之通,纯以人治,此所谓微谊之二。周穆王设墨、劓、、、大辟五刑,暴虐不堪,魏源所谓“著谊”尚属有迹可循,但魏氏所言“微谊”则极为隐晦。《甫刑》云:“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为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农殖嘉谷。三后成功,惟殷于民。”此处所述三后为伯夷、禹、稷,与通常所说的禹、稷、皋陶不同。前人对此也有解释,但魏氏另辟蹊径,他敏锐地发觉伯夷正是甫侯之祖先,《甫刑》所言之三后必是甫侯篡改。此说着实新颖。魏氏所谓“微谊二”则因“乃命重、黎绝地天通”而发,与《甫刑》所言之事无关,然魏氏所论实不易解,所谓天地相通之说本属上古神话,魏氏不应不知,却尊之信之,念念不绝,或有深意存焉。
更有可得而论者,魏源之所以要费尽心思地从字缝中发挥、演绎这些“微言大义”,并且认为这些“微言大义”确实蕴涵于《尚书》之中,还是因为他相信《尚书》乃是孔子所录、所叙,圣人著述,必有深意存焉。《甫刑篇发微》篇中所言“夫子录之于《书》”,“录《费誓》、《秦誓》于篇末”,“夫子以《秦誓》继《甫刑》”,“夫子删《书》始自唐、虞”,都鲜明地体现了魏源的《尚书》观,即《尚书》曾经孔子亲自编撰、删削,在孔子加工之后,《尚书》不再是简单的历史档案,而是蕴涵圣人哲理的“经”。这一观念正是魏源《尚书》“微言大义”之学的根基所在。
四、立说之病在武断
《书古微》问世后,批评之声不断,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此书过于武断。如皮锡瑞《书经通论》云:“魏源尊信刘逢禄,其作《书古微》痛斥马、郑,以扶今文,实本庄、刘,更参臆说。补《汤誓》,本庄氏;补《舜典》、《汤诰》、《牧誓》、《武成》,则庄氏所无。《周诰分年集证》,将《大诰》至《洛诰》之文,尽窜易其次序,与王柏《书疑》无以异。以管叔为嗜酒亡国,则虽宋儒亦未敢为此无据之言。”[14]皮氏与魏氏同属今文家,仍然作如此严厉的批评,则魏氏之书恐怕确实难免此病。若就此书对微言大义的发挥而论,魏氏也无力反驳武断之讥,试举例细观之。
《君篇发微》云:“周公守三统之义,故称引止及夏、商,而不敢远引三古之事以自比例也。”魏源认为,在《君》中,周公回顾前代贤臣,是为了自我比拟,但只提到夏、商,而不提三古,则是因为周公守三统之义。此说附会处颇多。首先,在《君》中周公只提到了商代伊尹等人,并没有提及夏代,三统之说似乎无所依附。其次,周公举伊尹等人是否属于“以自比例”姑且不论,但就三统之义而言也并没有要求不许提及三古之事,周公只提夏、商,不提三古,如何就是守三统之义?魏源重视三统之义,总是时刻不忘阐发此说,但此处所论显然是有不顾事实、师心自用之嫌。
又如《尧典》“克明峻德”,《史记》作“能明驯德”,徐广读“驯”为“训”。魏源指出,训、顺假借,驯、顺诂义,孝之为言顺也。后汉治《今文尚书》之平当说:“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书》曰:‘克明峻德,以亲九族。’以此见帝王之德,无以加于孝也。”据此,魏源认为“克明峻德”所要表明的是“德莫大于孝,溥之而横于四海,推诸东西南北而无不准。故德莫大于孝,亦莫顺于孝。尧惟能自明其孝德,享帝享亲,假于上下”。[15]然而魏氏此说着实无据。平当论“孝”,显然是就“以亲九族”而言,而不是针对“克明峻德”。另外,魏源辗转训“峻”为“孝”实属牵强。
《书古微》一书中多有罔顾史实、无根失据之论,因此相比于魏氏的另一部著作《诗古微》,人们对此书的评价要低许多。不过魏源这种治《尚书》学的途径正是因不满于乾嘉学派的考证训诂之学而有所矫正,魏氏所论或有深意,非仅为治《尚书》而发。对于这一“微言大义”之学,我们似乎不可完全斤斤计较于字句、史实, 而应着眼于探讨魏氏之深意,否则恐正为前人所讥之“女史诵诗,内竖传令”。
【参考文献】
[1][9] 刘逢禄:《刘礼部集》卷9《诗古微序》,《续修四库全书》第150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70页。
[2] 魏源:《书古微序》,《魏源全集》第2册,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1页。
[3] 魏源:《古微堂外集》卷1《两汉经师今古文家法考叙》,《魏源全集》第12册,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137页。
[4] 魏源:《书古微・例言中》,《魏源全集》第2册,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3页。
[5][10] 魏源:《书古微・例言下》,《魏源全集》第2册,第5、6页。又魏氏《两汉经师今古文家法考叙》云:“予据《大传》残编,加以《史记》《汉书》诸子所征引,共成《书古微》。”其言亦可以比照观之。
[6] 魏源:《古微堂外集》卷1《论语孟子类编序》,《魏源全集》第12册,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131页。
[7] 皮锡瑞:《尚书大传疏证》卷5,《续修四库全书》第5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769页。
[8] 庄述祖:《珍艺文钞》卷6《答孙季逑观察书》,《续修四库全书》第147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07页。
[11][13] 参见刘逢禄《书序述闻》,载王先谦编《清经解续编》卷321第2册,上海书店1988年版,第319、318页。
[12][15] 魏源:《书古微》卷1《尧典释经》,《魏源全集》第2册,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1-3、6页。
[14] 皮锡瑞:《经学通论・书经通论》,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