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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城市中的场所与场所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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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场所理论,尤其是在人文主义与现象学的哲学基础下,强调人对于所处环境和场所的主观、主体感受,就社会学的视角看,人的感觉、情绪、欲望和意念等,正是社会学研究所欠缺的部份,因此,在空间的社会分析里,借取场所理论,具有弥补传统社会学对于人的主观感受考虑不足的作用,也就是可以将人的意义与价值重新放在中心。

【关键词】场所;场所精神;城市危机

一、 场所

场所(place)是人文地理学的核心概念,同时它也是建筑学、环境心理学、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它纠集自然和人文,成为承托自然和人文衍生、变化的平台。场所是有性格的,它的性格就来自于活动在其中的自然和人文,同时也成就这些自然与人文的活动。对于人文地理学者而言,场所(place)不仅仅是一个客体,它还是某个主观的客体。当它被某一个客体视为一个有意义或感觉价值的中心时,当它具有一个客体动人的有感情的附着时,场所就出现了(Pred,1984)。

斯蒂文・霍尔认为场所的概念是:如果特定的秩序(景观、构筑等物理结构)是外在的知觉,现象和经验是内在的知觉,那么在一个构筑上外在知觉和内在知觉是交织在一起的,当两种知觉达到高度融合的状态时,就产生了高于单纯前两者的第三种存在,即所谓的场所。

一个有意义的场所的产生是源于丰厚的哲学积淀的,精神的巨大张力通过物化的形式以“冰山的一角”显现出来。这种精神的产生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得来的,它还与时代的频率共振,场所的意蕴涵概着人与社会、人与自身、时间与空间等各种关系。

二、 场所精神

场所的特性与意义也就是“场所精神”(spirit of place)。场所精神的产生是依赖于环境客体与感知主体双方相互建构的。

场所具有吸收不同内容的能力,它能为人的活动提供一个固定空间。场所不仅仅适合一种特别的用途,其结构也并非固定永恒的,它在一段时期内对特定的群体保持其方向感和认同感,即具有“场所精神”。可以认为,场所精神涉及到人的身心两个方面――定向和认同相对应:

“定向”(orientation):是指人辨别方向,明确自己同场所关系的能力。人的行为可由“目标――路径”这种规则来了解。目标(或中心)是构成存在空间的基本要素,人类生活总是与中心有关,伯鲁诺说“人需要一个空间中心位置作为心灵存在的场所,在那里,他可以徘徊,可以生活在空间里”。路径(或轴线)是中心的必要补足,即内-外关系或者行动的“到达”和“离开”。路径在所有环境层面上存在这,它表示的是一种运动的可能性。路径与方位星辰隔一个无边的平面,人在这个平面上活动、选择、决策。

“认同”(identification)意指经验一个有意义的环境,与物的世界产生有意义的关联,即通过对物的理解获得世界。人的生活早在他有自主的、独立的思维能力以前就已开始,与环境特质的联系常在儿时自发地形成。孩子们在绿色、棕色或白色的空间长大,在草地、泥土或石块上行走,听到鸟语花香,感受风吹雨打,他们便认识了自然,记住了家乡的一草一木。对于现代都市人而言,与自然环境的友谊已沦为一种片段的关系,他更多地与人为的环境认同。

三、 场所精神的沦丧与城市危机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说过,“一个好的城市是一个能够让人面对完整人生的场所”。在两千多年后的今天,城市人口却在不知不觉地体验着场所及场所精神的沦丧。

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信息技术的推波助澜,使得越来越多的城市朝着似乎唯一正确的共同的空间模式发展。这种被有些学者称为机器模式的模式,以最利于土地买卖和分配的方格网状道路体系将一个个城市更新为看似气势恢弘的“国际化都市”通过无线电、网络、电视,缔造成一个个全球类同的城市空间。 原先古老城区所富含的人们对自身和城市的认同随着城市一轮又一轮的发展远去了,很多谋求现代化发展的古城以令人瞠目结舌的速度在短短几年内抹去了成百上千年的历史,变成与仅有几十年历史的新兴城市无甚两样。当看到连神农架深山中的小镇建筑墙面上都清一色地贴满了代表着中国人民奔小康的白色瓷砖时,我们真该从现代化的功劳簿上清醒过来了:城市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一个伟大城市在精神与文化方面的沉淀应远远多过其在物质文明上的创造。我们已太擅长高科技的运用了,但它不能救城市于危难;生态学、地理学、符号学、类型学等建筑相关理论对城市空间的指导虽也功勋卓著,却似乎仍难以解决城市的人们心灵失落、城市空间意义丧失的危机。

无论是城市设计还是其他环境设计,都是在特定的场所中进行的,都是对该场所的一种有目的的改变。既然事涉双方,设计过程显然就应是一个设计者与场地之间反复对话、不断交流的过程。“因地制宜”是一句流传至今的老话。道理也在于场地曾有的和现有的一切对设计所起的作用。场所理论,强调人对于所处环境和场所的主观、主体感受,任何一个特定的场所都有它特定的意义、记忆的属性来给居住在其中的人架设一个特定的感觉结构。而这种感觉结构一方面为设计者提供了创作的依据和发挥的基础;另一方面,也同时设定着创作和发挥的限度,它对诸如改变场地的目的、方式和强度等方面都有着强大的先天约束。恢复城市原有的生活方式、人的活动与城市空间之间的直接联系,维持和强化城市空间本来即具有的场所精神。而所有这些,都很少是直接流露于外的,需要设计者与场地之间的互动式交流――“对话”。单方面的独白当然不构成对话。对话是往复的,平等的。而在人与场地间的对话中,人首先是个倾听者,而且是个不带成见、不存芥蒂的倾听者。在那些凭着热情、依了成见,习惯于自言自语的设计者面前,场所精神只能一再被埋没。

参考文献

[1]凯恩・林奇, 林庆怡等译.城市形态[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20-21

[2]诺伯格・舒尔茨著, 王淳隆译・实存・空间・建筑[M]. 台北:台隆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