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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是东江源头县,本应山青水碧。然而,由于近年来果业的过度开发,侵占用林地偷挖开采稀土的行为日渐增多,致使涵养水源的森林面积逐年减少,水土流失、水质污染、水流减少、河床等现象日益加剧,全县生态环境有逐步恶化的趋势,别说支持香港的繁荣稳定,就连自身的饮水安全都受到了严重的威胁。面对这种情况,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果断决策,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非法开采稀土行为的专项行动,并及时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打击非法开采稀土行为的通告》。
林农朋友,为切实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落到实处,林业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开展集中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资源开采稀土的行动,为确保林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请遵守以下林地管理规定。
一、稀土资源属于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只有持有合法手续的才能开采,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县审核批准的一律严禁开采稀土,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禁擅自转让林地经营权。凡林地经营权转让未报县林业主管部门登记审核的,一律以非法交易林地论处,并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同时按相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严禁将林地改为非林地(包括擅自在林地内非法开采稀土或流转给他人非法开采稀土),违者将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森林资源的转让应当按照《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权限,由转让人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依法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森林资源需要流转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办理;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森林资源的转让,在报管理该森林资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前,还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的同意。
四、转让人申请转让森林资源。应当按照《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向负责审核或者审批该森林资源转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申请;(二)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三)林地类型,座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及地形图、林种、树种、林龄等相关证明材料;(四)受让森林资源用途说明书;(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其他材料:转让共有或者合资、合作经营的森林资源的,还应当同时提交共有人或者合资、合作各方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转让集体森林资源的,还应同时提交拟转让森林资源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同意集体森林资源转让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五、违反《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规定。转让人转让森林资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办理森林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不准发木材采伐许可证,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一)违反《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有关规定转让森林资源的,其转让行为无效,责令限期整改;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转让森林资源的,其转让行为无效,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1万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没收违法所得。(二)弄虚作假,骗取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转让森林资源,其转让行为无效,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没收违法所得。
林农朋友要懂得依法维护和保护自己的林地,要珍惜和保护自己山林上的所有资源,不要因眼前的小恩小利而吃尽了子孙饭,保护林地资源是造福子孙,功德无量的善举。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为改善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确保全县人民的饮水安全,大胆拒绝非法侵占用林地开采稀土行为,并勇敢地站出来捡举揭发。我们坚信,有广大林农朋友的鼎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的明天将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人更富!
欢迎广大林农朋友积极举报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稀土或其它开采矿产资源的人和事,举报电话:(县护林防火24小时值班电话)。
祝林农朋友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