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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集体林权改革对农村\农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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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集体林权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农村以及农民的问题上还存在着很多纠纷。我国的集体林场由于普遍存在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够灵活,在利益分配方面不够合理,林农的负担较为沉重,在这样的情况下,集体林权的林场在其产量以及质量,盈利水平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潜力,如何通过有效途径使集体林权的改革真正使农村,农民获得实惠,使我国林业发展迈向新的台阶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关键词:集体林权;改革;农村;农民利益

1 集体林权改革同农村、农民之间的联系

集体林权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次关系到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我国的林地面积基本上与耕地持平,农村的集体林地面积占所有林地面积的57%以上,其经济价值在两万亿以上。但是由于集体林场的产权结构不够明晰,长期以来集体林场的经营较为僵化,在利益分配过程中的不合理现象日益突出,林农由于负担过重,生产的积极性较为低落,以至于生产出的林木的数量以及质量整体偏低。为解决这一制约我国林业发展的重要难题,自2003年我国开始进行集体林权的改革。这是一项关乎到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变革,改革得好,林区的农村将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将会像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的农民的变化一样呈现出质的飞跃。但是假如不能解决好改革的进程,将会严重影响到林区农村的社会安定,将会使现有的林业生产出现倒退,认清现有阶段,解决好改革的困难所在,对更好的推进集体林权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

2 集体林权改革存在的诸多困难

2.1 林农对集体林权改革的政策不了解,信任度不高

集体林权改革的关键在于产权的明晰,只有将产权明晰了才有可能充分的调动林农的积极性,才有可能促进林业生产的整体发展。产权不明晰也是集体林权的症结所在。集体产权代表着集体林场没有产权人。集体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是不可能落实到实际的所有人头上。虽然国家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已经在林权的问题上做出了一系列的改革,但是由于农民对国家政策的延续性持怀疑态度,担心国家只是暂时的调整,国家政策的实际效果很难显现,在不少省份就发生了虽然林地经过承包,已经到了农户的手中,但是大多数农户由于对政策的不确定,而处于按兵不动的状态,林地原来的经营状况是什么样子,承包之后还是什么样子,从而使国家政策在执行上大打折扣。由于这种观望的态度,使林业生产的状况不仅没有改善,在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倒退,一些地方不得不重新确立集体林权,又走回原路,这样更加剧了林农对政策的不信任。解决好这一思想层面上的问题,是推动集体林权改革的关键。

2.2 林农难以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

林业生产不同于普通耕地,它的投入产出周期远远长于耕地,需要经过几年的前期投入,才可能实现产出收入,产出速度决定了投资的风险较高。这一过程中需要持续的资金支持,这就需要当地的金融机构提供相应的适合林业发展规律的金融产品,满足林农生产的需要。然而林业的高风险,低回报让很多金融部门对林业望而却步,由于得不到充足的资金支持,即使林地的所有权归林农所有,林农也很难通过投资完成对林业生产的改进。虽然现在一部分金融机构已经在尝试开展涉林贷款业务,但是多是面向一些大中型林场,小型林场很难获得有效的资金支持,或者是贷款的还款期限过短,不符合林业的行业规律;再有就是一般涉农贷款的利率都比较高,在加上评估等费用,综合利率算下来和民间借贷的成本相差无几,很多林农难以承受。

2.3 村级组织在集体林权改革过程中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村级组织原本应该在集体林权的改革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组织协调,同政府集体林权改革相互配合,积极协助政府推进集体林权的改革。但是长期的集体林权,在林区的村级组织没有什么实际的工作,甚至有的地区的村级组织形同虚设。在集体林权的改革过程中缺少了村级组织在其中的上传下达,缺少了能够组织林农的行政组织,从而使林农与政府之间缺少了桥梁与纽带,缺少了必要的,使很多的惠农政策无法顺利的落实,使很多的农民需求没有顺畅的渠道来反映。

3 解决集体林权改革过程中涉农问题的有效措施

3.1 加大国家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

之所以林区的林权改革推进的相对缓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信息的交流不畅,导致好事没能顺利做好,因此要想积极推进集体林权的改革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要加大国家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要让林农充分了解国家推行集体林权的初衷以及推行的决心。让林农知道国家在推行集体林权改革的具体思路,有哪些真正帮扶的政策。除了宣传这些政策之外,也要积极宣传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宣传在对林业产权上国家的立法进程,真正给林农吃一粒定心丸,充分信任政府在集体林权改革过程中的一切工作初衷是为农村以及农民利益服务的,是为推动我国林业发展而进行的改革。

3.2 广开融资渠道,帮助林农转变经营的思路

为配合我国的集体林权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在森林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难题,中央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了林业贷款的最高年限可达10年,借款人承担的实际利率不高于同期基础利率的1.3倍。同时要求在已经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地区的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林地抵押贷款,小额信用贷款以及林农联保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贷款业务,同时充分利用财政贴息政策缓解林业资金短缺的难题。但是只有这些远远是不够的,单纯依靠行政的力量驱使地方金融机构向林农提供贷款是暂时的,是不能够解决长期的实际问题的,需要通过一种利益纽带,将林农同金融机构紧密联系,建立一种林农、信贷机构、涉林企业为一体的经营新模式。为降低林业风险,还应建立相应的林业保险,让林农以及放贷的金融机构都能投入较大的热情,拥有较高的保证。在为林农拓宽融资渠道的同时,当地政府要从林农的实际困难入手,加大对林农的补贴力度,从提高林农的生产积极性上下功夫,想林农之所想,急林农之所急。

3.3 完善森林保险制度,降低投资林业风险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下在我国开办森林保险的重要意义。在分析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渊源及现状和目前我国森林保险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这些问题原因的基础之上,在借鉴国外政策性森林保险和国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验基础相结合,大力发展森林保险,为林农投资安全提供保障,解除林农的后顾之忧。

3.4 发挥村级政府的职能,推动集体林权改革的顺利进行

村集体组织是由多个具有不同功能的组织通过相互协调有机协作形成的村民自治组织。包括在具有政治组织职能及意义的范畴其并列的还有经济组织、教育文化组织、福利组织及其他各种类型的民间组织。随着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逐渐引向深入,逐渐暴露出了一定的问题,在政府同林农的沟通过程中,逐渐显示出了村级政府的优越性。使集体林权改革过程中林农有了发言权,推动了整个过程中的民主,使林农感觉自己的声音受到了重视,同时在集体林权的改革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监督机制。通过在集体林权改革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村级行政机关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了自治与自我服务的能力,推动了农村民主的进程;在这个过程中建立了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真正实现了林业服务社会化,提升了农村或者说农民的资本运营能力,通过这一系列的工作极大的提升了村委会在林农中的地位,赢得了林农的信任,为日后的村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 总结

在集体林权改革过程中,为确保林农利益还要加大立法的力度,为防止后续的很多纠纷还要在立法过程中涉及到很多配套的设施,例如:林业产权的立法问题,要建立林业产权的流转法规,成了顺畅的林业产权的流转平台,确保林农的利益。使林业由商品化向资本化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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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学团(1979-),男,就职于广西国有派阳山林场,研究方向:林业管理;李付伸(1979-),女,就职于广西国有维都林场,研究方向:林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