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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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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3年8月,我国开始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从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营改增”后,企业购入的原材料和资产所带来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用于日常业务所发生的销项税额的抵扣,这给企业带来了不少的现金流入,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发展速度和现金流量。本文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内涵出发,分析在“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后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同时结合交通物流业的实际,进一步提出对交通物流业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 交通物流业 增值税 营业税

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在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为第三产业发展减轻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和发展能力;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大产业的融合,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1]增值税改革作为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社会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营业税及增值税概述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营业税属传统商品劳务税,实行普遍征收,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全额,税额不受成本、费用高低影响。由于企业各营业盈利水平高低不同,因此在实际税收负担设计中通常采取按不同经营业务、不同行业设计不同的税目和税率的方法,实行同一行业同税率,不同行业不同税率。

(二)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规定一般包括: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上述的一般规定外,对于实务中某些特殊项目或者行为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还需做出具体确定。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一)交通运输业的定义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等五类。

陆路运输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地下)运输旅客或运送货物的运输业务,包括公路运输、索道运输、铁路运输、缆车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

水上运输是指运输业务通过江、河、湖泊等人造或者海洋航道运送旅客或货物。

航空运输是通过空中航线运送旅客或货物的业务。

管道运输是固体、液体或气体供应通过管道运输业务设施的运输。

装卸搬运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畜力、人力将货物在运送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和装卸现场之间进行搬运和装卸的业务。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提高了流转税制度。运输过程作为在生产过程中的中间环节,不仅是货物在空间位置的转移过程,也是货物本身价值增值的过程,但是之前的流转税税制将实质上应当属于生产过程中的交通运输业,即该位移增值过程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史玉光(2012)[2]根据财政部的税收征改规定,对其法规进行了解释,分析“营改增”对相关企业的影响并解释了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还对“营改增”之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初步介绍了交通运输业的税收处理和其他业务的处理。刘丰榕(2012)[3]认为应该根据试点情况及时调整增值税税率并考虑给予过渡期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其及时调整生产结构,并且提出将交通运输劳务等营业税征税项目纳入增值税应税项目,必须要考虑中央地方之间的税收分配,否则将严重影响各级财政收支平衡、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以及地区间均衡发展。笔者认为,这其实可以通过计算,因为各地区提供公共服务的费用不同,分配率也应该有所不同,所以可以根据往年的数据进行分配率计算使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时不影响财政收支和公共服务水平。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促进交通运输企业规范其会计核算,深化体制改革需要。增值税税法明确规定对不能正确核算进、销项税额或不能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取消其进项税额抵扣,并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通过了明确规定,交通运输企业必将认真地建立账本、设立账户,对会计制度的管理高度重视,进而形成较为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并有利于税务机关的监督。实行增值税同时也可以使购买双方由交增值税税额进行审计,相互制衡,减少了运输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加强市场秩序趋于良好状态。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发展我国公交系统行业及民航运输业的需要。目前,我国居民私家车保有量增长迅速,城市交通拥堵却日益严重,大力发展公交系统行业成为我国解决交通拥堵问题的必然选择。由于燃油价格日益攀升,交通运输行业成本压力越来越大,面临亏损,改征增值税后,只要税率设置得当,交通运输企业就可以抵扣其购进燃油的成本及新增固定资产中包含的已纳增值税的税额,进而减轻税收负担。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促进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和运输能力改造,控制污染、减少能耗的需要。交通运输业作为一个资金集中型产业,在企业的资产中固定资产占据较高的比例,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使得企业在其新购入的资产计算中扣除已缴纳的增值税,降低资金集中型产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进行交通运输业设备更新和运输能力改造,控制能源排放污染、减少环境污染,提高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建议

“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后,如果公司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税率相比“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前会有大幅度增长,而与增长的税率相抵消的就是大量营业成本所带来的进项税额的抵扣,因此对于交通运输企业而言,如果进项较多且可抵扣金额与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了47.65%,可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以减轻税收负担。相反,对于进项较少的企业,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则是会增加企业较多的税收负担。

“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从2013年8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对于交通运输企业而言,应当注重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按要求学习“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同时掌握“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后的会计核算,并且应该重新对企业进行新的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只有学习“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的相关政策才能知道企业的部分业务是否符合税收优惠的标准,只有会计核算体制健全,才能使得企业正常运行;做好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可以增加企业未来的营业利润,使企业稳步发展。

对国家而言,“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后,税务机关要加强实物监管,实地进行检查。交通运输业本身具有经营方式灵活,流动性强的特点,因此税务机关在对其监管过程中就容易出现征、管、查相互脱节问题。同时,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交通运输业已实现全面快速发展,形成以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为主的综合运输网络,运输量和港口的吞吐量大幅增长,交通运输设施和装备水平显著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明显,经营管理也趋于现代化。新的交通运输业运营模式必然为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所以在加强实物监管、进行实地检查方面已是非常重要了。

注释:

(Endnotes)

[1] 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2] 史玉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法规解释与实务操作[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2

[3] 刘丰榕.从交通运输业入手谈增值税扩围问题[J].时代金融,2012(12):42

参考文献:

[1]喻均林.对我国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思考[J].财会月刊,2008(19)

[2]王秀菊.关于物流行业改征增值税的分析与对策[J].中国总会计师,2012(05)

[3]周欣,车培荣.从会计学角度研究交通运输企业试行营改增的影响[J].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精品论文,2013(10)

[4]郑晓凉.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题探析[J].金融经济下半月,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