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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家庭寄养研究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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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模式于20世纪90年代传入中国,经历了学科理论的介绍和实践的发展,经历了本土化的历程。本文试对近10多年间,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学术研究的状况做一个粗略的文献综述。对其理论构架做一个大致梳理,以明了我国家庭寄养研究的现状和不足,以便于今后关于这一问题的探讨者在此领域的拓展和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论文关键词 家庭寄养 孤残儿童 寄养模式

家庭寄养作为一项对孤残儿童的关爱事业,体现了对孤残儿童的人道主义关怀,最初产生于西方。伴随着改革开放,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在20世纪90年代传入中国后,在国内蓬勃发展。家庭寄养模式作为对传统的院舍养育的创新与突破,对孤残儿童的成长,乃至中国福利事业的发展都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作为从国外引入国内的模式,家庭寄养模式要融入中国,必然要适应中国国情,经历一系列本土化的适应过程。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传入中国以来,国内已经涌现出大量的优秀学者及优秀论文。本文将对国内关于家庭寄养事业的研究的相关文献进行分类,以给出国内关于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研究的详细介绍。下面将按照相关分类,就国内关于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研究现状给予详细说明。

一、关于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政策的研究

目前在中国,孤残儿童家庭寄养事业主要由各级儿童福利院统筹管理。儿童福利院按照有关家庭寄养的政策,开展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工作。由此可以看出,政策对家庭寄养事业开展和推广的重要性。

对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政策研究,基本包含对政策的详细介绍、对政策缺陷的补充和对政策发展建议的探讨。

吴鲁平、韩小雷在《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政策研究》一文中,详细对各个时期的家庭寄养政策进行归纳总结。同时,文中结合实际情况,对《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在施行中的详细问题进行阐述。张益萍、罗艳珠的《社会福利社会化政策的法律规制探讨》一文则是对家庭寄养事业的补充性说明,侧重于对当前家庭寄养政策漏洞的探讨,试图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家庭寄养事业严格规范。尚晓援、伍晓明、杨洋的《南昌市儿童保护制度的演变》一文,从历史的视角出发,考察三个历史时期,孤残儿童保护政策的演变,强调国家对儿童的保护。文中提到“正在形成的新的福利模式,强调国家、家庭、非政府组织和其他社会成分的合作。”可见社会政策也在逐步引导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发挥。除了以往强调政府在制定促进家庭寄养政策的作用外,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注重政府对非政府组织作用的引导。

总之,国内对家庭寄养政策的研究,虽然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思路仍然不够开阔。一方面与政策对家庭寄养的关注度不够有关,另一方面,则是对家庭寄养研究本身存在局限性。国内大多数的文献仍局限于对政策本身的探讨,如对政策内容的阐述,对政策发展趋势的探讨等。事实上,除了上述的研究方向外,家庭寄养的政策研究还可以从相对微观的角度出发。可以通过考察寄养儿童、寄养家长等相关人员,对目前实施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制定更有实践意义的政策。

二、对家庭寄养模式的研究

在西方国家,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有其特色。家庭寄养模式在中国经过本土化发展后,发展出了具有中国特色、具有各地方特色的模式体系。除了较为成熟的“云南模式”,“上海模式”和“北京模式”等以外,国内各地方也正在汲取这些较为成熟的模式的内涵,发展适合本地特色的家庭寄养模式和寄养道路。国内的学术界,在关于家庭寄养模式的介绍与探讨方面,已经形成体系:在对各寄养模式的研究基础上,比较分析家庭寄养的优势。

首先是关于国内较为成熟的“昆明模式”的研究,以李迎生的《一种有特色的社会救助模式——昆明“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评价》一文为例,详细介绍了家庭寄养制度本土化中的重要模式——“昆明模式”。论文系统介绍了“昆明模式”的具体实施过程、现实意义等方面,为家庭寄养事业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此类论文通过对国内成熟的家庭寄养体系的分析研究,并总结经验,试图将其推广开来。

