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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筛查未通过婴儿的听力诊断结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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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 分析我院听力中心听力筛查通过婴儿的听力诊断结果及其变化。方法 对2012年7月~2013年4月转诊至我院听力中心的264名2~12月龄听力筛查未通过的婴儿进行ABR、ASSR及诊断型DPOAE检查,对诊断听力障碍者随访至1~2岁。结果 264名婴儿诊断为听力障碍者65人,其中轻度20人,单耳10人;中度10人,单耳2人;重度20人,其中听神经病1人,单耳5人;极重度15人,其中听神经病2人,无单耳患者;对轻度及中度患儿于初诊3月后复查,轻度患儿15人恢复正常,其中单耳4人,5人无变化;中度3人恢复正常,其中单耳2人,3人减轻,1人加重,3人无变化。结论 听力筛查未通过的婴儿需进行听力诊断,以便早期发现听力障碍,早期干预。

关键词:新生儿听力筛查;听力诊断

为了降低耳聋和聋哑的发生率,国际社会开展了对新生儿的听力筛查,从而可以进行早期干预以预防言语障碍的发生。我国现有0~7岁聋儿80万人,每年还以3万名的速率递增[1]。研究结果发现,不管听力损害的程度是轻度或极重度,只要6月龄前被发现,且患儿的认知能力正常,经过干预后,患儿的语言能力基本上能达到正常[2]。我院作为衡阳市0~6岁小儿听力检测中心,承担着全市听力筛查未通过婴儿的听力诊断任务,现对我中心近1年来的工作进行分析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12年7月~2013年4月转诊至我院听力中心的264名两次听力筛查未通过的婴儿,年龄2~12月,平均年龄4.5个月,其中男154人,女110人,男女比为1.4比1.0,有听力损害高危因素者105例,无高危因素者159例。

1.2 诊断步骤和方法

1.2.1 询问病史详细询问婴儿病史,了解有无高危因素,仔细进行体格检查,明确有无头面部畸形及其他出生缺陷。

1.2.2 听力测试每位受试者口服10%水合氯醛0.5~0.7ml/kg入睡后,先小心清理外耳道,确保无大的耵聍堵塞,然后清洁皮肤,进入电屏蔽室内行ABR、ASSR及DPOAE检查。听力设备每年校准一次。

测试设备:采用丹麦国际听力设备公司的Eclipse客观听力测试平台进行测试。

ABR测试参数:每侧乳突处放置一个电极,前额发际放置一个电极,接地电极放置在前额稍低处,极间电阻≤3kΩ,采用短声(click)刺激,刺激速率13.1次/s,滤波带通100~3000Hz,叠加1024次,分析时间22ms,刺激强度从40dBnHL开始,以10dB依次递增或递减,重复记录2~3次,以能引出重复ゲǖ淖钚∩强级作为ABR的阈值。参照WHO(1997)听力障碍分级标准[3],结合我中心数据,进行校准后,分级如下:40~60dBnHL为轻度,61~70dBnHL为中度,71~90dBnHL为重度,≥91dBnHL为极重度。

1.3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2.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

1.4电话随访至1~2岁。

2结果

以ABR作为听力诊断的主要指标,ASSR及DPOAE作为参考指标,ABR异常,而DPOAE正常者考虑听神经病。264名婴儿诊断为听力障碍者65人(高危因素者20人,30.77%),听力损失分布情况见表1,其中轻度20人,单耳10人;中度10人,单耳2人;重度20人(高危因素者12人,60.00%),其中听神经病1人,单耳5人;极重度15人(高危因素者8人,53.33%),其中听神经病2人,无单耳患者;对轻度及中度患儿于初诊3月后复查,轻度患儿15人恢复正常,其中单耳4人,5人无变化;中度3人恢复正常,其中单耳2人,3人减轻,1人加重,3人无变化。分别对轻度及中度听力障碍者的听力变化进行比较,两者复查后听力变化较大,有统计学意义(P

电话随访结果复查5例轻度障碍者家长反映与同龄儿听反应及语言发育无明显落后,复查中度者有2人配戴助听器,语言发育没有落后,1人未干预,家长反映语言落后不明显,拒绝来院评估,3人减轻者家长也反映语言发育正常,1人加重者未干预,语言明显落后,重度者6人行助听器干预,未行语训,家长反映对效果满意,但比同龄小儿稍有落后,其余因经济原因或认识不足未于干预,极重度者2人配戴助听器,1人家长表示效果满意,1人为听神经病,没有明显效果,5人等待人工耳蜗手术,其余因经济原因或认识不足未于干预。

3讨论

正常的听觉必须依赖外耳、中耳、内耳、听神经及听觉中枢五个部分的良好功能状态,缺一不可,听觉系统的发育从胚胎第四周开始至28w基本完善,部分结构在出生后仍然进一步完善,如乳突。如在围生期或新生儿期存在致耳聋因素,不仅患儿的听觉中枢神经系统可发生器质性的损害,还可引起内耳毛细胞损害,尤其是宫内感染、早产、引产时外伤或产期的各种原因导致患儿的缺氧、黄疸等均可引起不同程度的耳聋 [4]。新生儿听力筛查目前采取OAE+AABR的模式最为科学,对于复筛没有通过者,在3月龄时进行诊断,重度及极重度者6月龄前进行干预,轻度及中度听力障碍者,在进行复查后如没有变化或加重者最好在1岁前予以干预。通过对我院听力诊断结果的分析,轻、中度损害者的结果可能存在变化,必须进行复查,重度及极重度者都是感音神经性耳聋,几乎没有恢复可能,一般不需复查,应尽早干预。

通过对我院听力中心诊断结果及随访资料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新生儿听力筛查策略在发现和干预先天性聋方面的巨大作用,由于20例高危因素者全部为重度及极重度听力损害,所以必须加强围生期及围产期保健,尽量预防窒息、黄疸等的发生,对有家族史者应行基因诊断,对听力障碍者应尽早干预,各医疗机构应该加强对听力知识的宣传,以引起家长的重视,减少认识误区。

参考文献:

[1]韩东一,翟所强,等.临床听力学[M].第2版.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8:2.

[2]沈晓明,卜行宽.新生儿听力筛查.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2.

[3]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Report of the first informal consultation on future program developments for the prevention of deafness and hearing impairment[J].WHO/PHD/97.3,1997.

[4]张亚梅,张天宇.实用小儿耳鼻咽喉科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