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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发改投资[]第64号、市规划局地字第号文,我办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中心委托,对区、片区二期土地熟化项目实施拆迁。
一、基本情况根据拆迁委托书和冻结通知,我办对该片区拆迁工程房屋进行了摸底调查。经调查,、片区二期需拆迁总户数5189户,总面积211505.88平方米(正式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附属房屋面积27322.36平方米),其中住宅5150,正式房屋面积178559.41平方米,附属房屋面积27185.47平方米;非住宅39户,建筑面积5624.11平方米,附属房屋面积136.89平方米。
二、委托拆迁、评估、拆除单位委托拆迁单位:区人民政府拆迁办公室
评估单位:润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中旭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中瑞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济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天瑞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舜华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众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泰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正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宇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二十二世纪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上十二家评估机构对拆除房屋和安置房源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单价不低于片区,具体价格见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委托拆除单位:
三、货币补偿金额和产权调换(安置)房屋总量总拆迁补偿金额约计为14.836亿元,其中实际房屋补偿金额7.12亿。目前,拆迁资金(建设单位)已准备到位。回迁安置房源位于片区,共5157套住宅房,套型建筑面积57.92-146.69平方米不等。另有各片区剩余安置房源200套,共计提供安置房5357套。预计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的比例为85:15,约需货币补偿资金2.5亿元。
四、实施动迁的时间、步骤、措施(一)动迁时间:根据实际情况,我们计划按法规一次性对该区实施搬迁。动迁时间拟定为年4月1日,搬迁截止日为年9月30日。
(二)步骤:
1、申请拆迁许可证前需完成的工作:
(1)办理完建设项目批准,获得发改委批准文件,在有效期内完成或接转至有效期。
(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有效期或接转至有效期。
(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在有效期或接转至有效期。
(4)到市建委申请拆迁立项,并冻结通告。
(5)与拆迁单位签订委托拆迁合同,支付部分委托费。
(6)由拆迁单位根据规划要求和所需材料,组织入户调查摸底。并对摸底情况进行汇总。
(7)按要求确定评估、拆除机构,并签订委托合同,支付部分委托费。
(8)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评出初步价格,经市建委组织专家论证会论证后确定评估结果。
(9)准备好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源(规划图纸)。
(10)制定拆迁计划及拆迁方案。
(11)完成享受最低保障被拆迁人补偿条件(建筑面积不足43平方米)的确认工作。
(12)动迁前10天公示该项目的所有批准文件、拆迁方案及计划、安置房源、回迁图纸等有关资料。
(13)准备好拆迁须知、征求意见书、宣传提纲、协议书及动迁中使用的各种表格及票据。
(14)确定好水电、暖等各种管线迁移的负责单位及人员。
(15)汇总申请拆迁许可证的各种资料,申请拆迁许可证。
2、获得拆迁许可证后所做的工作
(1)公示下发该工程的宣传资料、拆迁须知、征求意见书、评估结果和说明。
(2)收取征求意见书,根据反馈意见对货币补偿,回迁安置情况分别汇总。
(3)制定选房方案,选房须知和排序表,并公示选房方案。
(4)对要求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签订货币补偿协议,收验空房,并组织拆除。
(5)下发选房通知。(明确时间、地点及要求)
(6)成立选房工作小组,制定选房计划,按计划组织选房。
(7)组织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和房屋拆除。
(8)组织好房屋各种管线、水电暖的迁移、拆除工作。
(9)组织好拆除和渣土清运工作。
(10)准备好验收的各种资料,拆除完成后上报主管部门对该拆迁工作进行验收,组织整改,最后获得验收合格证。
(三)措施:
1、成立专门领导班子,完善组织机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下设以下9个工作小组:
(1)法律咨询组:由司法、局和法院有关人员参加,负责涉法方面问题的解释和处置。
(2)动迁工作组:主要有拆迁办、驻地办事处和各居委会人员参加,做好被拆迁群众的思想工作。
(3)拆迁政策解答组及签订协议组:主要由拆迁办人员组成若干小组,负责拆迁政策解答和协议签订。
(4)评估组:由确定的评估机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价格说明和拆除房屋、安置房屋、装修部分的评估。
(5)发款组:主要由有关单位财务人员和银行人员组成,负责对补偿款的发放。
(6)安全保障组:主要有公安派出所人员组成,负责对整个拆迁工作及现场秩序的维护和人身安全。
(7)综合保障组: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对整个拆迁工程情况的汇总,文字材料及生活保障。
(8)拆除组:由拆迁办、指挥部、办事处成立拆除领导小组。组长拆迁办杨传广、副组长指挥部洪亮、办事处李旭,另有3-5名办事人员负责监督、管理拆除单位对所交房屋的拆除。
(9)纪检、审计组:由纪委和审计局等人员参加,负责对整个拆迁工程的监督审计。
2、加大对法规、拆迁政策和该工程重大意义及奖励措施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合理。
3、严格按法规程序办事,严禁违法操作。采取先易后难,先货币后房屋安置,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以点带面,扎实推进的原则。
4、制定激励措施,促进拆迁。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决策,予以处置,化解矛盾,防止问题扎堆。
5、严密组织好所交空房的拆除工作,落实好安全、现场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安全。
6、严格组织选房:
(1)选房原则:
a、选房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公证处现场公证、拆迁人及有关人员监督下进行。
b、依据拆迁政策规定,根据被拆迁人原住房建筑面积和安置房源的情况配档划段,分批次按拆除原建筑面积和被拆迁人常住户口最大年龄积分多少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选房。(具体积分情况见公示)
(2)房源情况:具体户型、建筑面积等,见公示平面图。
(3)选房程序:
a、依照选房原则按排序依次选房,原则上每天不少于200户。实际户数按照具体配档确定。
b、审验选房人资格;
c、根据张贴的图纸,自主选择安置房;
d、对所选房屋签字确认,登记造册。
(4)选房注意事项:
a、选房人的年龄按被拆迁人家庭常住户口的最大年龄为准。
b、选房人所选择的房屋,必须在选房通知单中指定的建筑面积档次范围内进行选房,不得超过范围选择。在本档次内选择的房屋按评估基准单价加楼层差价和朝向系数的价格计算差价。(每套房具体价格见公示)
c、选房时,只能由产权人、承租人或受委托人(限定2人)进入现场选房签字确认。为使选房顺利进行,每户选房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d、选房开始后,点名3次无应答者,按顺序号进行下一户选房。当日选房不到场者,视为逾期不到,按223号市长令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货币补偿。
e、对已选房屋,后面的选房人不得再选,只能在其他未选房屋中进行选择,因此请各选房人随时关注选房进展情况。房屋选定后,被拆迁人必须签字并按手印以确定所选房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所选房屋,改为选择货币补偿。
f、选房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顺序进行,选房人应自觉遵守选房现场公共秩序,禁止大声喧哗、吵闹,非选房人员禁止入场。
7、奖励措施:
(1)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拆迁人可给予适当奖励。本次拆迁凡在规定日期前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完成搬迁、缴验空房的,增加货币奖励费为原拆迁房屋评估单价应得补偿的10%。对积极配合完成搬迁并按要求提前签订协议、交验空房的,还将给予适当鼓励。
(2)举报被拆迁人中其他地区有住房而享受最低保障面积的,经核实无误,对第一举报人奖励2000元。
(3)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隐瞒相关房产信息情况,违规取得最低套型保障面积后,拆迁人有证据证明其不应享受最低套型保障面积的,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追回多得的款项)。
8、团结合作,密切配合,严格规定,灵活处理,力争少报或不报裁决。在搬迁截止日前完成拆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