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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指出,无线互联网和不同的有线互联网之间的对接问题、访问速度的提升问题开始浮出水面。网络运营商有责任和义务进行不同网络之间的互联互通。
经过近几年的高速发展,互联网以惊人的速度在我国普及,根据今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公布的数据,国内互联网用户数量已经达到了1.62亿户,互联网已成为人们在信息化社会中生活、工作和学习的重要工具。而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程度越高,对其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高,不同的互联网络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受到广大网民的关注。而且,随着无线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无线互联网和不同的有线互联网之间的对接问题、访问速度的提升问题也开始浮出水面。
互联VS互通
目前,我国有包括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金桥网、教育网等在内的9家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互联网网络运营单位和数百个跨省经营的ISP(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各网络运营单位在网络规模、用户数量和网上资源上差距很大,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分别在南方21个省区市和北方10个省区市居主导地位。
而在互联网接入上,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专家龚双瑾认为,互联网接入关键在互通而非互联。因为互联网用户所能够体验到的互联互通就是互联网间的互通速度,从这个角度来说,互联网间的互联互通问题不仅仅是简单的同类网的水平互联,而是扩展成为跨网络、跨区域、跨业务、跨国界的互联问题,包括立体化的互通问题,因此具有多样化、多层次、复杂化的特点。
互联网间的互联经过有关部门多年努力,也取得了相应成绩。目前,各互联网之间都已经互联,至少互联的物理的节点广泛铺设,然而,这样仅仅实现了几大骨干网络之间的互通,并未从根本上解决互联网的互联互通问题。由于各地区的互联网在当地没有互联,所有的跨网流量都要经过3个NAP点中转,但仍然存在两大必须解决的问题。一方面,互联网间互通问题,由于网上信息源分布在不同的网络里,一个用户如果要访问本地的一个非本地运营单位的网站就需要绕道北京、上海或广州,其网络服务速度可想而知,互通也只是概念上的互通,网络服务质量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则是资源浪费问题。大量的流量绕走国家互联网交换中心,占用大量的网络带宽。空中网的相关人士告诉《通信产业报》记者,一些ICP(互联网内容服务提供者)为了提高服务质量,也被迫在不同的网络上增加设备,这些都造成了对网络资源的极大浪费。
因此,切实解决互联网间的实质互通问题已经成了关键所在。而且随着网络的融合和发展,大量的业务IP化,下一代网络必然会面临与互联网同样的互联互通问题。
移动互联网VS有线互联网
目前,我国的无线互联网产业已经初具规模。根据CNNIC的无线报告,截至2007年6月底,我国WAP用户数约为4430万人,具有独立无线域名的WAP站点的数量约为6.5万个,WAP网页数量约为2.6亿,网页字节数约为800GB。
毫无疑问,这些移动互联网用户有很大访问不同网络的需求,反之,有线互联网用户也有同样需求。面对这两个用户群,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用户群,他们希望能够通过移动互联网访问固定互联网以能够使用一些更加成熟的网络应用。这就产生了移动互联网和有线互联网之间的互联互通需求。
针对移动互联网和有线互联网之间的互联互通,新网互联副总裁告诉《通信产业报》记者,这个互联互通需求不仅仅是用户的,而且是众多互联网企业的诉求。在传统互联网上,有很多成熟的商业应用,如何将这些成熟的应用加载到移动互联网上,推动移动互联网的产业发展,是很多移动互联网企业的“梦想”,但这都要基于两网的互联互通。
针对此点,中国电信相关人士指出,移动互联网和有线互联网间的互联互通相比于传统互联网间互联互通更容易。现在通信技术在飞速地向前发展,很多技术都支持移动互联网的虚拟站点访问和建设,因此,更加容易解决两网的融合和互联互通问题。
效率VS竞争
在解决互联互通时,存在效率和竞争的平衡问题。中研博峰电信咨询师扬帆指出,不同的网络互联时,存在网络外部性。由于网上信息源绝大部分分布在互联网主导运营商的网络,小的运营商在发展业务时必然会受到用户对网速慢等网络服务质量问题的质疑,不利于业务的发展,也不利于行业的充分竞争。
扬帆认为,在不同网络之间的互联互通上,必须制定相关的标准,进行整体规划,特别是互联网骨干网之间的互联互通,这样才能够保证互联网间的通信质量,真正达到互通。他指出,这些规则标准,不仅要包括规划互联网网络框架,而且要包括研究制定互联网全程通信质量行业标准并制定相应的监督机制和惩罚机制,这样才能在竞争中争提高整体网络的效率。
当然,我们也看到,相关部门为了以适应未来的发展,在互联网间的互联互通做了相当工作,包括定期通报和监督互联网通信质量,督促相关单位进行网间带宽扩容,缓解带宽紧张的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互联网网间结算政策,以经济手段推动互联网互联互通工作;密切关注互联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网间带宽占用问题,改善广大互联网用户的上网感受;引导各电信业务经营者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经营模式等等,但这些还需要进一步推进,特别是针对移动互联网和固定互联网之间的互联互通。
最后,扬帆指出,网络运营商有责任和义务进行不同网络之间的互联互通,在技术上可行的条件下,按照经济合理、保证双方的经济利益的同时,将互联互通进行下去,其实是有利于双方的发展,特别是新进入的网络运营商的发展。在这一点上,规模网络运营商不应当设置互通壁垒,以保证网间互联互通实施以及市场竞争有效地开展。
网间互通政策与规范
《互联网骨干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
2001年,信息产业部出台的政策法规。
适用范围:国内的互联网骨干网。
内容:明确规定了互联原则,互联费用的分摊和结算,互联时限以及互联争议的协调和处理办法。
《互联网骨干网间互联服务暂行规定》
2001年,信息产业部出台的政策法规。
使用范围:互联网骨干网络。
内容:明确定义了互联互通的互联点、对等方以及相关的互联提供方和接通方,并规定了国家级交换中心的规格,以及互联互通的服务规范标准。
《互联网骨干网结算办法》
2004年,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相应规范。
适用范围:适用于通过信息产业部指定的互联网交换中心(以下简称交换中心)进行互联的互联网骨干网之间的结算。
内容:出台了结算原则和结算数据采集以及费用计算的规则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