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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天津金融市场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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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金融是经济的核心,发展天津经济离不开天津金融市场的发展。本文从区域金融市场的特点出发,分析了天津市金融市场的优势与不足,进而对如何完善天津金融市场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区域金融;市场层次;市场主体;市场产品

中图分类号:F831.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7)03-0024-03

一、金融市场的相关理论

(一)金融市场概念

金融市场是资金供求双方借助金融工具进行各种货币资金交易活动的市场,是各种融资市场的总称。金融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市场泛指资金供求双方运用各种金融工具,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的全部金融易活动,包括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各金融机构之间、资金供求双方所有以货币资金为交易对象的金融活动,如存款、贷款、票据抵押与贴现、信托、租赁、保险。有价证券买卖、黄金外汇交易,等等。

狭义的金融市场则是一般限定在以票据和有价证券为金融工具的交易活动、金融机构间的同业拆借、黄金外汇的交易活动等范围内,通常所说的金融市场主要是指后者。

(二)区域金融市场

区域金融理论是从空间角度研究金融结构与发展的理论,因此其关键要素是空间的划分和金融发展水平的差异。

我们认为,“区域金融”是指金融要素在政治上、经济上、地理上和地缘上、行政管理上具有一定相对独立性地区的存在。在外延上它表现为具有不同形态、不同层次和金融活动相对集中的若干金融区域。通常人们所说的区域金融,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以地域为标准划分的区域,比如,欧洲金融、亚洲金融,东北金融、西北金融等;二是以经济金融区为标准划分的区域,既包括经济一体化的自由贸易区,比如欧盟、北美金融等;也有与经济金融有紧密联系的区域,如东盟,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等;三是以行政区划为标准划分的,如上海金融、浙江金融。

天津市的区域金融,考虑滨海新区的辐射功能,以第二种形式来界定更为接近,但显然又不能局限于该分类;同时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特点显著,区域金融又显然无法脱离行政划分的局限。

“区域金融市场”比“区域金融”更难界定。从字面上来看“区域金融市场”应该是在一个区域内,金融市场主体参与金融交易的场所。但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区域金融隶属于金融发展的范畴,其发展的关键在于金融深化,因此金融政策的制定尤为关键。而正如前所述,我国金融政策的制定主要在中央,地方行政对于金融政策的制定权力有限,且由于金融产品的高流动性,很难将金融市场限定在一定区域,因此国内很难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区域金融市场,且从地方发展的角度来看,并不排斥区域金融市场的全国化,因此我们认为,区域金融市场更多的是相对的概念。所以天津市发展区域性金融市场,可以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是探讨本区域如何更好的利用现有的全国性金融市场,或者吸引全国性金融市场落户本区域;其次是如何发挥区域优势,探讨建立部分区域性金融市场。

二、天津市金融市场发展现状

(一)金融市场主体不断丰富

渤海银行、渤海财险、渤海证券、天弘基金、恒安标准人寿等一批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相继落户天津,花旗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等一批国内外著名金融企业相继在天津设立分支机构,12家外国银行天津分行已经开办了人民币业务。截至2005年末,天津市共有政策性银行分行2家,国有商业银行分行4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9家,城市商业银行1家,农村合作银行1家,农村信用社去县联社12家,信托投资公司2家,外资银行分行15家,财务公司1家,邮政储汇局1家,资产管理公司4家,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达3万多人。天津已经形成了各类金融机构较为齐全、金融机构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的金融体系。

(二)市场主体治理结构明显改善

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天津分行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已经完成或初步完成。通过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有效提升了现有机构服务功能和市场竞争力。澳新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天津市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了天津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资本补充机制。天津市农村信用社探索采用两极法人模式,为全国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开创了一条具有天津特色的自主创新之路。

(三)各类金融市场交易增长迅速

2005年,天津市市场交易增长迅速。其中股票市场平稳发展。2005年天津各上市股票交易量为590亿,比2004年增长21%;企业债发行获得突破,天津泰达发行企业债15亿元;银行间市场增长迅速,2005年,天津市银行间市场成员全部交易品种累计成交10872.17亿元,同比增幅达53.75%,位居全国第8;外汇市场交投踊跃,2005年,天津银行间外汇市场共成交外汇折合21.30亿美元,成交量位列全国第7;黄金市场增长迅速,2006年,天津市纸黄金与买卖合计共成交约11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增长18.64倍,反映出投资者对黄金交易的认可度在迅速上升。

三、天津市金融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参与主体有待丰富

虽然天津市目前金融机构已经较为丰富,但从金融机构的特征上来看,天津市金融机构多为分支机构,总部级金融机构相对缺乏,金融机构种类不全,竞争力不强,金融总部较少,缺乏金融品牌。而从金融机构的经营运作上来看,其经营、交易策略均由总部决定,且总部决定着其各分支机构的资金调度,因此金融机构总部的缺乏,严重限制了天津市金融市场的活跃程度和规模;从银行间市场的参与主体来看,2006年上半年天津市通过结算人参与银行间市场的企业仅46家,而全国已经达到6000多家;截至2006年底,天津市共有上市公司26家,远低于全国的数量;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企业,截至2006年,天津市有7家企业获得发行,略高于全国的平均发行速度。

