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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病死畜打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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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2月16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公安部召开全国集中开展“病死畜禽”破案会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印发省餐饮服务环节打击非法屠宰加工经营病死畜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食[2012]15号)和市食安办《关于印发<市开展打击非法屠宰加工经营病死畜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餐饮服务环节打击非法屠宰加工经营病死畜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2年5月6日开展为期2个月的餐饮服务环节打击非法屠宰加工经营病死畜禽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委会议精神省局,市食安办通知配合,严厉打击加工制作病死畜禽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肉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加强畜禽肉采购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畜禽肉采购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畜禽肉的采购和验收,从具备经营资质的单位(个体)采购。对于长期采购或数量较大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定点采购制度,确定食品安全信誉好的供应商为定点采购单位,同时要签订采购供应合同,合同应包含食品安全相关内容。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病死畜禽肉。

(二)严格畜禽肉采购索证索票监管。严格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畜禽肉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有关规定,加强购物凭证管理,如实记录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确保畜禽肉来源可追溯、来防非定点屠宰畜禽肉、不合格畜禽肉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三)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畜禽肉监督。按照属地监管职责,落实网格化监管,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及旅游景区等列为重点地区;对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馆、建筑工地食堂和旅游景区餐馆等餐饮服务单位列为重点对象。各地在监督检查发现凝视病死畜禽肉的,要充分利用检测技术,进行筛查和检验,也可请畜牧兽医部门进行鉴定和检验。

(四)严惩违法采购经营加工病死畜禽肉行为。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从严从重惩处违法采购经营病死离禽肉行为。对无采购凭证,来历不明的畜禽肉,要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并依法进行约谈;对采购病死畜禽肉加工制作食品的,从重处罚,并将有关线索通报有关部门,对加工经营病死畜禽肉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历打击非法屠宰加工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要结合2011年肉制品整治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消除隐患。

(二)重视宣传教育。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采取悬挂横幅、标语和张贴告示、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屠宰加工经营病死畜禽专项行动,积极向公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识别病死畜禽常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识假辨假、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及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曝光有关违法案件,威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密切协调配合。要密切与卫生、质监、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沟通联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环节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信息。对其他部门通报的信息线索,要立即组织查处。

(四)严格信息报送。建立打击非法屠宰加工经营病死畜禽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要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每月定期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同级食品安全协调部门,重大案件及时报送。对瞒报、迟报和谎报信息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应于5月上旬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5月15日、6月5日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行动组织实施2、主要做法及措施3、查处案件情况),同时每月底前通过传真形式上报加盖公章的专项工作数据汇总表,6月30日正式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