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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三板与国内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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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三板促使高净值人群资金流入实体经济,将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助推器,本文以新三板与资本市场的对接为主线,介绍了其发展过程和国内资本市场层次,分析新三板对资本市场的有益补充,客观指出新三板的不足之处。

【关键词】新三板;做市商制度;转板;股市悖论

一、引言: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20多年,总共不到4000家的上市公司,而创业板仅有400多家企业,资本市场作为直接融资重要的平台,企业发股或发债的体量都太小,完全不能满足创新型企业发展;目前国内有150万亿的金融资产,93%都控制在银行的手里,而银行没有对中小创新型的风险企业提供足够的支持,而新三板则为海量中小创新企业提供了募资渠道,把互联网思维植入投资领域,让需求方和供应方直接对接,无疑会推动资本市场抵消、扭曲的现状改变,作为资本市场的“经济特区”,国内的金融体制改革将从新三板开始。

二、新三板发展历程:

起源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三板市场,是两网及退市公司的股权交易场所,但其场外交易发展滞后,为解决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及股权转让问题,2006年推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历经了“扩大试点”和“全国扩容”两个阶段[1]。第一次扩容从中关村科技园区扩大到上海张江、天津滨海和武汉东湖高新区,属小范围、区域性试点,第二次扩展到全国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突破地域、行业、所有权性质等限制;激发挂牌公司数量、估值水平、投资和交易金额的爆发式增长,截止6月12日,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已经达到2568家,总股本有1186亿股,总市值达1.25万亿,已实现对包括新井建设兵团在内的31个省自治区和82个行业的全面覆盖。

三、国内资本市场层次简析:

同样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一环,与注重短期资金融通的货币市场不同,资本市场更侧重长期资金的投资和流动,包括证券融资市场(例如股票、债券、基金)和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信贷市场。我国资本市场大致分四层:一是主板市场(上交所、深交所及深交所中小板市场);二是深交所的创业板市场;三即为新三板;四是地方的股权交易中心及产权交易所等(俗称四板市场)。然而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的资本市场仍存在两个缺陷,一是体量较小,即以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为主导、而股票市场的市值和债券市场存量偏低;二是结构畸形在资本市场呈倒三角结构:上市公司市值分布较为集中;上市公司主要以周期类、跟投资相关的企业为主,而不是在国际成熟资本市场上占较高份额的与消费有关的企业;股票市场、尤其是中小企业估值偏高;上市公司以国有企业为主;投资者结构以散户为主。

四、新三板的创新优势:

与沪深两市侧重制造业、房地产等行业领域不同,新三板定位于创新型、技术型中小企业,且槛较低(除个人投资者外)、挂牌时间短、综合成本低,在做市转让交易、有机转板、定增审批时间、不设涨停板等方面有着独特优势。

1、做市商制度:

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成交,做市商则通过买卖价差实现盈利,我国新三板做市商制度于2014年8月份启动,到目前采用做市交易的挂牌公司已有有430多家[2]。新三板有三种股票转让方式即协议转让、做市转让和竞价转让,大部分挂牌公司采用的是协议转让,竞价转让尚未开启。其主要作用是盘活市场的流动性,还可通过双向报价,对做市证券合理估值,在买卖报价过程中发现合理价格,减少沪深股市常见的庄家炒作投机等现象,从而帮助维护市场的稳定[3]。

2、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沪深两市的涨停板是为防止股票交易价格剧烈波动,旨在抑制过度投机,稳定交易价格,但过多含有行政干预色彩,不像美国和香港市场可以实现涨跌的完全自由化浮动,由市场掌控风险自动熨平,新三板对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体现市场化导向。

3、新三板转板制度: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竞价交易机制吸引着不少质地优良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寻求转板,转板后会增加公司流动性,目前成功从新三板转至创业板、中小板的企业共有11家,新三板转板有三条路径:一、通过IPO转板,但IPO路途漫长、不确定性较大;二、被收购曲线上市;三、直接“对接”创业板。

4、新三板对资本市场的对接:

1、完善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

新三板为全国性公开证券市场,其所挂牌的公司,若达到股票上市条件,可申请主板市场上市;在四板市场进行股权非公开转让的公司,符合挂牌条件的,可申请在新三板挂牌。新三板和四板的扩容、成长将一改我国资本市场的倒三角结构,扶持和培育更多优秀中小微企业,向主板和创业板市场输出后续优良公司资源,成为主板和创业板的“蓄水池”和“孵化器”。

2、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培育中小企业的领先样板

“股市悖论”,即股市无法有效发挥资金融通功能,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达不到上市条件无法融资,达到上市条件的企业,已基本不需要再融资,资金真正的需求方被拒股市之外;一方面大量民间资金找不到良好的投资渠道,形成资金堰塞湖;另一方面A股IPO排队时间漫长,形成企业堰塞湖现象。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对经济贡献税收超过50%的中小微企业,金融资源只占到20%左右;间接融资市场,商业银行更青睐国有企业、大型公司等优质客户,中小微企业因为透明度不够高、管理不够规范,难以获得银行授信;而在直接融资方面,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银行间市场的财务门槛都很高,与大多数中小微企业无缘。较A股而言其,新三板在资本金、连续性盈利、存续期间等挂牌门槛更低,有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五、结语:

新三板介于一二级市场之间,相当于一级半市场,由于竞价交易机制、投资者门槛等因素影响,流动性不足(目前日成交金额约仍未突破100亿)且交易频率低;定位为高净值人群、高风险承受者,存有一定量的风险,故不应降低投资门槛;为保证独立发展,应该吸引并留住企业,不应推出转板机制。

参考文献:

[1]程晋月.新三板及中小企业挂牌的利弊分析[J].会计师2015年第2期

[2]新三板挂牌公司已达2568家 交易总市值1.25万亿[N].网易财经2015-06-15

[3]王兆琦.做市商制度对新三板市场的影响[J].时代金融201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