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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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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深入到每家每户,但是由于其出生所具备的特殊性,其所受到的监管一直都不充分。但是,仔细研究,就会发现,互联网金融还是存在很多和一般金融互通的地方。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绝不是对其放任不管,而是在设立监管防线的基础上,促进其合理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必要性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02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从产生的第一天起,就因为起具有的共享性、便利性实现了快速发展,但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了很多问题。给人民的经济财产带来了一定的损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迫切需要一套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制定红线。本文力图通过各个方面的论证来为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供一些建议。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对市场进行监管,是基于理性市场的一些悖论,对市场放任的基础是市场是理性的,但是理性是有前提条件的,包括:市场参与者是理性的,每一个人的自利行为能够使每个人做出最为理性的决策,从而每一个市场主体都这么做,从而实现了市场平衡,在平衡的条件下,价格能够充分反应市场信息;市场价格所含信息完整且准确,市场主体能够依据价格做出理性判断;市场中存在完整的退出机制,能够实现效率低下的企业的破产清算;市场主体企业会充分考虑用户的风险厌恶,消费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那么让我们来看一下,在互联网金融中,这些条件是否具备。

(一)互联网金融中,个体行为非理性。P2P是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体现,但是细究就会发现,在参与者中是投资者对个人的信用贷款,但是个人信用贷款由于没有准确的评估机制,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但是个人投资者由于只看到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会忽略掉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从而造成非理性投资。

(二)市场中个人理性和市场理性的错位。在市场经济行为中,有时候实现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是相互冲突的,例如现在很多第三方平台推出的货币型基金,其最吸引人的地方在于可以随时赎回。但是投资者所投资的标底是货币型基金,在货币市场中头寸是存在很长的一段时间的,如果需要快速赎回,则可能需要付出一定的折扣。假如货币市场出现一定的波动,个人出于风险的考虑,则会选择快速赎回,但是在市场中看来,货币基金就会出现挤兑,则流动性就会出现大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存在一定的悖论。

(三)我国市场对于风险定价机制的缺失。计划经济时代的确定性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依然存在一定的影响,我国市场中投资者对于投资有着刚性承兑的需求,导致我国市场中很多的投资产品有隐形存款担保,在一定的意义上讲,我国的风险定价机制是缺失的。

(四)互联网金融退出机制存在问题。在今天的市场中,互联网金融参与的人数之众多,规模之大已经完全超出了预期。一旦出现问题,其清算退出将会带来重大问题。一段时间之内甚至会对金融基础设施带来影响,从而对市场产生系统性风险。

(五)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素质。金融市场的高危险性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从当前来看,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市场主体,很多没有风险意识,平台资金与用户资金没有实现有效隔离,完全依靠经营者道德进行约束存在很大危险,另外一方面资金去向的信用评级,投资者风险呈现能力的评级都存在缺失。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特殊性研究

1.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区别于传统金融业务的显著特征就是依赖的信息技术,但是信息技术在带给投资者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众多危险。病毒、黑客、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的危险,钓鱼、信息窃取等等都是存在巨大危险的因素。具体而言包含了:自然原因导致的危险、信息系统危险、管理缺陷导致的危险,或者员工导致的危险。

2.长尾风险。长尾危险是指互联网金融让更多人参与进来的同时也带入了巨大的不确定因素。传统金融行业对参与人员的风险承受能力的评级、对信用的评级都相对严格。但是互联网金融大大突破了这一限制,互联网金融具有的参与人数众多,投资小而分散的局面,会大大加大市场中不确定的因素,搭便车现场的存在,会使得金融市场纪律缺失。

四、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

(一)审慎监管

审慎监管的主要目标是针对外部性。互联网金融的外部性是指信用风险的外部性以及流动性风险的外部性。审慎监管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引入一系列的防线防控手段进行管理。

1.监管信用风险的外部性

监管信用风险的外部性是为了监控当前很多互联网金融机构承担了信用中介平台的作用。在当前,很多互联网金融平台公司直接介入资金链条,为贷款人提供担保。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贷款人的信用风险,这一类互联网金融公司一旦破产,不但会影响借款人,贷款人的收益,也会对整个行业带来不良影响。为了监管这一风险,我们可以采用的措施为计提资金的方式。计提的资金有两种方式:资产损失准备金和资本,具w的标准可以依据平台公司规模来进行计提。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很多互联网金融公司在风险保障中提到资金池的作用,其本质和计提资金没有区别,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也需要注意计提的规模需要和业务规模相一致。

2.监管流动性风险的外部性

监管流动性风险的外部性针对的是影响流动性和期限转换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在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中,通常都伴随着期限转化和流动性。如果一旦发生危机,首先会对债权人以及交易对手带来冲击,更有可能的影响是,货币基金如果以集中的方式要求承兑,则会在短期时间之内对银行流动性带来冲击,同时,信息会进行传染,则金融市场中更多的主体会面临流动性危机。而金融市场中,在面对短时间的流动性风险的情况下,一般会采用售卖资产的方式来进行,则可能会导致资产价格下降,在会计核算中,会对实体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

监管这一类风险,可以采用量大指标:流动性覆盖比率以及净稳定融资比率,流动性覆盖比率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资产方面留有充足的流动资产储备,进行流动性压力测评,保证流动资产储备能够满足企业一个月内的净现金流出。

(二)行为监管

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监管,除了利用经济指标进行监管之外,也需要对股东、管理者进行行为监管。在持续交易运营的阶段,严格控制股东、管理者和机构之间的交易行为。

参考文献:

[1]李有星.互联网金融法监管的探析[J].浙江大学学报,2014(4).

[2]张晓朴.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探索新的金融监管范式[J].金融监管研究,2014(2).

[3]赵渊,罗培新.论互联网金融监管[J].法学评论,2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