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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经贸办,市重点耗能企业: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精神,从今年开始将对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节能考核。据此,省经贸委下发《印发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8〕52号),明确了我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通知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核组织机构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我市属于国家监管的6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考核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属于省监管的9家重点耗能企业以及属于市监管的55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考核工作将由我市经贸局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街)经贸办要积极配合,指导、督促企业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二、考核基本程序
(一)企业提交自查报告。我市重点耗能企业应参照企业能源审计报告的要求,认真编制节能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企业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考核计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省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应于每年3月15日前,市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应于每年4月10日前,向市经贸局提交上年度节能工作自查报告,同时抄报省经贸委。自查报告一式十份,要求统一采用A4纸规格,加装封面、目录后装订成册,按时报送。
(二)专家组审核资料。市经贸局将邀请由社会各界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企业所提交的节能工作自查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将要求企业补充相关资料。
(三)现场答辩。市经贸局将分组召集重点耗能企业举行节能考核现场答辨。对我市9家属于省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现场答辩将集中安排时间按顺序进行,每个企业的现场答辩时间原则上为半天;属于市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分为10组,每一组的集中答辩时间原则上为一天。具体的分组及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要求每家企业应派至少3人参加节能考核的现场答辩,其中要包括主管节能工作副总级别以上的领导、具体能源统计工作负责人以及节能技改项目负责人等。地点统一安排在市经贸局。
答辩的基本程序如下:先由企业主管节能工作的领导做本企业的节能工作报告(要求企业事先做好PPT演示文件,内容以节能自查报告为主,时间限制在30分钟以内),而后专家组将对企业节能自查报告提出问题,企业相关负责人要现场进行答辩,最后,专家组闭门讨论,对该企业的节能工作进行综合评分并形成专家组意见。
另外,我局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派专家组对部分企业开展现场核查。
三、关于节能目标核定和补充相关资料的说明
根据我局《转发省经贸委关于报送重点耗能企业年度节能目标的通知》(东经贸函〔2008〕3号)要求,在企业报送年度节能目标后,属于省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的年度节能目标由省经贸委核定后发文予以确认;属于市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的年度节能目标,由市经贸局核定后发文予以确认;经核定后的企业节能目标值将作为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依据。
做好节能考核工作的前提是,企业首先要做好能源审计、节能规划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书的编制以及年度节能目标的报送等基础性工作。但是到目前为止,仍有部分企业对节能工作不够重视,未完成上述四项工作。望各镇(街)经贸办加强指导,督促未完成上述四项工作的重点耗能企业尽快落实并补充相关资料报送市经贸局。对于逾期未按要求完成上述四项工作及节能考核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耗能企业,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以及相关的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