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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园参无公害化生产及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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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326.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7)02-0066-01

园参,指的是五加科人参属植物,经集约化、规范化生产,其生长周期5~6年出园。

在现代化中药科技产业中,中药农业是第一产业,是为中药工业、中药市场和中药商业提供“安全、有效、可靠、稳定”的原料基地产业。衡量园参质量标准除自身含的有效活性成分外,还包括环境、化肥、农药的污染和重金属的超标,这是造成园参质量下降的主要原因,并成为制约园参走向国际市场的障碍。因此,为保证园参质量符合标准,以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实现园参生产的标准化和现代化,就要规范园参生产的全过程,必须认真实施我国制定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它为中药材生产提出应遵循的要求和标准。

1 园参生产现状

人参来源主要为林下山参和农田栽参。在世界人参主产地国家的朝鲜和韩国是以农田地栽培为主。在我国人参栽培发展史上多采用伐林地种植园参,近些年因林业政策所限,人参生产大部分栽培面积以林下居多,少部分在伐林迹地或农田栽植,而园参以其产量高、生产周期短,价格相对低廉深受生产者和消费者青睐。从发展的理念上,未来园参栽培用地将被农田地所替代。目前,宽甸地区伐林地栽培园参面积逐步萎缩,现仅有留存面积不足1000亩,而农田栽培园参面积逐年增长,累计面积达到3万余亩。

2 宏观质量管理调控

2.1 基地环境质量控制 依据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符合二级标准;灌溉水符合GB3838-20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空气环境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基地远离公路、工厂、矿山等污染源。

2.2 有机肥的施用原则 采用人参专用有机肥、生物菌肥或优质农家肥,通过土壤改良,解决园参地土壤有机质含量低,土壤板结等问题,提高人参品质,有效控制人参农残和重金属超标问题。

2.3 防病灭虫的管控原则 防治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以农业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原则。化学防治应遵循有效剂量原则,采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确保产品各项指标达到国标。

2.4 建立质量可追溯系统 对基地实现规范化管理,通过工作站建立生产、农资物料使用、检测、仓储、运输、加工等操作记录,最终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性。

3 我国园参生产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尚未作出适宜当前我国人参规范化种植的相应的明确细致的农药合理使用规范,在生产中仍按国家标准、农业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操作。在项目研发上需科研部门与生产单位协同,以期进一步完善园参种植的技术体系,制定技术标准,为组织生产、指导生产、监督和检测提供依据。

4 发展思路

建议对人参规范化种植农药的合理使用和残留控制,采取如下措施:

4.1 严格遵守我国关于农药的禁限用规定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无公害农产品施用农药规定》。

4.2 严格遵守我国《农药的合理使用准则( GB/T8321)》、《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4285)》

4.3 根据生产目的和消费要求进一步确定基地农药的禁限用品种和适宜品种。

(1)建议参照农业部[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NY/T393)],尽可能选用微生物农药或生化制剂 如多抗霉素、春雷霉素、 Bt乳剂、农抗120、菌克毒克等。对允许选用的高效低残留化学农药,要严格遵守使用时期和使用剂量,以控制残留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2)了解韩国、日本人参种植生产上农药的使用和残留控制情况,适当借鉴采用如阿米西达、世高、适乐时、和瑞、金雷等在韩国人参种植上广泛应用。

(3)对于出口的产品,要充分了解出口贸易地区关于农药使用的有关规定,不施用其禁限用品种 2004年1月1日起,欧盟已正式禁止含有化学活性物质的320种农药在境内销售,其中涉及我国正在生产、使用及销售的农药有62个品种。由于这些农药目前已广泛应用于水果、茶叶、蔬菜、谷物等生产中。因此,出口欧盟成员国的人参产品在其种植上应特别注意使用禁止农药品种。

(4)选择有质量保障的品牌农药

4.4 深入掌握人参的生长习性和各种病虫害的发生规律,规范管理

创造适宜人参生长而不利于病虫危害的环境条件,同时在农药的使用上要本着“适时、对症、合理、高效”的原则,在最佳防治时期,对症下药,轮换用药,合理混配,采用高压喷雾器,确保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最后一次使用农药的日期距离人参产品采收日期之间,应有一定的间隔天数,要求采收根、叶的应在30天以上。采收人参花、人参果酱的需在采收前20天禁止喷施化学农药,改喷生物农。用最低的施药量和最少的施药次数,达到预期防治目标。无公害人参生产要求每年每个品种农药(指成分)的施用次数不超过3次。绿色人参生产只允许施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