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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公诉工作如何服务维稳大局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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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维稳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原因

1、矛盾纠纷复杂化,维稳压力增大。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和各种纠纷变得更加复杂化、多元化,所涉及的田地问题、山林确权、建设征地、拆迁等问题成了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特别是经济利益分配矛盾的存在,使维稳压力不断加大。如在芦田工业园区建设这几年里,芦田乡就汲及到因征地补偿款分配不匀的矛盾纠纷,以及组与村委会、组与施工单位利益分配不匀的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都是以经济利益为核心,是矛盾纠纷存在的一种主要形式。

2、传统的“村为主”维稳制度难以落实,维稳工作被动。实现综治工作“村为主”是综治维稳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只有真正落实综治工作“村为主”制度,才能将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才能保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然而,当前很多乡镇综治维稳工作“村为主”制度难以真正的落实,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村级综治经费没有保障。很多村没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和来源,甚至连村组长等村干部的误工补助都难以发放到位,这样就没有经费来保障综治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思想认识不高。当前村一级的干部普遍存在思想麻痹现象,普遍认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是上级的事,缺乏维稳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调解员能力低。村级的调解员很难担起调解任务和调解责任,没有专业的调解知识,调解水平不高,难以找到矛盾纠纷调解能手。

3、基层组织执法权力缺位,维稳职权有限。综治维稳工作责任大、任务重,但乡镇党委、政府等基层组织对综治维稳方面缺少行政执法权,对于矛盾纠纷仅仅停留在协调和调解上。这种“责大权小”的现象给处理维稳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性,如对农机执法、治理酒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工作的开展都带来了一定的局限性,同时对其他管理相对缺乏约束力和强制措施。

4、群众和政府之间信任感缺失。上访群众对政府不信任,认为政府没有认真落实中央政策,动不动就要看中央红头文件,要见大领导;政府部门不信任上访群众,个别群众反映问题不真实,不客观,只说有利于自己的问题,就认为所有上访群众都是无理取闹,都是“刁民”;上级单位不信任下级单位,只要有群众反复上访,就认为是基础工作不扎实、不细致、不耐心,一票否决。

5、事件处理效能低下,往往贻误问题解决的最好时机。有的部门对问题、人甚至能拖就拖,能推就推,能躲就躲,不想、不敢、不愿主动出击,直面问题所在,往往没事拖成有事,小事拖成大事。

二、检察院公诉工作对全县维稳局面的促进作用

1、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从宽处理轻微刑事犯罪。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今年以来,我院公诉科受理审查各类刑事案件103件149人,去年同时段受理审查66件98人,同比分别上升56%和50%,纠正漏诉4件5人,报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9件16人,积极与其它政法部门通力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对严重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抬头就狠打。如被告人洪慧敏,江西省玉山县人,原系上饶市广丰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涉嫌贪污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经审理,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洪慧敏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五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十五万元。

一是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保持对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的高压态势,重打击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切实保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增强群众安全感;集中力量查办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两抢一盗”犯罪33件48人、严重侵犯人民人身权利、民利犯罪30件43人;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类犯罪;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焦点案件坚持快审快诉。

二是坚持当宽则宽原则,最大化增强社会和谐因素。建立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联系与配合,认真做好检察环节从快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对于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轻从宽,对老年人犯罪、对亲友、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着重化解矛盾、增进和谐。如犯罪嫌疑人方蒙,女,1994年5月29日出生,江西省鄱阳县人,因缺钱花盗窃房东1800元人民币,案发后全部归还,房东表示谅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项第1、2、5点之规定,可不作为犯罪处理。2011年12月,在对其进行批评、说法、教育,责令其家人严加管教之后,将案件退回公安作其他处理。

2、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逐步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刑罚执行监督,未发现有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或者被治安处罚的现象。开展帮教回访工作,对帮教对象进行专项考察和跟踪回访。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广泛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引导群众了解检察职能,普及法律知识。在各乡镇司法所设立“检察基层联系点”,并进驻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综治办与群众间的连心桥和服务平台作用,实现检察工作的专群结合。

3、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落实法制宣传制度,加强校园法制宣传,先后在附中、芝阳学校等举办普法活动;开展“大手牵小手”活动,与留守儿童开展联谊活动,在“六一”期间向留守儿童赠送学习用品。坚持以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矫正中心为基础平台,适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保护其合法权益。

