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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江西煤监局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统领,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工作重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严格行政许可,强化检查指导,狠抓监察执法,努力完成“隐患治理年”各项任务。全年原煤产量2510万吨,百万吨死亡率2.39,为江西历史最好水平。全年煤矿共发生事故39起,死亡60人,是建国以来江西死亡人数最少的一年,同比少死亡76人,比控制目标减少56人,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确保了全省煤矿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一、把准定位,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做实
强化监察执法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重要职责。我们严格履行〔2004〕79号文件规定的5项职能,防止揽得过宽和自我弱化两种倾向,采取措施充分调动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安全中介机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增强合力,共同做好煤矿安全工作。
一是做实做细行政许可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认真履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8项行政许可事项,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严格许可条件和程序,加强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特别是抓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年,我省全面启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延期工作,共有313处矿井要换发许可证,至去年年底,已受理换证申请302处,对252处矿井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60处,补办3处。对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按规定办理延期和换证手续的矿井,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具体工作中,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将许可证发放的现场审核工作上收到省局,严格安全生产许可,严格办矿标准,全省煤矿安全条件比2005年初次发证时有了较大提高。
二是做实做细检查指导工作。以推动工作为目的,实施分级检查指导。分局对县(市、区)及其以下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省局对设区市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检查指导工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和成效,检查指导率占产煤市、县(市、区)的100%,调动了地方监管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做实做细事故调查工作。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江西煤监机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暂行)》、《事故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结果上报备案制度,组织对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把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作为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内容和必查程序。*年共对39起事故立案,结案35起,查处责任人165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4人。
四是做实做细三项监察工作。在监察内容上,省局侧重对分局监察的检查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好难点监察,并适当开展与行政许可相关的专项监察。*年,组织开展了防治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检测检验、职业危害防治、“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存及使用、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等专项监察。在监察方法上,在全省推广实施示范监督监察,整合监察监管、地方政府、煤矿企业、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力量,重点突出“示范”效应和“监督”效应,协调一致做好煤矿安全工作。在监察工作中,严格落实“十严禁”措施。全年共监察矿井716处,监察覆盖率100%;监察矿井2748次,人均监察矿井40.41次;责令矿井停产整顿106处次,停止作业工作头面289个次。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灭事故隐患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的部署,认真制定“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抓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并且“回头看”,抓落实,努力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分级负责,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分级、分层挂牌治理。一是落实隐患分级报告制度,由煤矿企业自查隐患并于每月初将上月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各产煤县(区)煤监部门报告,各产煤县(区)煤监部门汇总企业报来情况后向设区市煤监部门及有关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报送,各设区市煤监部门及煤监分局汇总各县(区)情况后向省煤监部门及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报送。二是落实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煤矿企业、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汇总、上报隐患情况的同时,列出本级机构负责督办的隐患,挂牌督办,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二)突出重点,抓好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一是明确了以“一通三防”、防治水和近两年发生事故的矿井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突出汛期和奥运会前后、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二是在全省排查的基础上,我局确定了全省煤矿安全主要存在六个方面的重大隐患,分别下达执法文书,并致函当地政府,引起各方重视。目前这些隐患都在有效监控和治理当中。去年仅江西煤监机构就排查出隐患9857条,督促煤矿企业实际整改到位8455条,整改率为95.82%。
(三)强化督查,确保隐患整改治理到位。以督查为抓手,采取安全督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互相检查、“回头看”等各种形式,按照“五定”要求,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跟踪督办工作,及时调度掌握隐患整改进度情况,督促煤矿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加快隐患整改进度,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到位。特别是重点抓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及“回头看”督查行动,在抽调5位同志参加全国煤矿安全百日督查行动的基础上,会同省煤炭行业办牵头承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制定下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编发工作简报,组成四个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深入9个设区市27个县(市、区)和5个矿务局(公司)的100处矿井进行督查,查出隐患1167条,责令停产整顿矿井15处、停止井下作业头面59处。期间,我局代表省政府对宜春市7个县(市、区)69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督查。下半年,我局又组织实施“回头看”活动,对24处煤矿进行了督查。
三、多措并举,着力夯实煤矿安全基础
(一)继续抓好煤矿瓦斯治理。组织召开了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会议,制定了《关于贯彻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议和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在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两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制定“十一五”后三年瓦斯治理规划,大力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培训工作;以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为标准,重点解决小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问题;编印了《安全采煤必读》,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井下职工人手一份;在丰城矿务局推广使用“一巷两用”技术,督促丰矿瓦斯研究所联合重庆分院对瓦斯基础参数进行测定,对瓦斯抽采效果进行评估;不断加大瓦斯抽采利用,全年瓦斯抽采量6905万立方米,瓦斯利用量2514万立方米,利用率为36.4%,大力推进民用和工业用瓦斯,继前年丰城源洲煤层气发电厂试机发电之后,去年以丰矿煤层气为燃料的斯米克陶瓷厂点火试机。另外,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灾害严重的县(市、区)及其区域内的小煤矿为重点,开展了瓦斯治理专项监察,共监察矿井50处,查出隐患557条,责令停止作业头面24个。
(二)着力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加大工作力度,配合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特别是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产业政策以及资源枯竭的小煤矿,督促关闭到位,全年共吊销、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35处。进一步推动煤炭资源整合,对全省245处预核准矿井全部暂扣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不断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深化落实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和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通知》,推动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进示范矿井建设,强化煤矿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一是强化煤矿安全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各重点产煤市县技术服务站的10个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区域技术服务中心初步建立,覆盖全省的瓦斯监控系统正在紧张建设之中。二是做好煤矿应急救援工作,在全省救护队组织开展质量达标活动,督促落实兼职救援队伍装备建设,做强江西煤矿抢险排水站,争取各方面的投入,完善装备,力争建设成为全国煤矿排水抢险基地。三是进一步完善检测检验体系,继续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指导监管,逐步提高安全培训工作水平。
在新的一年,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江西煤监局将以这次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各项工作要求,继续振奋精神、恪尽职守,努力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