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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安委会济安发[]18号《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济南市公安局、教育局转发《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奥运攻坚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使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等得到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得到进一步完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这次集中整治活动,主要是落实学校自备和租用校车的安全责任、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完善校车车辆和驾驶人档案管理,学生上下学组织管理;学生集体出行活动的组织,确保师生出行乘车安全。
(一)成立济南市中小学校车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鲁德和、市教育工委副书记刘向伟任组长,市交警支队副政委翟玉成、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处处长周邦义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教育局与交警大队联合成立相应工作组,落实本辖区整治工作。
(二)建立自备或租用校车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责任。配合交警部门进一步对辖区校车、驾驶人数量、情况以及校车沿途、学校周边情况进行梳理排查,摸清底数,健全管理台帐。
(三)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广大家长和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不乘坐超员车辆。加强学生上下学组织管理,合理安排学生接送车辆数量,杜绝超员现象。
(四)按照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要求,配合交警部门进一步做好校车外观标识喷涂和标牌核发工作。
(五)配合交警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接送学生和校车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
(六)配合交警部门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
三、活动安排
集中整治活动自10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安排为:
(一)组织部署阶段(10月上旬至10月中旬)。根据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和组织部署。认真开展排查摸底,对校车、驾驶人数量、情况以及校车沿途、学校周边情况进行梳理排查,摸清底数,健全完善管理台帐。同时对校车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深入排查,边排查边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下旬至12月上旬)。公安、教育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发现问题,查找不足,加强督导。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进一步规范、落实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配合交警部门继续做好校车外观标识喷涂和标牌核发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接送学生和校车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按需要增加交通信号灯,设置减速装置,设立限速、禁鸣标志及人行横道线和安全提示,施划停车泊位,方便接着学生车辆的停放,规范停车秩序。集中整治以县(市)区交警部门、教育部门为主,市公安交警部门和教育部门对重点地区整治活动进行督察。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中旬至月底)。各县(市)区公安、教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查找不足,加强督导。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完善制度,增加投入,建立和完善校车及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全市中小学校车集中整治活动,是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各类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针对本地特点,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要积极主动配合交警等部门开展工作,落实自身责任。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工作不力,发生校车或学校交通责任事故的,按照“四个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市教育局将与公安交警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市)县区整治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在集中整治期间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工作信息。活动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整治方案和工作总结于年10月15日和12月中旬前报市教育局技术装备与学校安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