三、立足机制创新,进一步做好公诉工作,更好服务我县维稳局势

1、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鄱阳县是江西省人口第一大县,面积第二大县,地广人多,不稳定因素复杂,刑事案件多发,这是我县院公诉工作目前面临的极大困难和挑战。为此,我院制定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明确了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以及快速办理的具体操作规程,凡轻微刑事案件必须在10日内审结,提高办案效率。对于一审公诉案件,凡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人充分行使建议权,最大限度的使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对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积极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 通过繁简分流,既节省了诉讼资源,又减少了出庭压力,能够集中精力公诉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2、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我县院高度重视有关刑事和解操作规程的制定,制定了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制度。在刑事和解的运行过程中,把办理刑事案件同解决社会矛盾、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刑事和解机制,积极从实践中总结出从保护被害人、从关系修复、从维护公平正义等三个角度进行调解的做法,提高了化解社会矛盾的效率。采取刑事和解方式可以缓解双方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给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更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

3、实行案件风险评估机制。近几年,我县院积极探索公诉环节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促使案件风险得以有效化解。该院在重视案件质量的前提下,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平时表现、家庭情况、赔偿意愿及实际赔偿等有关情况,判断全案的风险并进行评估。对于被害人意见尖锐,对立情绪较为突出的案件,努力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并充分预测可能发生的后果并制作预案。我县院对案件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制作了风险防范预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被害人进行了救助,尽力做好安抚工作;同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加快案件的审结力度,有效避免了被害人越级上访等过激行为的发生。如犯罪嫌疑人占秋生系鄱阳县城管局园林所聘用职工,负责鄱阳镇芝山公园的秩序管理。2011年2月4日13时,犯罪嫌疑人占秋生对芝山公园进行管理时,见被害人曹荷香在芝山公园卖氢气球,便告知其芝山公园禁止摆摊设点,曹荷香不听劝阻,占秋生多次驱赶未果后,便用手中的烟头将曹荷香的氢气球点破,氢气球发生连锁反应,全部燃烧并爆破,致使被害人曹荷香及其孙女段玲脸部被烧伤。我们受理该案后,经初步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占秋生是基于禁止曹荷香在芝山公园摆摊设点,因多次驱赶均无法制止曹荷香的行为,便用烟头汤破氢气球以达到驱赶曹荷香的目的,虽然行为过激,执法观念落后,但其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且占秋生是文盲,其文化程度不能预知其行为产生的后果。该案涉及罪与非罪的问题。于是马上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情绪反应非常激烈,要求几十万的高额赔偿,大有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势头,且在侦查期间,就曾有多次上访并组织群体上访事件。为此,我们将该案评定为一级风险,进行预警,制作切实可行的化解风险预案,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取得批准和支持,共同应对。首先,我们与侦查部门及承办侦查员沟通,科长和承办人主动到派出所进行座谈。从法理到实践到案例畅谈探讨占秋生的行为是否构罪,最终两家达成共识,占秋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有两家合力,共同做好当事人双方的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接着,我们和办案民警多次登门,一遍又一遍耐心细致的做好对被害人的解释说理工作,教育其要正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协助其争取合理的民事赔偿,如果胡搅蛮缠势必导致事与愿违。另一方面,因犯罪嫌疑人占秋生系五保户,无赔偿能力,且其行为系履行职责行为,由分管副检察长亲自出马,与占秋生的聘用单位县城管局协调,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民事调解,握手言和。我们则将案件函退公安予以撤案。一场即将弥漫的硝烟消于无形,既公平公正处理了案件,又使社会矛盾妥善化解。正是风险评估预警,让该案的办理有效实现了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推行公诉法律文书说理。公诉科的每一项决定和处理既在法律文书中详细说理,又在接待当事人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尤其是重点推进和不断完善了不、不抗诉说理制度,从群众的每一项诉求入手,把矛盾化解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位,赢得了老百姓的赞扬。特别是在办理交通肇事、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时,对于一些适用宽缓政策处理的案件,公诉人认真向受害人及其家属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消除他们因对法律政策不了解而产生的误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5、运用暂缓在内的多项制度。为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社会开辟新的通道,我县院探索实行暂缓、违法犯罪青少年污点封存制度,非常注意通过帮教、回访等延伸教育,扶持未成年犯迈过人生的特殊阶段,使他们尽早回到社会,尽早成为自食其力、有益于社会的青年。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江西 鄱阳 33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