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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危妊娠是指在妊娠期间母体、胎儿或新生儿存在某些危险因素而影响其身体生长发育者,它不仅影响母亲及胎儿的健康,也是导致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做好高危妊娠筛查、监测、管理十分必要。
关键词:高危妊娠 筛查 监测 管理 死亡率
1、高危妊娠的定义和范围
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或新生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
高危因素:
(1)生物学因素。1)特殊基本情况:年龄<18岁或≥35岁、早孕建卡时体重≤40kg或>70kg、身高≤145cm、先天发育异常或有遗传病家族史。2)异常妊娠分娩史:流产≥2次,有早产史、多年不孕、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史、难产史、产后出血史、畸形儿史、新生儿溶血病史。3)孕早期病毒感染,吸烟及服用过孕妇禁忌药物史,放射线及可疑致畸物、职业毒物接触史等。
(2)社会环境因素:经济困难(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孕妇或丈夫为文盲或半文盲、丈夫长期不在家、交通不便(由居住地到卫生院需要1小时以上)等。
(3)心理因素:焦虑、恐惧、精神障碍、抑郁症。
(4)妊娠合并症:妊娠合并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肾脏病、肝病、肺结核、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血液病、贫血(血红蛋白值<100g/L)等。
(5)妊娠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产前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先兆早产、胎膜早破、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过期妊娠、母儿血型不合等。
(6)可能发生分娩异常的因素:胎位异常、巨大胎儿、胸廓畸形、骨盆异常,软产道异常、多胎妊娠、盆腔肿瘤等。
高危妊娠分为一般高危和重度高危两大类。凡有各种内科合并症,因妊娠加重各系统的功能负担,影响器质性病变者属重度高危。为加强高危妊娠的管理,对以下七种重度高危妊娠(以下简称七种高危)进行重点管理:(1)妊娠晚期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不明原因产前出血等);(2)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包括合并心脏病、肝炎活动期、肾脏疾病、糖尿病、活动性肺结核、甲亢、血小板减少<70×109/L;(3)贫血(血红蛋白值≤60g/L);(4)子痫前期及子痫;(5)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6)死胎(指本次妊娠);(7)其他(指危重疾病)。
2、高危妊娠的监测与管理
对每位前来产前检查的孕妇,严格按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认真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外卡)和产前检查记录单(内卡)按高危妊娠评分标准筛查出高危孕妇,由专人负责治疗追踪、随访,并在保健卡上标出“高危”记号,同时填写高危孕妇登记簿,高危预约卡、将预约卡放入高危预约表内,并向孕妇预约复诊时间,每天由专人负责查看预约表内的预约卡,对于无法及时复诊的孕妇进行电话通知,如电话无法联系则填写高危妊娠联系卡,由居住地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踪,督促其来院复诊。
孕产期系统保健管理。孕产期系统保健管理指的是对孕产妇从孕前或至少从孕早期开始到产褥期结束的一系列的保健管理。只有做好孕期保健管理,才能及时发现高危妊娠。
(1)孕早期,不论城市还是乡村均要求从早孕开始保健,至少产前检查1次,建保健卡,询问病史(月经史、婚育史…),并进行全身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必要的化学检查,筛查高危因素,进行专案管理。(2)孕中期,城市每月1次,农村至少3个月要查1次。(3)孕晚期,在城市,前2个月(满7-8个月),毎2周查1次。后一个月,每周查1次;在农村,至少毎月查1次,如遇异常(胎儿生长过快、过慢、羊水异常等),适当增加检查次数或转诊,做好对高危人群的管理。(4)产褥期,应进行3次家访(产后1、2、4周各1次),产后6周携小儿到分娩单位或医院进行产后检查,如产妇身体恢复良好,将保健卡送到管辖地区保健机构结案,小儿转当地保健单位进行系统保健。
3、危险管理在孕产期保健中的应用
危险管理也称高危妊娠管理,指用科学管理代替经验管理,根据科学的分析选择优先待解决的问题。保健工作中,危险管理可根据不同的危险程度给予不同的保健。把最好的保健给予最危险者,使人人得到自己需要的保健(对症下药,各取所需),所以说,危险管理适用于各种保健。又由于危险管理节省资源,它能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避免不必要的环节。所以,危险管理更适合我们发展中国家推广使用。又由于孕产期保健是以孕产妇和新生儿两个脆弱群体为对象,所以,危险管理更适合于孕产期保健。
3.1 危险管理的特点
定量化,在筛查高危因素时,评定高、中、低危时,需要应用丰富的科学技术专业知识和大量实践经验,对不同危险或不同程度的危险给予不同的评分或评估。这意味着需要不同的医疗保健技术及条件,所以,出现了转治、会诊等活动的配合。
具有新医学模式兼顾医疗与预防的特点,在危险管理中,危险因素的范围,既包括病理性的,又包括非病理性的。既包括医学生物学方面的,又包括了社会心理方面的因素,是比较全面的保健管理。
例如,孕妇患高血压病是病理性问题,干预因素是治疗高血压,但有的孕妇是过去有过不良孕产史,生过一个不明原因的死胎,下次妊娠,再发风险会较高,虽然此次妊娠检查胎儿一切正常,也应作为高危险对待,认真监护,对此次妊娠的干预已属于预防范畴。
3.2 社会危险因素
常见的,如,经济困难、受教育少、交通不便、家庭人口多等等,常可造成孕期保健不足,缺少医疗条件及必要的营养、休息等,而增加孕产妇的病死率。在新医学模式下,针对这些因素也应及时发现给予干预。对知识不足者,加强保健教育;对经济困难者,给予多方协助;对交通不便者,所在社区对其进行救援。家庭人员多使孕妇不能得到特殊照顾的,对其家人进行宣教,使保健服务从单纯生物学范畴扩展到社会心理范畴。现在,国家降消项目中的孕产妇保健经费,不能用于购买其它物品,否则就失去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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