(二)缺乏全国性和区域易平台,市场层次不够完善

目前,国内有形的交易平台,一是证券交易所,集中于上海和深圳,二是期货交易所,在上海、大连、郑州,三是衍生品交易所,位于上海,四是黄金交易所,也在上海。对于无形的交易场所,主要是外汇交易中心,总部也在上海,天津有一家分中心,为银行间外汇交易、债券交易提供平台。除此以外,天津所具有的纯区域性平台,只有同业拆借的场下市场和一家产权交易中心,并无其他交易平台,因此在金融市场的发展上,受到很大局限,区域性市场作用也不明显,服务范围不广,难以形成有效的聚集和辐射效用。

(三)产品单一、缺乏创新普遍存在

与全国的金融市场相同,天津市金融市场的发展也存在着其他一些问题,例如:资本市场发展缓慢,直接融资比重较小。2003年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比重不足2%,2004年比重不足4%。截至2005年末,直接融资比例仅占3.9%;金融机构产品单一,缺乏综合经营,业务规模不大。2005年各项贷款余额仅相当于北京、上海、广州的31%、28%和62%,全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为160.64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38%;另外非市场化的利率管理、较严格的外汇管制、离岸金融业务的缺乏以及创新力度的欠缺等,也成为金融市场发展的制约因素。

四、发展目标与措施

天津市金融市场的发展可以分为两步走,一是在近期,充分利用现有全国性的金融市场,获得融资等便利。二是在稍远的时期,利用滨海新区综合经营试点的契机,建立部分区域性和全国性的金融市场,发挥金融市场的带动和集聚作用。

(一)培育市场主体,充分利用现有全国性的金融市场

一方面培养合格的企业,利用全国资本市场提供的平台,积极利用现有金融市场的企业上市、增发、配股和发行可转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信托计划等融资方式,推动天津市各类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增加天津市直接融资的广度和深度。另一方面是培育合格的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银行间市场,为金融机构拓展融资渠道。《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4〕第4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7号)分别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次级债券补充资本金、发行一般金融债进行融资和进行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进行了规定,天津市的金融机构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发行,不存在政策障碍,因此,可以积极推动,为天津市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融资上的支持,提高天金市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二)利用滨海新区综合经营试点的契机,争取在天津市先行先试,并建立区域性和全国性的金融市场

滨海新区的发展被列入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国务院20号文件明确了天津市在土地、金融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这为天津市的金融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此次机遇,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天津市的金融市场建设:增加交易场所,完善市场层次;成立和改造新的金融机构,增加市场参与主体;培育合格的中介机构;增加交易品种,拓展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放松和规范市场管理,加快金融深化步伐。

1.增加交易场所,完善市场层次。目前,我国仅有主板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科技板并未建成完全的二板市场,因此,资本市场层次亟待丰富。可以利用先行先试的机遇,申请建立三板、四板市场,增加交易平台,完善天津市金融市场层次。

2.成立和改造新的金融机构,增加市场参与主体。针对天津市金融机构总部不多的现状,可根据需求申请改组和成立一批新的金融机构,增加市场参与主体,提高市场活力。针对天津市缺乏的机构,可以申请成立一些金融机构,如并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强金融机构的竞争力;

首先最明显的是中介机构的缺乏。金融中介机构对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我国及天津市整体来看,货币经纪公司等机构尤为缺乏。

其次是进快培育现有机构。例如对于短期融资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对于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由于该发行方式的市场化程度已经比较充分,发行条件上不存在障碍,主要是通道限制。一家主承销商可以拥有三个通道,也就是可以同时申报三家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因此,短期融资券主承销资格的申请意义重大。天津市目前最具备发行条件的银行,如天津市商业银行、渤海银行等,是目前天津市最有可能具备资格的。建议培育和尽快履行必要的程序,向总行申请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资格。另外,还可以成立其他金融机构等等。

3.增加交易品种,拓展市场的广度和深度。目前,资产证券化、资产收益转付证券、产业基金、信托基金等金融创新正在陆续推出,建议向国务院申请金融创新项目在天津市先行先试,这样一方面可以为国家的金融创新积累经验,另一方面,可以优先丰富天津市金融市场的产品种类,拓展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例如,根据天津的特点,承担基础设施建设的大企业集团,以高速公路、港口、机场等以投资收益为支持,可以发行收益权证券;经济适用房计划利国利民,可以考虑开展经济适用房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等。

4.放松和规范市场管理,加快金融深化步伐。金融深化是金融市场发展的主要途径,因此,放松和规范市场管理是发展金融市场的有效手段。可以考虑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政策倾斜;进行外汇管理改革,放松和规范市场管理;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增强金融市场的吸引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