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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的长效机制构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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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校企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的本质特色,也是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的最大区别。但从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来看,校企产教融合却仅仅流于形式、止于表层,尚未取得良好的效果,人才培养质量不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怎样实现校企产教深度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过深入地研究与分析后,笔者认为建立“产教深度融合、校企互利共赢”的长效机制,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也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一条必由之路。对于职业院校如何构建产教深度融合的长效机制,本文提出了相关建议。

Abstract: Integration of school and enterprise is the essential feature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it is also the biggest difference between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other education. But 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vocational education, integration of school and enterprise is only a mere formality, has not achieved good results, and the quality of personnel training is not high, can not fully meet the need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How to achieve the depth integration of school and enterprise,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of personnel training? Through in-depth research and analysis,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the establishment of "depth integration of production and education, school enterprise mutual benefit and win-win", long-term mechanism is the key to solve the above problems, which is also an inevitable wa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related suggestions on how to construct a long-term mechanism for the integration of production and education in vocational colleges.

关键词: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长效机制

Key words: vocational education;depth integration of production and education;long-term mechanism

中图分类号:G71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6-0220-04

1 产教深度融合的研究背景

我国提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已有多年,但“粗放型”经济方式仍较突出,产业结构调整缓慢,技术创新能力不强,许多产品精细化程度不够,有数量而缺质量,附加值低,资源消耗大,往往以环境污染为代价。这与我国的职业技术教育比较薄弱,培养不出大批既能动手,又擅长技术攻关与革新的技能型人才不无关系。因此,我国企业要想切实提高产业和产品的技术含量与附加值,更加有效地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就必须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发展与内涵建设。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在办学规模与教学改革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绩,但从人才培养的质量上讲,还不能满足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技术转型升级、装备转型升级的需求。职业院校的毕业生作为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其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离各行各业的要求尚有不少差距。在面临第三次新的工业技术革命以及中国企业日益全球化的进程中,职业教育必须加快自身的转型升级――实现校企双主体产教深度融合。

产教深度融合是针对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内容不够深入、合作目的比较狭隘、缺乏互惠共赢机制、难以持续合作的现状提出来的,其基本内涵是将职业院校的教学过程与行业企业的生产过程的深度对接,产教一体、校企互动,相互支持,相互促进,把学校办成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技服务为一体的产业性经营实体,形成学校与企业浑然一体的办学模式。

这种深度融合式发展,要求打破职业与教育、企业与学校、工作与学习之间的藩篱,使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形成“合作双赢”共同体,形成产教良性互动的“双赢”局面,不仅促进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还将促进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并将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从而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深化产教融合,对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

2 国家关于产教融合的相关法规与政策

1996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

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

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带动专业调整与建设,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在这一精神的指导下,全国几乎所有的高职院校都格外关注校企合作办学,也都在开展不同程度的校企合作办学。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要“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2014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同步规划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开发与技术进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突出职业院校办学特色,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并将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原则。

指出,要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行业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努力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

总之,目前,国家出台多项教育政策,对职业教育的校企产教融合给予支持,大力提倡将产教深度融合作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

3 国内外产教深度融合的相关经验

3.1 国外产教深度融合的相关经验

国外对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方面的研究始于20世纪40年代中期。当时美国职业协会发表的《合作教育宣言》(Cooperative Education: A Manifesto,Freund and others,1946)认为,可以从三个角度来界定校企合作办学:前沿性、实践性和开放性。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国外关于校企合作办学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果均十分突出,尤其以德国、美国及英国等为甚。国外的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办学模式,大体上有以下几类:①德国“双元制”模式――国家采用立法的手段支持校企产教融合共同培养技术人才。职业院校的任务是传授与职业有关的专业知识,企业等校外实训场所主要负责学生职业技能方面的专门培训。②美国“合作教育”模式――职业院校的新生入学后,先在学校进行为期半年的学习,然后以两个月为限,学校学习与企业实训交替进行,毕业前半年返校集中学习,并完成毕业设计。校企产教深度融合,理实一体。③英国“工读交替”模式――在学校的常规教学规划中,专门安排有工作学期,要求学生以“职业人”的身份参加企业的生产工作并获得报酬。④新加坡“教学工厂”模式――将职业学校办成工厂模式,工厂按学校模式办,产教融通给学生一个训练技能的生产环境,让学生通过生产,学到实际知识和技能。上述各国对产教融合办学模式的选择与实施,均以适应本国经济发展为基本原则,职业教育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人才与技术支持。例如,德国的经济产业结构以中高端制造业为主,在职业技能培养上强调专深型。美国的职业流动性较高,职业教育培养为宽专多能型,强调以岗位群所需职业能力的培养为核心。这些对我国职业教育的产教深度融合办学模式的选择与研究具有很好的启示作用。

