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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瓦企业整顿若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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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砖瓦企业关闭拆除力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我镇砖瓦企业关闭拆除,复垦还耕等工作,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关闭拆除对象及目标任务

计划在2011年内关闭拆除1个砖瓦企业,确保完成县政府下达的砖瓦企业关闭拆除任务,全镇关闭拆除后保留的砖瓦企业数量不超过两个。

二、工作部署及时间要求

2011年计划关闭拆除砖瓦企业(即县兴弘建材厂),具体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4月至5月)。建立组织。建立领导组和领导班子领导下的专项工作小组。宣传发动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此次关闭拆除砖瓦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全镇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意义,全力营造关闭拆除砖瓦企业工作开展的浓烈氛围。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6月至7月)。专项工作小组与拟关闭砖瓦企业业主见面,告知其关闭条件,提出关闭要求;配合企业开展清产核资,进行资产评估,摸清土地权属、面积、性质及使用方式,形成复垦方案,理清债权债务。

第三阶段:落实补偿阶段(8月至9月)。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对照政策与企业落实关闭补偿。签订砖瓦企业拆除补偿协议;并指导企业做好职工工资结算、分流安置等工作,共同妥善处理好关闭拆除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同时,要做好关闭拆除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工作,预先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全镇的关闭拆除工作有序推进。

第四阶段:拆除复垦阶段(10月)。镇政府按拆除补偿协议书约定的时间,组织拆除砖瓦窑,要确保施工安全无事故。窑体等拆除后做到及时清场,复垦还耕。

第五阶段:组织验收结算补偿阶段(11月)。镇政府组织初验合格后申报县政府验收,经县政府验收合格后,由镇政府按拆除补偿协议约定,结清全部费用。

三、健全组织,各司其职

为切实加强对砖瓦企业关闭拆除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砖瓦企业关闭拆除工作领导组:

四、加强部门联动,强势组织推进

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镇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关闭拆除的整体合力。对县兴弘建材厂,国土部门不予办理采矿许可手续,停止供应粘土资源,严厉查处非法取土行为,并负责增减挂钩项目的立项申报、监督检查和组织验收;工商部门及时办理企业注销或吊销手续;安监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案件;电力部门不得供电;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发票控管;水务部门在河道疏浚时,不得提供土方任务;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和突发性事件处置;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拨付补偿经费,加强专项补助资金监管;农经部门及时指导村落实相关农村方针政策,落实土地承包;建设服务中心及时给予拆除安全工作指导,确保安全无事故;国土部门要把拆除砖瓦窑作为今年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及时与国土局做好对接,争取上级经费与奖励,及时掌握拆除工作进展,注重信息沟通,坚持标准,确保复垦土地质量。

陆港村必须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拟关闭砖瓦企业土地权属的界定,土地补偿费的核实,复垦土地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周边群众矛盾纠纷的调处等工作。

五、奖罚分明,严格考核

关闭拆除工作必须按序时要求有力推进,做到奖罚分明,严格考核。对配合默契,行动迅速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将给予重奖;对处处设置障碍,无端拒不行动的,政府将采取联合执法措施,强行组织拆除。

参与关闭拆除工作的镇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组人员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和主观能动性,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关闭拆除工作的结果将直接与各相关部门年终“满意站所”评定相挂钩,并设定关闭拆除砖瓦企业工作专项奖,奖励在关闭拆除砖瓦企业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