其次,国内也有很多对其他地方的家庭寄养模式进行探讨的论文。如尚晓援、伍晓明、万婷婷的《从传统到现代:从大同经验看中国孤残儿童福利的制度选择》一文,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对大同市家庭寄养制度的现状和家庭寄养时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论述,总结了大同市的家庭寄养的基本情况和经验。余纪东、王幼丽的《中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之探讨——以南昌市社会福利院为实证》,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详细介绍了南昌市的家庭寄养模式,总结了南昌市的家庭寄养现状,并论证了养院舍养育对儿童身心发育的危害,突出了家庭寄养在对寄养儿童照料和发展的各方面优势。秦琴的《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模式研究——以广东省中山市为例》一文中,介绍了中山市的儿童家庭寄养模式,通过调查论证家庭寄养的优势。

同时,国内也有关于国外的家庭寄养模式和经验的研究。满小欧、李月娥在《论美国儿童寄养体系中社工的角色与职能》一文中,关注的是美国的寄养体系的明显特征,即社工在寄养体系中的角色与职能。论文中提到美国的家庭寄养倡导“稳定”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儿童社会工作者在各个阶段起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在对国内对家庭寄养模式的研究中,对单个地方模式的介绍和分析方面已经很成熟,关于各个模式的详细对比研究却十分简单,不够深入。事实上,对比研究往往在借鉴和吸收其他模式的特长和优势,改进自身模式中的缺陷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三、对家庭寄养的实证研究

为获取在寄养过程中各方面的详细信息以及寄养效果,对孤残儿童寄养的评估,尤其是运用实证研究方法是一个重要的途径。目前国内对于这一领域的研究已经相当成熟。

在对家庭寄养的实证研究中,包括对寄养儿童的状况研究、对寄养家长的研究、对某一地区的寄养现状研究等各个方面。

(一)国内在对寄养儿童的实证研究方面的研究成果较丰富

崔丽娟、杨志勇在《家庭寄养对孤儿社会成长作用的研究》一文中,采用了“儿童社会适应量表、信任他人量表和自我容纳量表”,对儿童福利院的儿童和家庭寄养儿童进行对比研究,得出“家庭寄养确实有助于儿童的社会性成长”的结论。崔丽娟、吴明证在《寄养家庭属性对寄养儿童生活满意度的影响研究》一文中,则是编制了“家庭属性因素与寄养儿童生活满意度测评量表”,得出“寄养儿童生活满意度较高”的结论。王子才等在《上海市内家庭寄养孤残儿童的智力现状评析》中,侧重运用量表对“孤残儿童被寄养后的智力发展”及“家庭寄养的意义”进行测量。王子才等人在另一篇论文《上海家庭寄养孤残儿的社会生活能力评估》中,运用“智测量表”和“婴儿—初中学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对寄养儿童进行测定。曾凡林、昝飞的《家庭寄养和孤残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发展》一文,运用“儿童适应行为评定量表”,对上海市的寄养家庭和在院的孤残儿童进行测量。他们在另一篇《孤残儿童的社会交往能力、心理行为问题与寄养》的论文,则是运用量表对孤残儿童的社会交往能力和心理行为问题进行了调查。

(二)国内在对寄养家长的研究方面的研究成果较少

可见肖祖芬等的《寄养子女被收养后养母心理健康状况调查》一文,该论文则是运用量表,从另一个角度,对寄养子女被收养后“寄养母亲”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测量。

(三)关于对某一地区的家庭寄养现状方面

在吴鲁平、韩小雷、刘文斌的《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效果的实证研究——对北京大兴区礼贤镇的调查分析》中,运用问卷和访谈法对礼贤镇的寄养家长进行实证研究。通过实证研究得出“家庭寄养在微观层面的效果是值得肯定的”的结论。银平均在《寄养儿童的生理心理变化及原因分析 ——云南安宁市草铺农村家庭寄养儿童调查报告》一文中,提到“采用问卷、访问、观察相结合的方法”,对儿童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曾凡林、季玉华、鲁容芳在《寄养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状况调查》一文中,通过量表和访谈,对上海市的城乡寄养家庭进行对比研究。

国内对于家庭寄养的实证研究方面,研究成果较为成熟,研究的领域也十分广泛。但是在实证研究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在个别领域,如对寄养家长状况的测量、寄养中断等问题的测量方面的研究较少,这也是日后值得关注的部分。