3.2 国内产教深度融合的相关经验

我国关于产教融合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最初的研究与实践基本上是对国外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某些方面的借鉴与模仿。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对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大增,同时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要求日益提高,必然掀起了职业教育改革的浪潮,产教融合的办学模式不断创新。大体上来看,当前,我国职业院校开展的产教融合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校企在师资队伍上的融合,主要是学校聘请企业专家能手参与教学、指导实训,同时学校安排教师下企业锻炼,如访问工程师,目的是完善职业院校的双师队伍。二是校企围绕学生实训、实习、就业开展的多种产教融合,主要形式有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校内外顶岗实习与就业基地、校中厂等。三是以人才需求为结合点的订单式人才培养的“冠名班”、共建学院等。四是校企技术合作,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或成立技术研发中心。

虽然近年来我国职业院校在产教融合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也存在众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合作意愿上的单向性。职业院校合作意愿强烈而企业较淡漠,无法形成产教深度融合。校企产教融合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高,动力明显不足,“学校热、企业冷”的现象比较突出。二是产教融合的内容、形式和目的较单一、零散,缺乏校企产教深度融合的长效机制。不少职业院校开展的产教融合的目的是为学生寻找实习基地或就压单位,产教融合的内容仅限于某一课程的一小部分,合作的形式也多限于顶岗实习、参观考察等,往往缺乏连续性,其合作对象不能保持相对固定,合作内容上也是浅尝辄止,难以建立长期稳固深层次的战略合作关系,明显缺乏产教深度融合的长效机制。三是合作规模小。当前我国已有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1300多所,在校生近500万人,专业点达2697多个,基本覆盖了我国全部产业类别。然而普遍、长久地开展产教融合的学生与全日制在校生相比,其比例仍是极少的。我国是制造业大国,经济发展呈现鲜明产业集聚特点,然而从已经开展的产教融合看,仍然停留在某一院校与某一企业之间的简单合作,没有形成相近行业背景的院校或不同院校的相同专业与某一地区的产业集群内众多企业之间的大规模校企合作,离规模化、集群化、集成化的产教深度融合还有很大距离。

由此可见,产教深度融合并未成为我国职业教育的突出亮点与办学优势。究其原因,是由于校企之间存在着以下深层次的矛盾:一是教育与生产的矛盾。职业院校的办学理念、教学过程、教学内容、师资队伍与企业的生产理念、生产过程、生产标准、生产员工实现全面的对接与协调中存在着多种矛盾。职业院校遵循教育的规律办学,企业遵循市场规律进行产生活动,双方都没有考虑并处理好教学和生产之间的关系,二者各行其是,都只为自身的利益着想,必然导致教学与生产难以衔接、融通,有时甚至会出现生产和实习相互干扰、相互影响,实训指导教师和企业员工相互抵触等现象。二是学校教学目标与企业生产目标的矛盾。职业院校作为公益性的教育机构,其目标是培养人才;而企业则是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由于目标的不同,在校企产教融合中产生的很多问题,其处理的方法与手段明显不同甚至是矛盾的。三是学校教学的计划性与企业生产的市场性的矛盾。职业院校的教学,需要遵循教育规律,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函盖性广;而企业归属于市场体系,生产活动要按照市场需要进行,难免简单与重复,也难免动态调节,在时间与内容上无法与教学活动融合。

4 构建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的长效机制的建议

针对上述情况,怎样实现校企产教深度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过深入地研究与分析后,笔者认为建立“产教深度融合、校企互利共赢”的长效机制,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也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一条必由之路。对于职业院校如何构建产教深度融合的长效机制,本文提出了如下建议。

