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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防范工程量清单招标的不平衡报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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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8年7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国家标准形式颁布实施,从而将国际市场行之有效的采购方式引入我国市场。它为企业的招投标活动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起点,创造了平等的环境,实现了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工程量清单计价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同时也为建设市场主体创造了一个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市场竞争环境。

关键词:不平衡报价 风险防范

由于建设工程的多样性、工程成本计价的复杂性,评标时难于准确地界定工程成本价,这决定了招投标双方均承担着各自的风险: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所报单价变化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既要维持投标报价的竞争力,又想获得高额利润,必定会采取各种投标策略尽量降低或转移风险。其中,不平衡报价便成为一条应用最多的途径。目前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还处于起步阶段,笔者作为建设工程招投标从业人员,结合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不平衡报价问题对招投标工作带来的影响,对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进行了初步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不平衡报价中可能引发的风险

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平衡报价(正常报价)而言的,是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经常发生工程变更,投标报价与结算价之间往往相差很大,这给投标人实施不平衡报价带来了机会。不平衡报价是投标人常用的一种投标策略,其中最常见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利用时间价值法则进行不平衡报价;二是根据工程量变化进行不平衡报价。

1、利用时间价值法则进行不平衡报价

目前,在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中,投标人利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早施工、早计量、早支付的进度支付规则,按照施工进度计划,适当提高先期施工、降低后期施工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从而取得资金时间价值的方法,此法实质就是力争内部管理的资金负占用。投标人利用工程量清单与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的关系,调高早收款的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调低晚收款的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使得总价保持不变。

2、根据工程量变化进行不平衡报价

我国工程量清单招标过程中,由于建设工程工期要求紧,常常图纸还没完全达到设计深度就要求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导致招标使用的工程量跟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存在很大差异。数量不平衡报价主要是投标人通过分析图纸、地质资料、计量法则,加上现场考察以及历史经验来判断其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是否存在变化,并根据实际工程数量可能增加或减少来适当调高或降低该清单项目单价,合理协调相关单价而保持总价平衡,从而可能在合同履行时获得更多的支付报酬。

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时,对哪些分项可以调整、哪些分项可能调整以及多大调整范围等情况已做了充分研究。中标后,施工企业为提高自己的利润会想方设法将工程造价向其预先设定的方向调整,造成工程结算造价远远超过中标价,原来的低价中标就变成了高价结算。投标单位获得的这部分额外利润并非是依靠先进施工技术、管理方法所取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利润,而是借助于报价技巧所获得的。在实际建设工程管理工作过程中,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往往成为了目前有些建设项目最终投资失控的主要原因。

二、不平衡报价风险的防范措施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组织过程中,招标人可通过采取以下方法降低投标人不平衡报价带来的风险。

1、充分做好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

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模式,业主承担着“量的风险”,承包商承担着“价的风险”。即工程量的计算错误、漏算项目和变更内容等方面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而投标单位对所报综合单价的合理性负责。而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因工期要求,很多工程在招投标时设计图纸还未满足施工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还会出现大量的补充设计和设计变更,导致了招标的工程量清单跟实际施工的工程量相差甚远,这给投标人实施不平衡报价带来了机会。

2、合理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

招标人对工程招投标设置的报价最高限分两个层次:第一是总报价的合理最高限制,第二是投标报价各组成部分的合理最高限制,包括综合单价、管理费、利润、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和消耗量等内容。要有效防范不平衡报价必须在以上两个层次设置合理最高投标报价,合理最高投标价应体现社会生产力的中上等水平,价格设置过高就会失去限制意义,设置过低会影响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3、详细划分评标类别和评标办法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中,可结合建设工程实际,充分考虑到施工技术在不同性质工程中所占的重要性不同,并从评标类别和评标方法方面进行合理划分,采取两种形式的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一)和综合评估法(二)。

两种评标方法能够适应不同特征的项目。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无特殊性专业要求的一般招标项目的评标,分值设定为:技术标评审(分值为100分,权重为20%)。包括工程质量(10分)、施工工期(10分)、施工方案(50分)、企业信誉(12.5分)、项目管理(12.5分)、投标响应(5分);商务标评审(分值为100分,权重为80%)。综合评估法(二)适用于施工技术难度大且施工方案的竞争性较强的招标项目,分值设定为:技术标评审(分值为100分,权重为40%)。包括工程质量(10分)、施工工期(10分)、施工方案(50分)、企业信誉(12.5分)、项目管理(12.5分)、投标响应(5分);商务标评审(总分值100分,权重为60%)。招标人根据项目特征制定相应的评标规则,对不平衡报价能够起到很好的预控作用。

4、完善施工合同条款约定

如果施工过程出现了某些项目工程量变更过大,会给业主在资金使用计划和投资控制方面带来风险,因此需要在施工合同条款中防范这方面的风险,通过合同条款回避可能出现的风险。一方面可以规定清单分项工程变更过大时,应对该分项的综合单价重新组价,同时明确相应的组价方法,以消除双方可能因此产生的不公平额外支付;另一方面可以根据中标人报价不平衡的程度而加大其履约担保的额度。对涉及造价调整的变更,可采取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三方联审的变更程序,层层把关,按合同规定及时核算。

此外,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中还应明确约定质量保证金条款,即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中标单位须交纳质量保金,质量保证金收取比例按照工程造价扣除甲方供料款后金额的10%确定,用于对工程质量的担保和质量缺陷的修复,等工程竣工到合同要求,并且按照国家规定的年限返还,有效防止了投标人追求低价中标,影响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

综上所述,如果招标人不能及时准确地识别和防范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很可能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或者高价索赔,经济损失巨大。因此,研究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类型,制定有效的防范对策,这样既可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利益,也有利于选出信誉好,实力强的施工单位,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理低价中标。

参考文献:

[1]马钧,《路君平:投资项目估价》,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10。

[2]周承伦,《国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概算》,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10。

[3]杜训,《国际工程估价》,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6。

[4]张鲁风,刘新锋,《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基本设想》,建筑时报,2001.8。

[5]郝建新《美国工程造价管理》,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