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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而公民人文素养的提高是建立成熟法治社会的基础。公民应坚持广阔的视野、批判的态度和理性的精神,通过大力加强素质教育、开展全社会性的文化素养提高活动和营造浓厚的社会文化氛围提高广大公民的人文素养,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进步。
关键词:法治;人文素养;提高
最近宣判的一起案子在全国引起了轰动,众多法律专家、社会各界群众和网民都给予了极大关注。这起案子就是药家鑫故意杀人案。2010年10月20日,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驾驶雪佛兰小轿车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10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公诉,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一审宣判后,药家鑫不服并提出上诉。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和宣判结果的执行,此案已经尘埃落定,但由此案引发的思考并未结束。人们在思索:为什么一个受过多年教育的大学生,竟然做出如此凶残而且近乎愚蠢的事情?本来是一件交通肇事案,竟然由于一念之差变成了血腥的故意杀人案。类似此类案件还能列举很多,归根到底是人文素养的极度欠缺,他们缺乏一种对人乃至自然的尊重之心、敬畏之情,想问题做事情以个人为中心,仅从自身利益出发,不顾后果,甚至不择手段。从这些事件可以看出,当前国人的人文素养水平还处在一个较低的层次上,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国人的人文素养并没有实现相应的提高,甚至在某些方面出现了倒退。因而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提高广大公民的人文素养已经刻不容缓。
一、人文素养的涵义
人文素养是一个相当宽泛的概念,它侧重于人的基本素质而不是高端能力,主要是指对人文知识的掌握和对人文精神的遵从。人文知识是指关于人文领域的基本知识,包括历史、文学、政治、法律、艺术、哲学等各方面的知识。人文精神表现为对人的尊严、价值、命运的维护、追求和关切,对人类赖以生存的万事万物的珍惜敬畏之情和栖居意识,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际之间关系和谐的追求。掌握人文知识是树立人文精神的基础,只有在广泛吸取人类社会优秀文化知识的基础上,深刻领会它们所蕴含的精神,并将其内化为自身的意识及言行,才能真正地树立人文精神。
公民的人文素养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在北京市申办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过程中,中国提出的三大申办理念中,第一项就是“人文奥运”。如果缺乏人文素养,失落人文精神,必然会制约社会、国家和民族的可持续发展。在药家鑫一案中,一味地强调杀人偿命,把案件审判作为寻求心理平衡的办法从而在宣判后欢呼的行为不是人文素养的体现;而无视客观现实与公平正义,仅从人权的角度对罪大恶极的凶犯滥施同情心的做法显然也不合乎人文素养的要求。
二、法治社会建设需要公民人文素养的提高
提高公民的人文素养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目标是建立完善的法治社会。亚里士多德曾给法治下了一个定义:“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制定的法律应获得普遍的服从;而人们所遵从的法律本身应该是成文的和良好的。” [2]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不仅仅要具有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而且需要广大公民具有法治的精神,即整个社会对法律的普遍认同和坚决服从,并养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法律解决各方面纠纷的习惯和意识。对于一个法治社会来说,法律不应当仅仅是写在纸面上,也不应当仅仅表现为由国家机器所保证的强制威慑力,而应当成为每一个公民内在的基本品质和个人修养的一个基本方面,这种基本品质和个人修养主要表现为公民的人文素养。
公民人文素养的提高是建立成熟法治社会的基础。马克思曾指出:“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的恣意横行。”公民的人文素养,特别是蕴含其中的公民意识和契约观念等要素,是法治精神的文化基础。公民人文素养的高低,不仅关系着法律法规的制定,更影响着法律法规的运行。人文素养的培养对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如同地基之于高楼大厦。因而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过程中,要把提高公民的人文素养作为一项基础性工程。
公民人文素养的提高与法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法律素养是人文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文素养的提高必然包括法律素养的提高。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但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只能解决让人“不敢”和“不准”的问题, 却难以解决让人“不想”和“不愿”的问题。可以想像,一个单纯依靠法律而运转的社会将会付出多么巨大的运行成本和面临多么大的执法压力。而公民的自觉守法精神能够促使普遍有效的法治秩序得以形成; 公民的平等和自由、权利和义务观念,则引导着法治进步的走向。因此,人文素养的提高与法治社会的建设,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提高。
三、公民人文素养提高之途径
法治社会建设迫切需要广大公民人文素养的提高,但“冰冻一尺非一日之寒”,整个社会人文素养的提高也非一日之功。要坚持广阔的视野、批判的态度和理性的精神,通过教育、宣传、引导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公民的人文素养。
坚持广阔的视野。要大胆吸收和借鉴古今中外的一切有益的文化知识,博采众家之长,汲取各类文化之精华,丰富和完善当前的中华文化。要坚持批判的态度。现代社会诸多的法治、人权、管理等重要理念都源于西方,不可否认,西方发达国家在许多理念的发展上远远超过中国,比如法治的精神上等。但在学习他们先进理念的同时,也要批判地学习与借鉴,西方的理念有其扎根的土壤和背景,而中国有自己的国情,不可照搬照用。要坚持理性的精神。要进一步增强对祖国的认同感、责任感和归属感,理性地权衡国家、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使依法办事不仅是一种遵循, 而且是一种生活方式, 一种行为准则。
提高公民人文素养的基本途径是教育、宣传和引导。首先要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教育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途径,是提高人文素养的基石。过去长期实行的应试教育,单纯以考试和分数为目标,忽视对学生的法律和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大学里虽有法律和思想道德修养的课程设置,可是学习模式仍然是背书考试,学生对此类课程也不甚重视,实际效果不佳。要提高公民的人文素养首先要从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做起,要从学校的教育做起,采取灵活多变的教育手段,真正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意识,为学生的终身成长奠基。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并在不断完善当中,回顾过去,我国基本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展望未来,正着力解决“有法必依”的问题。在当前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既需要仰望星空,不断加强法治建设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又需要脚踏实地,大力提高全体公民的人文素养,夯实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目标远大,任务艰巨,随着国民人文素养的不断提高,成熟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一定会实现。
参考文献:
[1]《政治学》,199页,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2]走近最理想的教育》,21页,广西,漓江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