4.1 构建产教深度融合的动力机制――利益共享机制

针对在产教融合中“学校热、企业冷”的现象,需要给予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这需要从利益共享方面入手,通过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在产教融合中满足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才能使企业积极地、长久地、深层地参与产教融合,这是建立校企产教深度融合、长效合作的基础。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构建产教深度融合的利益共享机制:

其一,吸纳社会投资,建立校企产教融合集团。具体做法是政府和职业院校研究制订职教集团支持政策,鼓励处于同一产业链上不同层次的职业院校与行业组织、实体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紧密结合,共同投资,按照公司法人的模式组建职教集团。在产教融合集团内部,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职业院校之间、院校与院校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产教深度融合。在产教融合集团内部,经过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与制度规划,招生与招工,教学与生产,教师与员工、学生与学徒,均可按照的统一的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可按照职场人的管理制度与要求来培养和规范学生的学习与行为,做中学,学中做,推进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融合,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对于企业的收益、学生的学费、学生从事顶岗实习与生产实践等所产生的收益,按照职教集团的出资比例或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学生毕业后可选择在职教集团内部或集团外就业。

其二,企校共同投资,联合举办科技实体。这种模式,校企双方的需求对接点在于产品和技术研发以及人才培养。企业和学校共同投资,根据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注册成立科技实体企业,比如IT技术服务公司、机电技术公司等。企业主要负责生产经营以及产品营销,院校提人力资源,校企共同负责技术研发与工艺创新。企业技术人员和院校教师组成研发团队从事技术和产品开发,使新成立的科技实体成为高校科研成果产品化、市场化的开发基地,学生生产的企业产品也是学校项目教学的作业,企业和院校用科研支撑教学,在育人的同时创造财富,企业管理也是院校教学管理的一部分。对于学生在科技实体从事顶岗实习、生产实践等所产生的收益、教师参与技术研发创造的收益,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或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

其三,以市场创新项目为依托,兴办校企合作发展联盟。这种模式,以契约为保证、以合作项目为依托,校企共同投资、投入人力资本,兴办校企合作发展联盟,共同完成市场化的创新性项目。项目的开发与完成,完全依托于校企的合作共融。在共同完成项目的过程中,职业院校的师生与企业的员工,共同参与,各司其职。这样,一方面可以有效推进职业院专业建设与发展,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与教学水平,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也能为学校创收;另一方面满足了企业拓展市场、追求规模与效益的需求。项目完成后所获取的利益,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或签订的协议的规定进行分配。这种联盟中的产教融合,完全有赖于创新性的市场项目,所以,项目是校企联盟的关键所在,项目可以来源于政府的委托,也可来源于教师科研成果的转化,还可以来源于当地特色产业或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与创新,也可来源于市场第三方的需求。

4.2 构建产教深度融合的约束机制

校企产教融合作为一项动态的系统化工程,除了有动力机制外,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以保证产教融合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可以从以下方面来构建产教深度融合的约束机制。

其一,建立法律、政策约束机制。政府与教育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出台与修订一些有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方面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为产教深度融合制定框架,指明方向,划定范围。首先,需要以立法的方式明确发展职业教育的根本途径是产教融合;规范各相关主体(产学研用政)在职教发展中的责、权、利;明确以公共财政为主的多元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其次,建立政策风险、资金风险、意外人身安全风险和成果转化风险保障制度;设立产教融合项目成果转化担保机构;明确规定职工享有接受培训和再培训的权利;通过立法、财政或税收手段鼓励和要求企业参与产教深度融合,规定大中型企业承担产教深度融合的定额任务;规定非政府财政拨付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划归职业院校自我管理;明确规定在校企产教融合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这些行为制定具体的制裁措施与监督途径。

其二,在产教深度融合中坚持法制化和制度化的管理模式。在产教深度融合中,无论是集团化办学还是兴办科技实体,都必须采用法制化和制度化的管理模式,校企双方需要签订规范的法律协议,履行严格的法律手续,明确双方的出资、利润与负债的分享与担负比例、责任等;对于产教融合的具体实施环节,均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规范产教深度融中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管理人员相互兼职取酬、职业院校学生进入企业当学徒的现代学徒制等行为,制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资产使用与管理制度等。

4.3 构建产教深度融合的运行机制

产教深度融合是一项利在千秋的大工程,涉及到政府、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切身利益,为保证其良性运行,必须建立一整套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构建产教深度融合的运行机制:

