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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道德生活与生态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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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思想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代中国对这一传统的继承、发扬并付诸实践的具体体现。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生态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没有生态和谐就不可能构建真正的和谐社会。诚如季羡林先生所说:“我觉得‘顺其自然’最有道理,不能去征服自然,自然不能征服,只能天人合一。要跟自然讲交情、讲平等,讲互相尊重,不要讲征服,谁征服谁,都是不对的。”只有做到跟自然讲交情、讲平等,尊重自然,甚至敬畏自然,而不是将自然作为征服和控制的对象,才能真正实现生态和谐。

中国少数民族道德生活中包含着丰富的生态和谐的内容,这一点可以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关于人与自然界的密切关系的思想中突出地反映出来。少数民族在其历史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和理解,并通过各种原始崇拜、、神话传说、民间故事以及生活习俗等形式表现出来,且代代相传。在很多少数民族的神话传说中,涉及宇宙的形成、万物的起源、人类的由来等,随之产生出人类最初的伦理观念,这主要是通过人对自然的道德观念得以体现。众多的少数民族认为自己是由某种动植物演变而成的,因此产生了动植物等原始崇拜,将山、水、石、土、树、草以及虎、熊、蛙、蛇等自然动植物作为图腾和神灵而加以崇拜。这些崇拜渗透到少数民族的道德生活中,或者说这些崇拜本身就是他们的道德生活。从文化的角度讲,少数民族的传统中所蕴涵的敬畏自然、崇拜动植物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主要是受到古老的“万物有灵”观念的影响,客观上却起到了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协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的作用。

如果说对自然及动植物的原始崇拜反映了少数民族对自然充满的敬畏、依赖和感恩,那么,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在长期与自然相互调适的过程中,通过把自然人格化,认为要像对待同类一样来对待自然,少数民族则逐步形成了人与自然平等的生态伦理理念。纳西族关于“崇”(人)与“署”(自然)是同父异母的兄弟观念,就生动而形象地表达了纳西族先民的人与自然平等的价值观。虽然这种价值观仍然强调人对自然的依赖性,将“人一自然”共同体的协同进化与发展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但在这里可以看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的主体地位在提高,主体性在增强,人与自然之间的平等和谐相处得到凸显却是毫无疑问的。

少数民族的道德生活中所蕴涵的生态和谐理念还通过其消费观体现出来。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具有一种可持续的特征,他们从不一味贪婪地和毫无节制地向自然索取和攫取,而总是存着一颗敬畏和感恩之心从自然中获取其必要的基本生活资料。在许多民族的诗歌、神话和传说中,都劝诫人们不要贪婪,要节用,以免遭到自然的惩罚。这种消费观相较于人类自进入工业文明以来所形成的消费主义、物质主义和享乐主义,既不时尚,也不奢侈,但却科学、合宜、健康,且可为工业文明所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参考。

然而,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与发展,少数民族的生态伦理观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冲击和挑战。一方面,少数民族传统的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与当代生态观之间存在诸多冲突之处。当代生态观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而在少数民族传统观念中,自然与人之间则要么是创造与被创造的关系,要么是亲缘或血缘的关系。也就是说,少数民族的生态伦理观主要建立在原始的基础之上,服从于自然崇拜和神灵的安排,因而不可能是一种科学的生态观和自然观。加之少数民族由于长期处于贫困落后的自然经济状态,形成了对自然界过分依赖的心理,往往把自然界加以神化,而不去积极思考如何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问题。正因如此,当代生态观将会对少数民族传统生态观带来强烈的冲击,两者的冲突在所难免。

另一方面,少数民族生态伦理精神的传承受到挑战。对于少数民族来说,生态伦理精神要发挥作用,需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共同利益原则,即民族地区的生态条件是本族群世代赖以生存的自然基础,遵守他们世代相传的生态伦理规则和精神,从长远来讲对每一个人都是有利的;二是成员相对固定,即同一族群的成员长期在同一生态条件下生存、生产、生活,如果成员流动过于频繁,短期利益必然取代长期利益,久而久之,生态伦理规则和精神就会失去效力。现实情况是,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与市场经济对民族地区的不断渗入和影响,促使少数民族人员流动频繁,特别是一些年轻人,长期在外务工,留在本地区的大多是儿童和老人,他们既不可能,也无能力成为民族生态伦理精神的主要传承者和践行者。

针对上述冲击和挑战,我们应积极应对。少数民族大多有的传统,因此应在尊重人们的合理信仰的同时,深入挖掘并充分继承和发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积极、合理、符合时展要求和具有生命力的生态伦理资源,剔除其消极、不合理、愚昧落后和失去生命力的成分和要素,并结合民族地区实际情况,将其转化为环保政策或法律法规,进而付诸实践,以实现本就存在于少数民族中的生态和谐。正如1979年发表的《绿色和平年鉴》所指出的那样:人类“必须要用那种把所有植物和动物都纳入法律、道德和伦理关怀中来的超人本主义的价值观来代替人本主义的价值观”,而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无疑是这一精神的具体体现。少数民族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只有全面的发展才是和谐的发展,而生态和谐则是少数民族和谐发展的基础。少数民族地区资源丰富,但生态脆弱,既要发展经济,使少数民族脱贫致富,又要保护环境,使脆弱的生态不致失衡,二者似乎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矛盾。但少数民族本身所拥有的悠久的传统文化中丰富的生态伦理资源可以为解决这对矛盾提供思路和方案。

(潘忠宇,宁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冯庆旭,宁夏大学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