四、对家庭寄养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出路的探讨

国内对家庭寄养未来发展方向的研究,多重视在寄养的实施过程中有重点的解决相关问题,并汲取成熟模式的优势,促进问题的解决和家庭寄养的发展。

李迎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社会救助制度的全面转型》一文中,提出社会福利的“社会化”,就“昆明模式”的特点,即“城乡结合”、“机构与社区、政府与民间结合”、“机构协调下的弱势人群帮助弱势人群”模式,给出当前寄养模式的发展前景和出路。但是在借鉴其他模式的优势的同时,还是得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更好的促进家庭寄养事业的发展。在关于在寄养过程中的问题及相应对策方面,朱孔芳在《孤残儿童家庭寄养问题与对策》一文中,提出寄养过程中,家长的“筛选”、“培训”紧急事件的干预“和”完善法律政策“等方面需要逐步调整完善。陶隽等在论文《构建孤残儿童家庭寄养评估体系》中,强调在寄养过程中的各项评估的重要性。朱孔芳在《专业社会工作介入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探析——以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为例》中,则侧重发挥社会力量,即社会工作者在家庭寄养过程中作用的发挥。

五、结论

通过以上对家庭寄养研究的现状的介绍,可以看出目前我国针对家庭寄养的研究具有以下特点、趋向和不足。

其一,国外经验介绍不足。目前国内关于家庭寄养体系的研究,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已经比较好的完成了本土化的过程。但是在关于介绍西方,尤其是欧洲等国家的家庭寄养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方面,尚显薄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家庭寄养事业的全面发展以及规避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其二,研究方法存在缺陷。在研究方法上,目前对家庭寄养问题的研究主要采用问卷法、访谈法和观察法,能成熟的将这些方法运用的论文并不是很多,尤其是访谈法的使用。在这些研究中,个案的研究,尤其是寄养的成功个案研究十分少见,大多数的论文都是采用普查或者是抽样调查的方法,运用数据展示家庭寄养的某些特征,而忽视了情感的重要性。

其三,普遍性与特殊性的问题。一方面,目前对家庭寄养的主体——孤残儿童的研究,我国学者秉着人道主义关怀的原则,在研究的过程中,强调对孤残儿童的关怀。虽然对孤残儿童的研究涉及身体素质、精神状况、家庭融入状况等各个方面,这在普遍性上还是颇有成效的。但是对于很多特殊的问题,如寄养儿童成年后的安置问题,以及如何实现寄养和领养之间的转换的问题等,这些特殊性的问题方面的研究较少。另一方面,国内对家庭寄养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的研究已经较为成熟,但是针对寄养过程中出现的如寄养中断、寄养不成功等问题的研究和对策研究的较少,而这些问题都关系到家庭寄养的实施与推广。

其四,对比研究尚显不足。目前国内关于各家庭寄养模式之间的对比,寄养与非寄养儿童、寄养与非寄养家长的对比研究仍不够,研究也不是十分深入。大多数的论文都仅限于对单个寄养模式的介绍,或者是对寄养儿童、寄养家长的单方面研究。事实上,重视对比研究,对于汲取其他模式的长处,更全面的评估家庭寄养制度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五,研究视野仍不够开阔。对家庭寄养的研究领域涉及的面很广,包括对寄养儿童、寄养家长、寄养机构等多方面的研究。但是在研究中仍然存在视野不够开阔的问题,很多研究都是是从微观的角度着手。研究常侧重于对某一模式,或者某一地区的家庭寄养现状的评估和研究,忽视各个地区模式的比较分析。同时,在家庭寄养过程中的缺陷和对策等的研究,很少能从整个宏观层面对寄养事业、寄养儿童的关注,尤其是在对家庭寄养政策研究以及建议方面,研究的仍然较为狭隘。

因此,尽管关于家庭寄养的研究以较为成熟,其中却不乏研究缺陷和漏洞,这就需要有识之士在日后的研究中不断完善这些缺陷,使中国的家庭寄养研究乃至整个家庭寄养事业再上一个台阶,更加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