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浅评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浅评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 要:对迪尔凯姆著作之一《社会学方法准则》进行了简单评述,介绍了他的社会学方法论,包括其对社会学独特研究对象的界定以及解释并观察此种研究对象的原则。

关键词:社会事实 社会种 社会密度 共变法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9(a)-0247-01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书是社会学创始人之一迪尔凯姆的代表作,该书在迪尔凯姆社会学思想的发展历程里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应是仅社会学具有的独特性质的社会实在,而社会实在则依赖各种社会事实赖以成立。此书共分五章,分别介绍什么是社会事实,观察社会事实的准则,区分正常现象和病态现象的准则,划分社会类型的准则,解释社会事实的准则,以及求证的准则。

1 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社会事实

1.1 社会事实的定义

迪尔凯姆认为所谓社会现象并非一般意义上理解的社会普遍现象。日常语境中所谓社会现象通常指社会中发生的一般现象,如按此种理解,则社会现象的涵盖范围就成了一个包罗万象的体系。丧失了其单独存在的意义。但社会中的确存在一种既有的团体现象,即为“社会现象”,这种现象具有特殊的性质。它是存在于个人身体之外的行为模式,思维方法以及感觉方式,通过强制性的力量作用于每一个个人。迪尔凯姆与孔德、斯宾塞等古典理论家机械研究社会现象相反,它将研究建立在社会所特有的“具有非常特殊的性质的事实”之上。

1.2 社会事实的特征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现象是外在于个人意识的。换言之,个人意识状态与集体心灵结合所构成的集体意识状态,根本上完全不同。社会虽然是由个人组成,但是这种由个人组合成的社会的性质具有了超越个人的独特异质。这种异质包含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外在性或客观性。

社会事实对于社会成员来说是客观和外在的,不以个体的意志为转移。社会生活中例如法律、道德、风俗、宗教等制度都是外在于个人的意志之外而又必须遵守的。相应地,个人的行为模式和思想意识中也含有一定程度的集体成分,并独立于个体之外。

第二,强制性。

迪尔凯姆发现在社会事实与社会成员之间存在着一种强制性的关系。也即是表明社会事实对个体产生着极强的约束性作用。社会事实是一种存在于个体之外的,而个人又是必须服从的。迪尔凯姆发现社会事实对个体具有一种强制性的约束力量。

第三,普遍性。

社会事实的普遍性并非来自于大量个体事实的加总,而是集中表现为一种集体的属性,集体是其最基本的单位。社会事实之所以普遍是因为它是一种集体现象,集体性是它的普遍表现。强制性是它的表现方式,并不是说社会事实是普遍的就能够成为一种集体现象。

2 关于观察社会事实的准则。

迪尔凯姆认为,解释社会事实的第一条也是最基本的准则就是―― 要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总体而言,迪尔凯姆因循着孔德的认识路线,孔德把社会视作自然的一部分,因此,迪尔凯姆也可以称为一个自然主义者。而社会科学中重要的一个分支心理学认为社会现象的考察应该归结于社会成员的“精神因素”。

基于以上认识,他提出了观察社会事实的两大原则:第一,客观性原则。社会是自然的一部分,有别于个人意志,不受个人意志的改变而改变。但是另一方面社会的这种复杂性又极高,变成一种人很难改变的非自然部分。第二,特殊性原则。社会虽然是自然的一部分,但是社会是由人构成的,并不能像研究自然的铁的规律一样来研究人类社会。社会的复杂性极高而普遍性极低,因此,我们在观察事物的时候就应该注意其特殊性,而不是刻意寻找他的普遍性。这种特殊性被迪尔凯姆称之为“超精神性”。

3 关于正常现象与病态现象

3.1 正常现象与病态现象的定义

迪尔凯姆认为,研究社会现象之时,人们易于将两种不同的现象相混淆,一种是正常和规律的现象;另一种是不规则和病态的现象。区分两者的异同是迪尔凯姆理论中重要的部分,这与他改良主义的意图是分不开的。社会现象有类于生物现象,每个个体都形态各异,但依然可以划分为以下状态:普遍现象,其普遍性蕴藏于同类中的不同现象,大部分或所有的个体都可能表现出这种普遍性。当普遍现象发生改变时,并非是所有的个体表现都趋向一致,但其变动的趋势大体是相同的。而不规律的现象只存在于少数的个体之中,并且不会长时间存在。因此,从其现存形式上划分,我们可以将普遍现象称为规律现象,把其它的现象称为病态现象。规则和常态的现象并非是静止的状态,宏观上处于不断变动之中。社会学研究的就是“常态社会现象”。

4 划分社会类型及解释社会事实的准则

4.1 社会类型划分方法

迪尔凯姆划分社会现象的方式是先确定社会类型,也就是社会种,由此建立了一种他称为社会形态学的社会学分支。社会形态学划分社会类型主要依据社会组合的程度以及社会各部分和其整体之间的凝聚力。也即是说,首先以单环节和简单的社会为基础,根据其表现出的融合程度对社会进行分类,其次再在各类社会的内部根据最初的多环节是否完全融合为一体区分出各类变种。根据此种分类的原则,迪尔凯姆将社会类型划分为三种方式:简单的单环节社会,简单合成的多环节社会以及双重合成的多环节社会。

4.2 解释社会事实的准则

迪尔凯姆认为要想解释某种社会事实必须用其它的社会事实加以解释。它认为某个社会事实得以形成的原因蕴藏在它之前的社会事实之中,因而必须杜绝任何形式的还原论。为此,迪尔凯姆还专门批判了孔德的“还原论”倾向,即用个人现象去解释社会现象。孔德认为决定社会进步的根本原因在于个人的心理因素,因为个人的心理倾向推动着人类逐渐发展自身的自然性质。与之相反,迪尔凯姆认为要找出某一个社会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厘清它的动因,而这种动因只可以从社会环境中去寻找,而非从个人心理上去搜寻。也就是说,每种社会事实的起因都源于另一种社会事实。从而,他得出了解释社会现象的准则:“社会现象的确切原因应该从那些以往的社会现象中去寻找,而不能从那些个人意识状态中去挖掘。”而且,这种方法在社会事实的原因与功能的解释上都应该使用。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及其迪尔凯姆的研究取得了以下几个重大的成就:第一,使得社会学独立于哲学。第二,让社会学的研究具有了客观性。迪尔凯姆一再强调不能将社会学的研究归结为心理因素,并且一再宣扬社会学的研究具有“超精神性”。这种超精神性是指由个人建立的社会具有了一种超越个人的独特性质,这种性质才使社会学研究的对象。第三,将社会现象当做社会的事物。总之《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书之于社会学和社会科学的地位,留下的是辉煌,树立的是丰碑。

参考文献

[1] E・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M].狄玉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2] 刘少杰.当代国外社会学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3] 谢立中.西方社会学名著提要[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