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法治:和谐社会的基础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法治:和谐社会的基础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法治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培养全民的法治意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规则是社会运行的基石,是社会有序运转、人与人和谐共处的基本元素。政府和公民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的基础,就是培养全民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保障的有序社会

法治,即法律主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它要求整个国家以及社会生活均依法而治,即管理国家、治理社会,是凭靠法律这种公共权威的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而不是靠任何人格权威,不是靠权力者的威严甚至特权,更不是靠亲情。它要求把法律至上,树立崇高的法制权威作为基本原则;法律是公民行为和政府活动的最终导向,是规制和裁决人的行为的最高标准和终极力量;每个社会成员都共同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任何人或任何组织都无例外地受领法律的规束以及恩惠,其行为和活动都纳入法制的轨道和范围。因此,法治是社会调整摆脱偶然性、任意性和特权,形成高度稳定有序的秩序与和谐状态的必然要求,以保障和促进经济、政治和文化和谐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保障的民主社会

法治关注的焦点是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现代法治内含民主,以政治民主性为其本质特征。其精髓和要义是把法律从作为国家和政府对社会的控制手段和统治工具变为人民在当家作主(实质上或形式上)的前提下以法来有效管理国家、约束政府权力(使其合理运用、不致滥用和腐败),治理社会,从而使国家权力服从于社会公众的共同意志,政府的权威从属于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法制权威。法治的政治民主性,反映了人类在构建有序化的社会组织和社会秩序的目标下追求自由、平等和人格独立的共同要求,是社会趋向文明的必不可少的制度化特征。所以康德认为“文明的社会组织是唯一的法治社会”,而这种社会组织的“文明”在于它的成员即公民具有宪法规定的自由、平等和人格独立三种不可分割的法律属性,生活在依据“普遍的、外在的和公共立法”所形成的法律权威和权力之下。和谐社会的一大标志是在社会决策方面形成多元化决策机制,这正是民主的具体实施和体现。多元化决策机制能否实施、实施的深度如何、是否流于形式、是否真正服务于人民,都取决于法治的实施效果。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保障的公正、公平、正义的社会

法治的基本特征还在于它的公正性、正义性、公平性。既包括立法公正(即制定出来的法律必须反映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也包括司法公正(其核心是审判公正);既要求实体正义(法律应当体现和维护社会正义和基本道德准则,对社会利益进行公平分配),又讲求程序正义(在所有诉讼和非诉讼的纠纷解决过程和机制中均体现正义)。从具体内容和规则上看,第一,保证的规则,即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第二,机会平等的规则,即从总体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第三,按贡献进行分配的规则,即根据每个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有差别的分配;第四,社会调剂的规则,即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不断得到由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进而使社会生活的质量不断有所提高。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尊重和保障人的权利的社会

现代法治以尊重人的权利、保障人的权利为依归,因而以弘扬权利本位为特征。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为宗旨,义务的设定和履行均以维护一定的权利和利益为目的。权利的实质即确认和保障的公民的正当利益,它是一切法律关系的核心,是人们法律行为的发动力和驱使力,是法这种社会现象的特定存在形式和载体,是公民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标志和象征。现代法治以权利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和地位,强调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作为社会主体及法律关系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自觉的行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不受非法侵害(受到侵害后能得到公正的司法救济),公众的知情权得到认真落实,公民意识得以张扬,是“和谐”的基础。人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就无真正和谐。因此,法治是人权的保障,也是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