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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的司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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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宪法法化是宪法学界研究多年的话题了,对宪法司法化的不断推进,要求对宪法司法化的理论的探讨不断跟进。宪法司法化的实践是一个伟大的工程,它的理论探讨是一个开放的过程。尽管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被当作真正的法适用有很长历史了,在这方面有些经验可循,但是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实践还刚刚起步,要达到将宪法作为真正的法自然而然地适用这种境界,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在这个历程中,关键是要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并达到广泛共识的宪法司法化理论体系。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没有充分理论指导的实践,是仓促和变形的实践。因此,宪法司法化的理论探讨应该深入地进行下去。

【关键词】宪法司法化;理由;模式

一、宪法司法化的概念

宪法司法化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除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的规定如果出现与宪法相抵触、相违背或不符合宪法精神的情况,如何启动违宪审查机制,使宪法发挥其根本大法的作用,体现宪法的最高效力,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违宪审查。二是指公民在宪法权利受到侵害以后,如果穷尽了其他法律后还是不能得到救济,最后能够启动宪法司法程序使自己受宪法保护的权利得到救济。

宪法司法化至少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宪法可以由法院适用于具体案件。这个法院可以是普通法院,也可以是专门的。第二,公民有权作为当事人提起宪法诉愿。宪法司法化说明必须按一定的司法程序适用宪法,如必须有具体的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有抗辩性等。第三,通过诉讼能为被侵害的宪法权利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而不是解决一般的违宪问题。

二、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公民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就显得尤为重要。具体来说我国宪法的司法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

(一)宪法司法化是实现宪法基本功能的重要保障

解决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矛盾是宪法的主要历史使命,宪法在调整这一矛盾的过程中便体现了其基本功能,保障人权和实现有限政府。

(二)宪法司法化是宪法法律性的要求

宪法的法律性是指宪法与其他法律所共有的本质属性,其中最重要的当属宪法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和强制性、执行性。宪法的司法化将使仅仅具有理论效力的宪法变成具有实践效力的宪法,使宪法成为真正具有规范性和强制力的根本大法。

(三)宪法司法化是世界各国实践的经验总结

在美国开启了宪法司法化的大门之后,奥地利,德国相继创立了,并为其他一些国家效仿,宪法司法化的观念逐步被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并在实践中得以体现。

(四)宪法司法化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法律上的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保障。

三、宪法司法化的模式选择

探索中国宪法实施之道,有必要先理解西方国家的历史经验。纵观西方史,宪法的实施大致经历了:从对国家立法的违宪审查,到对“政府行为”的违宪监督,发展到对公民宪法上公权利的保护,再发展到对公民宪法上的私权实行司法救济。这个过程是宪法从解决公权纠纷,到解决公私权之间的纠纷,再到解决宪法上的私权纠纷的过程;是宪法由虚到实的过程;是宪法走向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个规律,就是宪法的司法性越来越强,司法化是宪法实施的要途。

从对西方国家史的概述可以看出,违宪审查制度是在宪法制定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逐步建立完善起来的。宪法实施展现了一个逐步扩展、深入、细化的动态过程。上世纪20年代以前,西方国家的政府权力很少干预社会生活,所以那时违宪审查主要调节政府权力之间的分权制衡,解决行政、立法、司法,中央与地方的权限纠纷,维护宪法确立的分权体制,而对公民权利保护长期保持沉默。20年代以后,政府权力逐步加强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公民权利的干预。社会对违宪审查保护公民权利的要求就迫切起来,对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违宪审查提上日程。

史的发展表明,为适应社会发展和权利保护的需要,宪法实施是一个由虚到实、不断地加强和完善的过程:由单纯的违宪审查,监督平衡国家机关的权力,发展到广泛地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司法化保护,进而发展到对公民宪法上的私权利进行救济。在这个过程中,宪法保障实施的两大机制宪法司法化和私法化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我国宪法司法化的模式构建

宪法司法化趋势发展至今已经有两百多年的历史,但是在中国提出宪法司法化却是最近的事情。因此作为从国外引进的一种制度,它必须与我国的特殊国情相符合。我们只有采取继承和批判相结合的方式,把宪法司法化制度的先进性与我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司法化制度,才能真正服务于我国的实践。

宪法能否司法化关系到宪法实施的途径,以及如何推进建设这一具有重要实践意义的理论问题。过去,宪法司法化问题被忽略,不少人都认为宪法司法化与我国的体制不相符合。齐玉玲案中最高法院对法院可以适用宪法的解释引发了对宪法司法化的热烈讨论。但这些讨论并没有很好地解决宪法司法化走向实践的理论问题。所以,有必要对宪法司法化作出恰当的定义,进而回答它是否适合运用于我国的结论。什么是宪法的司法化?法官在阐述齐玉玲案时所作的解释是:所谓宪法司法化,就是指宪法可以像其他法律法规一样进入司法程序,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并且在裁判文书中加以援引。另一种观点认为,宪法的司法化不是把宪法当普通法律来判案,而是根据宪法来审查法律是否违宪的违宪审查。把宪法司法化与违宪审查等同,或者认为宪法司法化包含违宪审查。当前,我国宪法学界对这一制度的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宪法司法化的道路在我国还任重道远。

人们常说:“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在这个凸显权利的时代,宪法的司法化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使人权得到更好的保障,如何健全宪法司法化制度,需要全社会共同作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