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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语言学校可直升大学的承诺可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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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前途断送比利时

2002年对于普通人来说,可以算是一个平凡得不能再平凡的年头。可是,对于我和其他20几名学生来说,却是命运的一个转折点。以刘某为首的吉林某中介勾结比利时林格国际公司,以诈骗钱财为目的,以欺骗为手段,毁灭了我们的未来。

2002年,该中介在多家新闻媒体上刊登广告,以“工薪留学首选”为口号,推出了比利时留学项目。该中介反复强调比利时留学项目有如下优势:1、费用低廉,每年只需花上4~5万元人民币就可以很好地生活学习,如勤俭,3万元足够了;2、容易就业,靠打工完全可以自给自足,不用家里再寄钱;3、入学容易,到比利时正规的语言学校上一年荷兰语,基本上都能通过四到五级,可直接上比利时的大学等。此外还有一些轻松毕业、治安良好、服务周全方面的承诺。

可是当我们花费重金办理好留学手续,踏上比利时国土的时候,一切美好的描述却变成了虚无缥缈的“海市蜃楼”。面对我们的事实是:1、费用昂贵,每年4~5万元人民币根本不能满足正常的学习生活需要;2、无工可打,工作机会很少,工薪低,劳动强度大,偶有钟点工的工作收入根本不够支付自己的花销;3、入学困难,不易毕业。事实上,我们去的语言学校只是租用语言学校的两间教室,语言学校根本不承认我们是他们的学生。教师是外聘的,说来就来,说不来就不来,经常放假,学习得不到保证。更重要的是,中介隐瞒了比利时的法律规定,即外国学生只能在比利时学习一年语言,如果一年过不了关,不允许重读,只能回国。而比利时的著名大学(如Leuvn)对学生的要求极其严格,即使语言过关也未必能进入好的大学,侥幸入学者,如果不能满足学校课业的要求,就会毫不客气的开除,毕业者寥寥。至于治安和服务方面的承诺也都与实际相差甚远,还有宣传材料上写得可以从比利时移民加拿大也是无稽之谈。

现在我们这些学生是:丧失了前途,损失了家里全部积蓄,而且还欠了很多外债。而该中介负责比利时项目的部门已经撤销,人去楼空了。

赴比利时学生李××等及家长

案例二:“巴龙”“科隆”一音之差,留学德国成泡影

据新桂网《南国早报》的报道:今年1月9日,南宁市江某父子诉中介公司“出国留学纠纷”一案,在南宁市中院进行听证。

现年23岁的江华(化名),家住南宁市。2000年12月2日,广西某中介举办了“赴德国留学大型免费咨询会”,江华的父亲江某参加了咨询会。会上,该中介散发了各种宣传资料,极力宣传学生赴德国留学的种种好处。称“学生专科毕业后,可免费进入德国公立大学学习:一次性投资10万,读个硕士给父母看看”等等,还承诺“保证B类(高中毕业及五大生)学生在德国科隆语言学院,学习一年德语后直升莱茵职业专科学院学习”。

当年,江华正在广西某高校读大一,得知有如此好机会,他决定出国留学。同年12月13日,江父交了11万元的学费、中介费等费用后,与该中介签订《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协议书》。

2001年6月29日,江华等6名广东学子一同飞往了德国科隆。

据江父介绍,江华一行抵达德国后,被安排到科隆市郊一栋正在装修的旧楼里。从中国过去的50多名学生的吃、住、学,全在这栋大楼里,所谓的教室是几间约10多平方米的房间,楼内楼外到处是垃圾。后来,学子们了解到,这家所谓的“科隆语言学院”是一家私立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与中介公司的宣传资料所宣传的内容相差很大。

更让中国学子们没料到的是,一年的德语学习结束后,他们并没能按约定直接升入莱因职业专科学院,他们的申请遭到了该学院的拒绝。该学院称,他们从未做出过接受中国学生的承诺,是“科隆语言学院”欺骗了中国学生。

孩子和家长们愤怒了!2002年3月18日,江父等人发函要求该中介处理此事。随后,该中介和江某父子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由中介将江华转入经合法注册的语言学校学习,并承担相关费用,为江华获取德国高等专科学校的预录通知书。

尽管签订了协议,但江父还是难以放心,他叫儿子赶紧回国参加高考。2002年4月,江华从德国回到了南宁,随后考入桂林某学院。

在随后的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2003年6月23日,江某父子一纸诉讼递上南宁市仲裁委员会,要求该中介赔偿各种损失15万多元。

江某父子认为,该公司在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情况下开展“赴德国留学”项目是非法的,其承诺是一种典型的欺诈行为,其广告宣传是虚假广告,该公司还把“玛丽亚・巴龙私立语言学校”翻译成中文“科隆语言学院”来欺骗他们。

……

我的孩子就是和江华一起被骗去德国的学生,时至今日该中介一直未能给我们一个合理、合法的说法,仍在推诿耍赖、推卸责任、压制打击我们。是他们违法操作,伪造认证书,给我们造成了经济上巨大的损失,精神上极大的创伤。

一个愤怒的学生家长 覃×

专家点评

以上两个案例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中介在对学生和他们的家长的承诺中,都提到了出国后先上语言学校补习语言,一年后语言即可过关并可直接升入某某大学或某某学院,因为这些大学或学院与这所语言学校之间有约定。学生和家长由于不能了解所要去国家学校真实的情况,便信以为真,以致后来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实际上,对于中介的类似承诺,还是可以作出比较切合实际的判断的,其依据有两个方面:

第一,根据语言学校的功能做出判断。语言学校就是语言学校,世界上所有的语言学校都是一样的,它除了能对学生学习和提高某种语言有所帮助外,不具备任何其他附加的功能,比如升学、考级、考证等等。这一点只要看一看国内的情况就可以清楚,国内著名和非著名的语言学校比比皆是,哪一所说过能够保证你上某某大学?一所也没有。现在有多少中国学生在国外语言学校周而复始地“攻读”语言而不能升入大学的现实,已经是很好的“前车之鉴”。

第二,根据大学的入学标准来做出判断。从某种意义上讲,大学的大门对所有的人都是敞开的,只要你能达到他的要求。对于国际学生来讲,这种要求中就包含了对语言的要求,也有学历和学业上的要求。你达到了他的要求,他就可以接受你,而不管你是通过什么途径达到这个要求的。那么,对于学生来讲,重要的是要考虑自己是否符合所要去大学的要求,或者是是否有条件通过努力来达到这所大学的要求,而不能轻信别人的许诺。特别是对一些自身学习不够好又想出国的学生,更容易或者说是更愿意相信有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

当然,作为补救,还有在签订合同时注意违约条款签订和具体的写法,保护消费者自身的利益,同时了解该中介机构的合法资质和合作手续,从其他方面来印证该“承诺”是否真实可信,等等。类似问题及应对方法已在我刊前几期的“案例分析”栏目中有详细介绍,在此不再重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