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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电子商务平台在科技日新月异下迅猛发展,日渐成熟。然而,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业交易具有虚拟性,税收流失日益严重。本文以A电商企业为例,分析在其电子商务平台上税收流失的现状以及造成该现状的原因,并针对税收流失所带来的挑战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流失;税收现状;原因;税收对策
电子商务平台是建立在互联网上进行商业活动的虚拟空间和保障商务运营的管理环境,是协调整合信息流、货物流、资金流,使其有序、关联、高效流动的重要场所。A企业是一家较为成熟的电商企业,旗下有多个电商平台,为各大商家提供了广阔的商品交易市场。然而一方面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税务机关很难确定其交易内容并实施相应的税收;另一方面,关于监管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在一定程度上无法规范商户的行为,出现了税收流失等问题。
一、A 电商企业的税收问题现状
(一)监管体系不健全,税收流失严重化
A电商企业成立以来发展迅速,2014年纳税近百亿元,毫无疑问成为了纳税大头。然而电子商务平台是个税收盲区,越来越多企业踏入网络商品交易的领域,逃避税收,一些跨国公司也利用在免税国和免税站点轻易避税,致使税收流失程度加深。相应的法律法规没有跟上发展的步伐,无法有效监管商家的网上交易行为。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以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等,导致交易的税收无法准确计算,致使税收严重流失。
(二)网上交易收入税种模糊,税务处理混乱
随着网上交易量的增大与商品类型增多,各税种之间的区别日益模糊。网上交易对象基本被数字化并传播,以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数字货币为中介。税务局难以查找发生的交易、交易的收入来源与实际发生地的联系以及收入所得的类型。税法上采用的税收来源地的确定标准是提供劳务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但由于电子商务交易者的不确定性和流动性,使得商家和消费者分处不同地区,从而产生劳务提供地与实际收入来源地不一致的情况。各种因素的不确定,使相关部门处理税务时陷入混乱。
(三)电商平台的注册登记方式使纳税对象难以确定
在平台上进行商品交易,无需事先经过工商局的批准,直接以相关资料和银行帐号即可注册账号并在平台上开店,不存在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不存在一系列税务登记流程。而在目前的税收征管模式中,税务登记是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登记的基础是工商登记。然而,网络平台的商户注册省略了工商登记注册这一重要环节,使得税务局在对纳税对象进行确定时具有一定的难度。无法确定纳税对象,也就意味无法确定纳税人经营情况,不能对电子商务的交易进行有效跟踪。随着电商平台的成熟,注册登记方式应受到约束,实行转变,否则相关部门难以确定纳税对象,不利于税收。
二、A电商企业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流失原因分析
(一)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电商税收问题进行监督与规范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缺乏规范电商平台交易税收的有效的法律法规,网络平台交易的税收秩序变得极其混乱。2013年“两会期间”曾提出有关电子商务税收的议案,但考虑到电子商务不成熟,收税不利于其发展,有关部门也未作出具体的决策。随着近年来电商企业的发展壮大,我国的电子商务交易趋于稳定。2013年10月-2015年4月,根据杭州巨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支付宝明细,店铺取得收入(包括转账,在线支付,其他收入减去退款)共计28016337.98元。而对这部分收入却没有申报缴纳税款,因此受到了税务机关的查处。A电商企业的电商平台上有众多企业,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多家企业中,这笔未被征收的税费必定庞大。没有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具体税收政策的落实与实施,将会有更多偷税漏税逃税的发生。
(二)传统计税方式受到冲击,稽查难度加大
传统的计税方式是依据纸质版会计凭证与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对相应税种的课税对象,按规定计算出应征收的税费。然而,对于在A电商企业电子平台中进行的网上交易,结算方式主要以数字货币为媒介实现的,少部分以现金实现,并且交易信息的确认也是以无纸化的数字信息传递,随时可以更改其中的信息。这使传统计税方式受到冲击,增加了对交易真实信息的辩证难度,使税收征管失去可信的计税依据。税务机关也无法准确判定销售数量与销售收入,甚至连交易是否发生都难以得知,因而加深对税务机关的稽查难度。
(三)高新技术为避税提供有利条件,使税务管理难度加大
A电商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给企业的经营和利润获取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企业通过电子邮件、IP电话、传真技术等途径建起沟通的桥梁,同时通过互联网技术将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的信息分布于世界各地。部分企业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寻找避税漏洞,从而给自己创建一个避税的安全基地。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加密技术和社交软件等使企业更为隐蔽,更为私密地交易,从而深化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上的难度。
三、A电商企业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流失的治理对策
(一)建立与电子商务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监管体系
电商环境税收流失严重,主要还是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意见称,将深入分析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型商业模式的特点,积极探索有关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政策。税务机关应该依据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特点,对各项收入采取相应的税收制度,有针对性地对税收条款实行修订、补充。完善税收监管体系,对电子商务中的交易实施监管,防止税收的流失。
(二)促进监控技术的发展,监控电子商务税源
为了促进电子商务平台健康发展,合理监控税源收入。税务部门应组织专家研究开发能够监管电子商品交易的新技术。例如在企业的网络服务器上设置具有追踪功能的征税软件,当交易发生时自动按交易类别和金额计税入库。互联网的发展推动会计电算化、支付网络化等新趋势的发展,因此提高监控技术迫在眉睫。由于电子资料容易篡改、造假,电子商务平台应与银行、第三方支付和相关的税务机构相连接,进行实时的信息交流,共同协调合作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过程的监控。税务部门要不断加强网络化建设,促进监控支付等技术手段的进步,实现互联网的全方位连接。
(三)第三方支付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信息,协作监督纳税
电商企业并不负有代扣代缴义务。代扣代缴是依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从纳税人持有的收入中扣取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一种纳税方式。支付宝作为金融创新的载体,从某种意义上说,支付宝和普通银行没有太大区别。按照201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支付宝或者蚂蚁金融作为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时限等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供本单位掌握的账户、持有人的账户、账号、投资收益以及账户的利息总额、期末余额等信息。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提供的这部分信息来核实商家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四、结语
本文以A电商企业为例,剖析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迅猛,税收问题流失严重。应建立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税收法律,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控技术,监控电子商务税源,第三方支付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信息,协作监督纳税。税务机关应主动迎接挑战,为我国实现征管、稽查现代化和法制化而努力。(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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