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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推进,经济结构变动的同时,社会结构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动,这对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家庭养老方式是否还适合中国国情?如何正确看待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在比较分析国内外家庭养老模式的同时,结合中国国情和人情,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模式。
关键词:老龄化;家庭养老模式;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改革
在人口老龄化愈演愈烈的当今世界,我们不得不面对和正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以何种方式养老,才能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拥有一个舒适、安心的养老环境,是目前困扰全球人民的难题之一。
纵观国内外的养老模式,其中家庭养老模式尤其引人瞩目,其历经千百年而仍有无穷的活力,这说明在当今社会,家庭养老模式仍有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而挖掘其内在的意义和价值,正是我们需要进一步去探讨和研究的。如今各国的家庭养老方式,尽管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条件方面各不相同,在具体内容和方式上存在差异,但是老人对于家庭的依赖和所追求的养老目的却是一致的。纵观世界,目前的家庭养老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一是老年夫妻同居生活或老人单独生活,子女亲属从旁扶助,并保持一定的密切联系;二是老年人与子孙同居,互相照料。根据人们对家庭养老方式的理解和定义不同,因此具体的供养内容和实现方式也有所差异。绝大多数学者将不同的家庭养老方式主要分为互动型的家庭养老方式、独立型的欧美家庭养老方式、同居型的日本家庭养老方式这三大类。
一、国内外的家庭养老模式比较分析
(一)互动型的家庭养老方式
正如费孝通在其《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一文中所解释的:中国式养老是“甲代抚育乙代,乙代赡养甲代,乙代抚养丙代,丙代又赡养乙代,下一代都要对上一代反馈的模式。”而这里的反馈模式,即指家庭内代际成员间的互动,这是互动型家庭养老中不可或缺的存在。除了互动外,还有家庭内有关成员间的互惠,即交换模式。例如老人帮助子女照看家庭、抚养孙儿女、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而子女担负起赡养老人、养老送终的责任,双方在互惠中各得其所。
一般而言,家庭养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经济赡养,即有收入的子女为老年父母提供经济的保障;二是生活照料,即老人在家庭里得到儿孙辈提供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生活服务;三是精神慰藉,即老人在家庭里能获得精神上的依靠,情感上的交流,获得心理的慰藉和满足。但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和体制问题,城乡间的家庭养老存在较大差异。仅身份为国家干部、国营企事业和部分计提所有制企事业的工作人员,才享有离、退休金,而这部分人仅占全部老龄人口的30%,且大多居住在城镇,他们在独立生活的经济方面是无忧的,但由于子女不在身边和独自生活,往往会有孤独感、失落感。对于农村的大多数老人来说,主要靠子女供养,家庭养老为主,自养为辅。[1]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结构也随之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农村务工人员流入城市,“村改社”过程中,大量农民摇身一变,成为了“城里人”,但他们的社会保障却陷入两难的尴尬,另一方面,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强调自我意识和私密空间的同时,家庭结构逐渐向核心家庭转变,互动型的家庭养老模式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二)独立型的欧美家庭养老方式
从19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普遍由过去传统的家庭养老逐步过渡到社会养老,在欧美的大多数社会,养老的第一经济来源就是社会保险收入,正如美国费德汉姆大学老年学中心的马乔瑞斯教授形容的:“虽然美国多数老人在自己家里独居,法律又没有关于子女尽义务条文,但并不意味着老人处于没有重要亲戚关系的被遗弃状态。对老人的社会供养,由家庭和其他人提供的重要的、非正式的服务和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提供的正式服务。”[2]美国政府通过直接行动或委托机构,为老人提供生活收入、住房、保健、安全和交通等方面的基本福利。但是家庭在为它的老年成员提供的服务和个人间的社会供养仍保持着主要作用。因此,老人离开了家庭这一保护和家人的帮助,处境可能很不利。
欧美老人的家庭养老是独立型的,这与欧美社会强调个人尽量少量地依赖他人的情况下独立生存的价值观的体现,正是这种独立和自给自足的社会精神渗透到西方文化的每个方面,使得老人即使独自呆在家里,也不会和子女居住在一起。而西方政府会强调通过社区支持老人的家庭,即以社区为基础的正式服务,通过上门服务增强老人在家庭中的生活能力。但家庭提供的非正式服务和社会提供的正式服务之间的最大区别,就是家庭是老人从亲密程度和私人关系的基础上进行选择的,帮助虽然不够专业或技术性不太强,但是这种帮助会比较及时和灵活,综合个人的特殊需要,而且给予的情感上的支持是很关键的。
(三)同居型的日本家庭养老方式
日本是世界工业强国,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开始逐步推行老年社会保险制度和开始家庭现代化进程。作为“日本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部分”,全国养老计划于1961年实施,采取由公众供养老年人的作法,原则上对城市和农村的老人都一视同仁。当老人的收入低于一定标准时,那么他们每月可以领取一定金额的老年人福利补助金。[3]但同时,老年福利养老金、大部分正式社会服务和医疗补助项目原则上是假定家庭是服务的基本提供者,并以户为单位的服务制度制定标准,而日本家庭法也规定了子女在法律上有赡养老年父母的责任。从日本的家庭观念和养老观念来看,“只有父母与已婚孩子共同生活才被认为是正常的,”这是一种给人安宁的生活形态,尤其是家中长子,与老人分居被认为是不正常的。
