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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证书年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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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经营企业:

根据省经贸委《关于开展我省2007年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粤经贸电力〔2008〕317号),现开展2007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检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1.领取国家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在我市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

2.领取省经贸委核发的《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我市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的企业。

二、年检时间

2008年2月20日至4月10日

三、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一)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

1.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

2.《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全监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07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8.油库及基础设施在2007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省经贸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或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9.油库设施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如有多个油库,每个油库均应提供)。

(二)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

1.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2);

2.《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全监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07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6.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7.油库及基础设施在2007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省经贸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8.油库设施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如有多个油库,每个油库均应提供)。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陆上加油站)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陆上加油站)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3);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全监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07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8.加油站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

(四)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水上加油站)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水上加油站)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4);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船舶检验证书簿;

5.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07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岸基加油站需提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8.加油站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

四、年检资料说明

1.2007年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工作委托**市能源行业协会进行初审,有关年检资料及电子表格可到**市能源行业协会复制,或登陆市经贸局网站——能源与综合利用——油品管理栏目下载(网址:)。

**市能源行业协会联系方式:

地址:市莞太路南城段23号鸿禧商业大厦(原海关斜对面)11楼

2.企业所提交年检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认,并盖企业公章,如发现在年检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报省经贸取消其年检的资格,并予以通报。

3.年检表格(必须电脑填写、打印)和有关年检资料复印件以A4规格一式两份装订成册,连同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和年检表格电子版一起交**市能源行业协会(带同所有证照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

五、年检不合格企业整改期限及要求

1.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批发及仓储经营企业,由省经贸委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由省经贸委报请商务部主管司局核查,经商务部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后,依法撤销其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资格,收回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的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2.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企业,由省经贸委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由省经贸委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收回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的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