其一,确立产教深度融合的运行模式。产教融合涉及到企业和院校两个主体,双方有着不同的目标和运行模式,因此,为了确保产教深度融合能够持续健康地运行,就必须找到一种院校与企业都能接受的运行模式。我们将这一模式暂时称为产教管理模式,它要求院校与企业都必须做出深层次的改革,便于双方相互适应相互融通。在院校方面,要求政府部门赋予职业院校一定程度的办学自,支持职业院校建立现代职业院校制度,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引导校长走职业化之路,确立质量意识、经营意识、竞争意识,推进学校管理与企业管理的接轨;在企业方面,在追求利益的基础上,需要积极担负起培育人才、科技进步的社会责任,从组织机构的设立到管理制度的制定、从原材料的采购到产品的市场院校,企业运行的全过程,都要兼顾到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教师科研成果的转化等,为学生的职业技能成长、创新思维的培养提供场所与机会,为教师科研成果的转化开辟渠道。这样的管理模式中,双方的目标是一致的,利益是共享的,才能真正实现产教深度融合。

其二,建立基于互联网的稳定的沟通协调的机制。在产教融合的过程中,院校和企业之间,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与矛盾,为此,需要建立稳定的沟通协调的机制。这一机制的形成,需要以互联网为平台,校企双方需要开发一套运行软件,将院校的教学活动信息与企业的生产活动信息全部集成管理,通过对双方信息的分类、整理与处理,以计算机网路系统和信息技术对产教深度融合重大问题与宏观决策通盘规划,协调教学环节与生产环节的矛盾与融合,统筹企业员工与院校师生的分工、协作等事项。正是有了今天这样发达的互联网技术,才能使产教深度融合真正得以实现。

其三,建立校企产教深度融合的扶持激励机制。对于校企产教融合,需要政府的扶持与激励,尤其是在校企产教融合初期,由于校企双方还处于适应期,往往不能满足企业的利益需求。因此,需要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通过财政补贴、退税和减免税政策来鼓励企业参与校企产教融合。当然,需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以产教融合的实际效果为参考,规避那些只是形式上参加校企合作的企业行为。

其四,构建多元化的产教深度融合质量评价体系。为了保证校企产教深度融合的有效运行,建立多元化质量评价体系是必不可少的。一是政府评价。由政府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产教融合督导小组,制定具体的评价标准与评价流程,对产教深度融合的行为、效果、效益、社会影响力等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财政拨款和企业的税收制度、产业政策扶持挂钩,从而促进校企双方在产教融合中的积极性。二是校企共评。由院校和企业代表共同成立产教融合监管委员会,以学期为周期,定期对产教深度融合的内容、形式、成果、收益等进行评价与检测。重点考查产教深度融合的组织与领导、职责履行、合作成果、人才培养、人员交流、项目建设、毕业生社会声誉、教师成果转化等。三是校企互评。企业和院校各自选定代表,不定期地开展互评活动,院校代表对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工作团队、技术培训、实训指导、共同技术改进、校企文化融合等方面进行评价;企业代表对院校的师资队伍融合、教学与生产的配合、学生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通过校企互评,查找影响产教融合的不利因素,促进产教融合的持续发展与健康运行。四是第三方评价。由市场化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承担产教深度融合的质量评估,重点对产教融合是否符合行业产业发展、产教融合的市场效益、品牌提升、文化影响力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及时反馈和修正。在上述的各种评价中,评价的方法、内容、周期以及评价结果的运用等均有所不同。比如,政府层面的评价,应侧重于整体情况,对产教融合的合法性、价值性、科学性、政策性等进行评判;而第三方评价,需要侧重于对产教融合的外部影响力方面的评价。

5 结束语

我国职业院校在建立产教深度融合的长效机制方面进行了形式多样的积极探索,也取得了斐然成效,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均衡,内地很多省份尚不具备良好的外部商业环境和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不适宜照搬国外或国内的产教融合模式。因此,建立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仍然要充分考虑我国法律、制度与地方经济环境,尤其是企业生产发展水平。院校和企业都需要围绕市场动态做出调整,实现链条性群聚发展,与地方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选择适宜的产教融合方式,逐步构建产教深度融合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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