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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市民化影响因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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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脚步行走的越来越急速,我们在关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同时,为城市化做出巨大贡献的失地农民也成为我们关注对象。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唯一的出路就是快速进入城市,实现其市民化的身份,然后,在现实情况中,失地农民的市民化之路依然艰难,充满荆棘,因此,本文希望在分析出失地农民的市民化影响因素基础上,为失地农民能够尽快实现其市民化做出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 失地农民;市民化:因素

[基金项目] 本文为西北民族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立项项目:《城镇化进程失地农民市民影响因素研究--以辽宁省喀左县东村为例》(项目编号ycx14067)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 F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7-236-1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失地农民。在我国,失地农民通常被解释为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土地被国家征用而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的农民。还有的学者将这一群体称之为“被征地农民”、“城市新市民”。而笔者所研究的这部分失地农民处于城市的近郊,较早的感受和接触到城市化带来的成果,可以说是农民市民化的先行者。从严格意义来讲,他们已经不是农民,因为从户籍和职业来看,他们已经由农村居民变为城市居民,生产方式由从事农业生产转变为工业生产。但户籍的转变并没有带来和原有城市居民相应的国民待遇,加上传统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失地农民与原有城市居民在就业、生活方式、生活习惯和思想价值观念上还存在差距,保留着浓厚的“乡土气息”。

基于此,本文所研究的失地农民是指在城市化进程中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且户籍显示为城市居民。

(二)市民化。关于“市民化”这一概念,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理解,郑杭生先生认为市民化是指作为一种职业的“农民”和作为一种社会身份的“农民”在向市民转变的过程,发展出相应的能力,学习并且获得市民的基本资格、适应城市并具备一个城市市民基本素质的过程文军认为失地农民市民化包含两项基本内容:第一,失地农民群体实现从农民角色向市民角色的全面转型;第二,在实现角色转型的同时,通过外部“赋能”与自身培能,适应城市,成为合格的新市民。还有学者认为农民市民化是以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农民市民化为内容的“小四化”的核心。

根据以上对以上“市民化”概念的界定分析和本研究的需要,本文使用的“市民化”是指农民在转变为城市居民的过程中,不仅在身份上获得与原有城市居民同等的合法身份和社会权利,而且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等重要方面向城市居民靠拢,实现农民角色向市民角色的成功转型。

二、理论基础

本文的理论视角基于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结构化理论是吉登斯在试图克服整体论的二元对立而提出来的,它用结构的二重性去说明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

吉登斯认为,客体主义强调社会中的结构、制度、制约性,主体主义强调人的主观性、能动性、创造性、这两类因素在社会生活中都是实际存在的,既不能简单否认,又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在社会实践中,这些因素是通过人的行动而动态的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一方面,社会本身是存在社会结构的,这些结构通过制度关系和规则限制,制约着人们的社会行动,人们是按这原有结构关系制约自己行动的;另一方面,人们不仅以其自觉性认识原有社会结构、调整自己行为,而且按照自己在行动中不断产生的新要求来调整行为规则和社会制度,进而使社会结构发生变化。本文的“因素”正是吉登斯意义上的,它涵盖制度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及人文因素等多种基本形态,既指金钱、实物、机会、信息等物质层面的,也指情感、权利、阶层、声望、认同、尊重等非物质层面。同时,结构化理论中的资源更加强调作为一种能力的特性。

三、失地农民的市民化影响因素

通过对东村失地农民的调查得出其影响市民化的因素主要有如下三点:

(一)制度因素。制度因素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户籍制度、义务教育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就业制度、粮油供应制度、土地制度等方面,这些制度对农民工的市民化的影响相互交错,很难区分开来。就其户籍制度而言,其本身就是一个大的外罩,而是这个外罩具有现实意义的是置于这个外罩内的相关的医疗保障,就业保障,教育保障,土地保障等等一系列制度所构成的整个球形体。虽然这些制度在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有所改善,有的甚至已经不发挥任何作用,比如粮油供应制度,但整体的影响还在,不论这些制度所起的作用积极与否,但以失地农民的角度来看,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失地农民的市民化之路。

(二)市民“排外”观念因素。本文在此所想表达的观念主要是指市民的观念。市民的观念是指由于长期的历史文化以及建国后长期的二元体制,市民形成了身份的优越感和特权思想,总是戴着有色眼镜看待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对其存在心理排斥和认识的偏见,并在行为和态度上表现为各种歧视。表现为:

1.城市市民对进城务工农民的身份歧视和排外观念,认为自己才是城市的主人,而进城的农民工是后来者是“二等公民”。他们认为农民工普遍的素质低下,把个别的农民工的不良行为普遍化,视农民工为“盲流”等。在日常的交往中,没有平等的对待,甚至有人身的伤害和人格的侮辱。

2.由于政府对农民工的歧视政策和宣传,造成了市民也把城市住房紧张、交通拥挤、治安恶化、环境恶化等问题都归罪于进城的农民工。

3.近来,由于国有企业改革增效,很多的城市正式工人下岗和失业,在承受失业痛苦的同时,城市居民把这种痛苦归罪于进城的农民工,认为是他们抢了自己的饭碗。加上政府对农民工的歧视性就业政策的出台,更加强化了他们的这种看法。

(三)失地农民自身素质。调查显示,现在进城务工的农民其年龄平均在25至35岁之间,其受教育水平多集中在初中以上,由此可见,失去土地的农民整体素质并不高,这就在其进入城市后在就业方面竞争力表现不高,竞争能力不足,使得进入城市后的失地农民生活困苦,心里产生自卑情绪,阻碍其自身的市民化。

参考文献:

[1]侯均生.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

[2]愈燕山.从制约因素看我国城市化发展道路的选择[J].城市发展研究,2000,(2).

作者简介:廉清秀(1989-),女,蒙古族,辽宁喀左人,西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