二、如何构建我国特色家庭养老模式
跨文化的家庭养老方式比较,家庭养老不仅在当今还是在今后,不论在中国还是其他国家,都具有一定的生命力,而这与家庭养老方式自身的特性及其积极作用是分不开的。虽然西方国家以及日本的家庭养老方式是以工业高度发达的社会经济条件为前提,以社会养老为基础的,与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有性质上的不同,但也存在着家庭养老的共同特点,[4]因此的它们的家庭养老方式及其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我们存在着积极意义,我们应加以借鉴,通过对中外文化的融合,完善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养老方式,并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
随着独生子女独自组成核心家庭,分离原来的联合家庭,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将在独立型的家庭里生活。而这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发展是分不开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社会的工业化和都市化进程都有了一定的进展,从而削弱了家庭的生产功能,使得人们对家庭的依赖转向到社会;第二,我国逐渐形成了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建立了充实而完善的养老金制度,为老人独立生活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基础;第三,人们的亲子同居价值观发生了变化,即只要老人一方或配偶的健康状况允许,老人独立的价值观也在加大。[5]
而随着老人独立型家庭的不断增加,从长远来看,我们应该要借鉴发达国家通过社区一级来为老人提供生活服务这一模式,大力发展社区老年生活服务事业和老年家庭生活服务事业,给老人及其家庭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对于社会发展和稳定都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和作用。
三、构建“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中国特色养老模式
费老认为“养老防老”是均衡社会成员世代间取予的中国传统模式,这一模式有其历史的经济基础,但随着经济基础的改变,这一模式注定也是要随之改变的。也就是说,亲子间抚养和赡养互动关系的变化与否,是与经济基础密不可分的,经济基础的变化必然会导致养老方式的变化。
而如何顺利度过这一转变,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改变父母生儿育女的传统观念,并从根本上改变“养儿防老”的观念,抚养子女是一种义务,也是子女不可剥夺的权利;二是要让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无后顾之忧,切实解决“老有所养”问题,一方面要让老人摆脱自己是自己是子女和社会负担的精神包袱,另一方面要让老人摆脱在经济上对子女的依赖,有尊严、有保障的独立生活。这样,构建和发展以精神上和情感上的相互交流和生活中的相互照顾为主的互补型亲子关系就有了思想条件和经济基础。[6]
当前,我国的家庭养老所面临的压力和挑战都是不可忽视的,经济改革对家庭养老方式的影响具有双重效应。从其正效应来看,改革加快了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方式转变,而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不断完善,克服家庭养老的狭隘性也是一种必然趋势,实行以社会养老为主的制度。在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同时,为社会养老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初步的基础,也为调整城乡差距、各阶层差距提供了基本的物质基础。而从其负面效应来看,市场经济体制给社会结构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农村的集体生产单位已经不复存在,生产和经营以家庭为单位,赡养老人的责任和负担完全由家庭承担。同样地,在城市里,部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面临着关、停、并、转的风险,甚至无力支付职工的退休金和医疗费用,因此,退休职工的养老和生活保障都难以满足。
可见,家庭养老方式在当今中国具有一定的狭隘性和局限性,如何在保留传统养老方式精华的同时,融入社会养老方式的内容,从而构建和培养“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中国特色的家庭养老模式,这是值得我们去不断探讨和论证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在养老模式顺应时展潮流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忘记我国特色的家庭养老方式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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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瑞华.家庭养老、机构养老与社区养老的比较分析[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4:68-73.
[5]朱嫒嫒,李士雪,吴敏,宁博.我国农村与城市养老现状的比较分析[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0,10:692-693.
[6]张敏杰.中外家庭养老方式比较和中国养老方式的完善[J].社会学研究,1994,04:85-92.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