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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奏在音乐中的哲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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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婷莹 单位: 西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在音乐的各种参数中,其它各项都可以缺失,而唯独不可或缺的是节奏。节奏在音乐中占有重要地位,是音乐的基本表现手段之一。可以说有音乐就有节奏,没有节奏的音乐是不会存在的。所谓的“节奏结构”是由作为表层形态的节奏以及作为一种固定规范的节拍各自所具有的独立作用以及它们二者之间的关系所构成的。在节奏结构的诸要素中,时值关系、疏密关系、抑扬关系及其形态等因其本身所具有的哲学性,赋予了节奏运动结构力与动力的实质性内涵。而“节奏结构”的哲学性亦即节奏与节拍二者之间的存在着的同一性与对立性的关系,这种关系也是节奏结构中最为重要的或最基本的关系。

首先,时值关系。时值是节奏结构的重要因素之一,并体现着节奏哲学性的特质。节奏只是比例,因此在没有节拍的情况下,时值是不明确的,不可度的。节奏元素有其二元关系,即有和无。这里又要具体到节奏存在的三要素:一是发音点,二是持续度,三是消音点。这三者同时存在缺一不可。因此,在缺失这些要素时,即为无节奏。“发音点”即节奏运动开始的点。从某种意义上讲,发音点也是“音乐时间”开始的一个分界,它决定了时间“音乐时间”和“现实时间”二者之间的区别。有声的发音点和无声的发音点都决定音乐的时间是否开始。根据时值的长短又可分为“长无”和“短无”。“长无”具有空缺和静虚性;“短无”具有空缺和局促性。同样,有节奏也根据时值来划分,长时值具有连续性,短时值具有搏击性。节奏时值的长短关系正如我们在演奏中可以感受到的那样,长的时值在它与短的实质的关系中,它可以造成重音的效果,无论是在节拍重音的位置,还是它单独作为一个节奏的重音,它都具有能形成一种节奏运动的引力点的作用,从而使节奏的运动在音乐的某一个结构位置形成一种稳定的效果。因此,经常性地对长的时值的运用或长时值的较长时间的持续,往往使节奏表现出一种静态特征。短时值则反之。从另一个方面讲来,时值也是一个可以作它解的概念,亦即它既可以表示发出声音的节奏单位的值,也可以表示不发出声音的节奏单位的值,或者说它是对“有声的”和“无声的”节奏单位长度的一种描述。

其次,疏密关系。节奏运动的疏密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音点的疏密关系;另一方面是时值分组彼此之间的疏密关系。当然,也还有其他方面疏密关系的可能性,如织体的或是不同类型的节奏型分布上的。对发音点以及时值分组疏密关系这两方面进行处理可以使节奏运动最直接和有效的获得一种从紧张趋向于稳定(或反之)的效果。发音点的疏密关系体现着节奏型,所谓“节奏型”即一个没有音高的节奏单位。此时的发音点表示单个音的发音点,也表示一种形态的起始点。如果一个节奏型中有较多个发音点,就被认为是“密”的关系;如果一个节奏型中有较少甚至是一个发音点时,则为“疏”。在音乐作品中,节奏的张力往往是由综合的节奏型来构成的,当然这种树木综合的节奏是有极限的。“密”表现的是节奏型外部的紧张感,而“疏”则体现节奏型内部的紧张感,因此,无论疏与密又同时承载着节奏的张力。

再次,抑扬关系。抑扬关系是形成音乐运动构形力量的另一对基本关系,它是在节奏结构中所呈现出来的。从理论上讲,这种关系使节奏运动最基本的分组具有运动的意义,它存在于音乐的每一个细节,并通过这些细节的累聚扩展至音乐的整体。在音乐表现的本质上都体现了一种抑扬关系的特征。从另一角度讲,这种关系还提示了音乐语言或者说音乐的起源,如诗歌等,以及音乐语言与口头表达之间内在的联系以及它们之间的共通性和一致性。从大量的音乐作品中可以看出,音乐节奏运动的抑扬关系充分体现了音乐运动富于活力和生命力的特点。在受节拍结构制约的音乐作品中,它与这种规律之间呈现了一种若即若离的多样性关系,也就是说,呈现出这种关系的节奏条件既可能与节拍规律保持一致,也可能与节拍结构的规律完全背离。如巴赫的《法国组曲》No.6《阿勒芒得》,该作品拍号为4/4拍,但乐曲中的节奏型却是五拍、四拍和三拍。又如肖邦的《玛祖卡》,在强节奏形态下,抑扬是能够在音乐中互换的。因此,我们可以从节奏在实际作品中所呈现的抑扬关系中看出,这种关系使节奏在两个方面具有独立于节拍之外的意义。第一,节奏可以不依赖于有规律的节拍而存在,它可以有自身的强弱关系而不必依赖于节拍结构中的强弱关系。这点无论是在音乐史早期的格里高利圣咏中,还是在巴赫、肖邦乃至二十世纪之后的音乐作品中,以及在大量的民间音乐中都可以得到证明。第二,这种以抑扬关系为内容的节奏组织可以出现在任何一种拍子中,如二拍子、三拍子或任何一种其它拍子中。作为一个基本的节奏分组中的关系,它赋予了节奏更加广阔的意义,而这种意义远远超过了节拍结构中那种相对单一的意义。节奏运动中所呈现出的抑扬关系无论对音乐的局部还是在音乐的整体上都形成了一种可见的结构力量,而这种结构型力量无疑对音乐的发展起了重要的结构力的作用。抑扬的关系从整体的角度能够体现作品的内在呼吸,良好的呼吸会使一个作品有良好的结构感。

最后,结构形态。节奏形态容易被节奏型所掩盖,实际上节奏形态可以被细分为节奏分割,节奏织体及节奏运动等。首先,节奏可以被分割为奇数和偶数,奇节奏具有奇错性;偶节奏具有均衡性、对称性和平衡性。从生理角度分析,奇节奏以呼吸为基础,偶节奏以心脏脉搏为基础。其次,节奏的织体即齐错。织体是层面的复合,任何织体都是在节奏上建立的,是经和纬的编织,从而形成层面复合节奏。如贝多芬的《悲怆奏鸣曲》第二乐章的节奏织体是齐;肖邦《第三练习曲》主题部分是错。错位节奏有可分为小错位、大错位、及任意错位等。如巴赫的作品多以小错位为特征(复调的最主要特征就是错位);肖邦《夜曲》20b(BI.49)bar25即为典型的大错位的节奏组合。最后,节奏运动即聚散。“聚”即规律运动单位时间相等;渐变运动,西方也有,但在东方更明确,在民间音乐中有聚散如“撕边”的说法,是非规则的,从潜在变化到大规模变化的过程;突变运动,在西方运用较多,东方较少,如贝多芬《第一交响曲》第一乐章就是散聚,在东方是“摧”和“撤”,在民间运用较多,然而作曲家因长期量化写作而少用。“散”即无序运动,体现在中国大曲中,由无序到有序再到无序的过程,也称为“聚之溃”。从节奏的运动中可以看出西方节奏由于自身三段论影响太深,其节奏运动是革命式的,而东方的节奏运动状态是渐进式的。时值关系是节奏构成中最基本的元素,也是节奏运动最基本的状态。从本质上讲,节奏就是由不同的长短关系来体现的,长的时值趋向于稳定,短时值则反之。而时值又直接影响到节奏的疏密关系、抑扬关系及形态等等,任何一种艺术都会具有其自身的哲学背景,节奏亦然,从以上几方面可见其辩证统一元素。节奏以其较强的想象性,分割了现实的时间且表现了其蕴含的时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