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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意识养成视阈下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实施路径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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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学的法律教育不应当仅限于法律知识的普及,还应当包括法律理念的灌输及法律的实际操作与运用,这是公民意识的题中之意,也是实现公民理性认知与自觉行为的有机统一。唯有不断拓展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新途径,充分发挥隐形教育的力量,建立更富实效的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实践模式,才能将法治精神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关键词】公民意识养成;大学生法治意识教育;问题;基本原则;新路径

法治是人类文明前进的重要成果之一,是现代化社会的主要标志。而法治作为构建社会秩序的基本方式,其对提升国家治理能力,规范个人言行举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日常生活当中,人类运用其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去遵守和服从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基本秩序,不仅能有效地捍卫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义务,还能避免其他违法之徒对自己的侵害。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初级阶段,受法治体系改革深化和多元化全球经济的影响,我国的大学生正面临着理想信念薄弱、法治意识淡薄的发展难题,严重限制了我国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加强对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教育逐渐成为我国大学课程的重要教育内容。

一、以公民意识养成为目标的大学生法治教育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基石

(一)公民意识的内涵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体对于自己的国家主人的地位、承担义务、享有权利的自觉意识。公民意识的养成从本质上讲就是个体对于公民角色的心理认同和理性自觉,这也是公民意识养成的核心所在。公民意识是西方政治学的核心概念,从西方公民意识的演变来看,公民意识受到了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两种哲学思想的影响。自由主义将抽象的理性的个体作为逻辑的起点,强调对个人权利的维护;共和主义则是通过公民的积极参与来培育公民意识。

法治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模式已经基本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而公民意识则是法治社会和民主社会建立的前提,没有现代公民意识,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公民意识教育是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根本目标,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进一步深化也受到公民意识的影响。因此,大学的法治教育不应当仅限于法律知识的普及,还应当包括法律理念的灌输、法律的实际操作与运用等方面,这是公民意识的题中之意,也是实现公民理性认知与自觉行为的有机统一。

(二)以公民意识养成为视角,探索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新路径的意义

以公民意识养成为目标的大学生法治教育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基石,因此大学还肩负着传播法律精神,培育公民意识的重任。而现行的大学生法律教育的单一化必然不能适应公民意识养成形式的多样化需求。公民意识的养成从本质上讲就是个体对于公民角色的心理认同和理性自觉。因此,进一步探索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途径应当多样化,实现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新突破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也是实践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题中之意。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在社会实践的大熔炉中形成有根基的、坚固的、稳定的和理性的法治意识。

二、公民意识养成视阈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传统高校法治教育的局限性

法治社会的真正建立除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外,还需要公民对法律权威的认识和对法律至上的信仰。由于高校在大学生公民意识养成过程中与中国传统思想观念、传统文化所固有的惯性思维之间充斥着矛盾和张力,导致高校法学教育依然面临诸多困境与制约因素。如我国大多数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法制教育多采取单一灌输的方法进行教学,以守法教育为目标,以法律知识为内容,片面强调法学课本知识的教授,而忽视了内心信仰和感知教育。这使得多数大学生处于“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状态。如果对大学生法律教育还仅仅停留在“了解法律的基本常识”“遵纪守法,不犯法”的层次上,则必然导致大学生法律运用能力不强,公民意识淡薄,缺乏主动参与性,不能实现自身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与公民意识养成结合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化

尽管学者们从不同学科的角度对公民意识教育进行了广泛探讨,但是我国公民意识教育总体上依然体现为灌输式的学校教育和并不系统深入的社会教育。在高校中,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目前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中是比较欠缺的,已有的研究也多从知法和守法的角度探索大学生法律教育的具体内容。迄今为止,从公民意识养成的角度进行的大学生法律教育方面的讨论并不多见,对基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体现的设计并没有形成较为明晰的思路。

三、提升我国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效益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内外因素相结合的培育原则

法治课程作为我国大学生的基本课程之一,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大学生的生活也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大学教师在实施法治教育的时候,应该要注重外部环境因素与内在动因之间的结合性,将法律知识融入大学生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实现教育环境与生活环境的统一,以此激发学生对于法律知识学习的积极性和热情,并参与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当中来。高校可通过对大学生法治学习环境的有意塑造,使大学生主动将法律知识与自己的生活联系起来,从而使法治教育深深烙在大学生的心中,实现大学生法律教育的内在意义。

(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原则

法治意识本身就具有非常浓重的实践意义,它普遍存在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每个行为当中。因此,高校的法治教育应该要跳出只注重理论教学的教育怪圈,将实践教育环节充分融入法治理论教学当中去,逐渐实现法治意识教育的实践意义。比如开展法律知识辩论大赛,开设法治意识宣讲,或举行与法律知识有关的答题比赛等,都能增强大学生对法治意识的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并能学以致用,提高法治教育效益。

(三)以培养法律信仰作为法治意识教育的最终目的

我国传统的大学生教育普遍缺乏专业、丰富的法治知识教育,使得当代大学生整体的法治意识相对比较薄弱。因此,为了能有效地提升当下大学生法治教育效益,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建设的基本进程,大学教育者应该在注重法律知识传播的同时,大力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用各种各样的教学方式来强化大学生对法律制度的认知,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讲解来促进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准确理解。

大学生仅仅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不够的,还应不断拓展自身的法律知识层面,构建自己的法律信仰。

四、高校法治教育的新路径

虽然当代大学生法治意识正在逐步增强,但总体而言,我国高校法治教育仍然欠缺,隐性教育的不足、法律信仰的缺失以及法律实践的薄弱成为制约我国法制化进程的瓶颈。

(一)优化《思想道德c法律基础》课程改革,增加法律实践环节

在教学中引入模拟法庭、角色扮演、案例讨论等教学方式,既突出教师的指导作用,又充分体现学生的参与性。

(二)积极拓展第二课堂,开阔大学生法律视野

对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是一项综合工程,并非仅仅以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来衡量。而且“95后”的大学生思想更加多元,单纯的说教式教学方式效果不明显。因此,在加强第一课堂教育的同时,应充分发动第二课堂的力量,以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校园文化氛围的营造来吸引大学生主动参与,在实践中增强法律意识。一方面,组织、开展多种校园法律文化活动,使学生能在自主参与中得到教育;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基层团学组织的力量,不断创新法律实践载体,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法律事务,并为其提供亲身接触法律的机会。可以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为契机,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研、法律援助等活动。同时,发挥专职辅导员的作用,如以辅导员法律工作室为载体,一方面开展校内法律维权,另一方面加强学生日常法律意识的培育,督促大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从而促进其守法、维权意识的增强。

(三)依法治校,不断完善学生法律服务机制

高校是大学生法治意识养成的重要场所。目前,高校的心理咨询服务已经相当完善,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相对欠缺已经成为高校法治意识培育的短板。因此,学生法律咨询机构的建立应该成为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重要载体。

唯有不断拓展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新途径,充分发挥隐性教育的力量,将法治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所有活动中,建立更富实效的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实践模式,才能使得大学生将法治精神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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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余仰涛.思想政治工作学研究方法论(研究生教学用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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