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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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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推进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市委《关于进—步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健全村级财会岗位管理制度

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村级财会业务的需要,设置村级财会岗位,配备相应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村级财会岗位管理制度。要规范设帐,会计核算、填制凭证、登记帐簿、编制财务报表和会计报告等,必须符合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明确规定财会人员职责和权限,实行财会工作岗位责任制,加强对财会岗位的监督管理,规范财会人员行为。

二、建立健全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村集体收支要纳入帐内核算。年初,由村“两委”研究制定预算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备案后执行,年终做出决算报告。对收入不纳入帐内核算、擅自设置帐外帐、私设“小金库”或违反有关财务列支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村级财务开支要严格审批权限,根据村经济发展状况合理确定村级开支审批限额。超过审批限额的,村级要提前写出申请,报乡镇经管部门审核、乡镇政府审批。大项开支要按照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的程序进行讨论决定,并报乡镇政府审批。超过审批限额、未经审批的开支一律不予入帐。

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要从严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村级原则上不能出现招待费,对必需的如招商引资、经营性等方面的招待费,由乡镇实行总量限额控制。严格控制村级交通通讯工具的配备,村集体一般不得配备非经营性小汽车、手机、寻呼机等。严格控制村级干部的工资支出。每个村庄享受固定补贴的干部职数,1000人口以下的一般不能超过3人,1000—2000人口的一般不能超过4人,2000人口以上的一般不能超过5人;其他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村总人口的2‰之内。要坚持帐、款分管。出纳员负责办理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非出纳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

五、建立健全村集体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要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集体资产的购建、出让、抵押(包括新上工副业项目、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等),要按照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的程序讨论决定。集体固定资产出让和承包经营,要合理确定出让金、承包金和折旧费等指标,并认真做好合同的签订和兑现工作。要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保管,每年不少于两次盘点,发现损坏、丢失、盘亏的,须及时查明原因后方可处理,确保帐实相符,并按规定登记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台帐”。要加强村集体的债权债务管理,对各种经济往来要全部纳入帐内核算,区别不同情况及时组织清收、偿还。村集体不得随意举债,确需借款的,必须按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程序形成决议,并报经乡镇党委政府备案后实施。

六、建立健全村级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档案包括各种经济合同和承包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资料等。各村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档案进行管理,并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保管和销毁。对违反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的,由乡镇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七、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理财制度

村级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全体村民对村级财务实行民主理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民主理财小组行使职权。民主理财小组每月应对本期发生的经济收支事项进行一次审核。理财活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不准以个人意见或少数人意见阻止、干扰整个民主理财活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和无正当理由长期不按规定实施理财的,经调查核实,乡镇经管部门和村民可建议村“两委”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予以撤换。

八、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由乡镇经管部门根据有关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规定,在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具体实施。对村“两委”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要定期进行审计,离任或发现问题要及时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1)经济发展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2)集体积累增加和使用情况;(3)集体资产有无流失和帐实是否相符;(4)有无贪占集体资产、挪用公款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5)财务收支活动和反映这些活动的有关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合法;(6)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要对农村干部和财会人员实行经济责任终身追究制,任职期间财务收支虚假,有违法违纪、经济犯罪行为的,不管在职或离任,都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九、建立健全村级财务乡镇代管制度

要从实际出发,对不具备条件或不适宜单独设立专职财务管理人员的村庄,实行村级财务乡镇代管制度,其帐簿、现金等由所在乡镇经管部门代行管理。要实行备用金制和预算审批制,乡镇经管部门按村庄业务量大小确定各村的备用金数额,严禁坐支。乡镇经管部门要按照财务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村庄财务,建立健全各种财会制度,严禁乡镇平调、挪用村集体资金。

有条件的乡镇还可实行财务审接制,采取经管部门财务人员定村包片的办法,定期到所负责的村,召集村“两委”成员、村财务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部分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逐张单据进行审核,现场理财、接帐。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收支单据,由民主理财小组签字盖章后报销入帐;不符合要求的收支单据不予报销入帐。经审接的村级财务帐目,由经管部门负责,在规定时间到各村张榜公布。

各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并要注意抓好财会人员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各区市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