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成品油证书年检通知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根据省经贸委《关于开展我省2007年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粤经贸电力〔2008〕317号),现开展2007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检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1.领取国家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在我市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
2.领取省经贸委核发的《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我市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的企业。
二、年检时间
2008年2月20日至4月10日
三、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一)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
1.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
2.《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全监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07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8.油库及基础设施在2007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省经贸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或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9.油库设施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如有多个油库,每个油库均应提供)。
(二)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
1.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2);
2.《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全监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07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6.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7.油库及基础设施在2007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省经贸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8.油库设施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如有多个油库,每个油库均应提供)。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陆上加油站)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陆上加油站)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3);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全监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07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8.加油站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
(四)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水上加油站)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水上加油站)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4);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船舶检验证书簿;
5.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07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岸基加油站需提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8.加油站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
四、年检资料说明
1.2007年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工作委托**市能源行业协会进行初审,有关年检资料及电子表格可到**市能源行业协会复制,或登陆市经贸局网站——能源与综合利用——油品管理栏目下载(网址:)。
**市能源行业协会联系方式:
地址:市莞太路南城段23号鸿禧商业大厦(原海关斜对面)11楼
2.企业所提交年检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认,并盖企业公章,如发现在年检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报省经贸取消其年检的资格,并予以通报。
3.年检表格(必须电脑填写、打印)和有关年检资料复印件以A4规格一式两份装订成册,连同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和年检表格电子版一起交**市能源行业协会(带同所有证照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
五、年检不合格企业整改期限及要求
1.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批发及仓储经营企业,由省经贸委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由省经贸委报请商务部主管司局核查,经商务部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后,依法撤销其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资格,收回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的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2.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企业,由省经贸委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由省经贸委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收回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的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