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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分彼此,“字”有尊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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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我们所生活的这个社会大家庭,有秩序有规则,一切与我们的姓名挂钩。试想一下,如果我们都没有姓名,社会将会是一种什么状态。在现代汉语使用中,虽有“名字”这一概念,但实际上是“名”存“字”亡。之所以今天把姓名称为名字,是因为古时(严格说一直到建国以前)凡有文化者,几乎都是既有“名”又有“字”。而“名”和“字”在意义上一般又都有联系,这种联系给我们提供了多种极有价值的文化信息,是文化研究不可多得的珍贵财富。

“名”和“字”,都是一个人的区别代码,一名足矣,何以还要“冠而字”呢?唐人孔颖达在《礼记・檀弓》称:“幼名,冠字。”这句话的解释是:“始生三月而加名,故云幼名;年二十有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年二十有为父之道” 时加“字”,当然是说男子;对于女子,则是“许嫁笄而字”,到了可以出嫁之时(15岁)加“字”。人一出生就要起“名”,是为了分别彼此,否则便无法以独立身份进入既有的社会秩序系统之中。对小孩直呼其名,不需顾忌,但对已经成年者,便显得不够尊重,取“字”,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这样,“名”和“字”的用途就有了分工:名是供长辈呼唤的,字是供平辈和晚辈称呼的。由此也形成了古代的一种称谓礼制,“即敬称、尊称、下对上称字,自称、谦称、上对下称‘名’。平辈之间一般都称‘字’,只有在很熟悉的朋友之间才称‘名’,否则,‘指名道姓’、‘直呼其名’,则是不尊重对方的无礼行为。”如果说起“名”是为了分彼此,那么取“字”就是为了明尊卑 。这是“名”与“字”的基本区别。“名”与“字”之间的关系大致可分为五类:

1.同义互训

“名”与“字”为同义词,二者相为辅佐,互作解释,如:

东汉张衡字平子、“击鼓骂曹”的文学家祢衡字正平,他们名、字中的“衡”就是“平”;宋代诗人秦观字少游、陆游字务观,他们的“名”与“字”中的“观”和“游”也是同义。

欧阳修,字永叔。“修,长也”。“永,水长也。”

2.反义相对

“名”与“字”为反义词,二者对立相应,各从反面作解,如:朱熹,字元晦。“熹,亦熙字也,熙,光明也。”

晏殊,字同叔。“天下同归而殊途”,“殊”与“同”意义相反。

3.相关联想

张飞,字翼德。翼为鸟翅,其作用是飞翔,由“翼”可联想到“飞”。

白居易,字乐天。乐天知命,随遇而安,故能居易。“乐天”与“居易”意义相关联。

4.同类相及

名和字所表示之物品为同一类事物,故可由此及彼,辨物统类,如:孔鲤,字伯鱼。鲤乃鱼之一种,伯表行第居第一;刘璋,字季玉。璋为半圭形状的玉制礼器,故以“玉”相应,季表行第居第四。

周篆,字摘书。篆为汉书体之一,摘则是篆体的一种,指大篆。

5.引经用典

唐代陆羽 ,名羽,字鸿渐。《周易》:“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三国曹操,名操,字,孟德;《荀子・劝学》有“生乎由是,死乎由是,夫是之谓德操” ,现在有“道德情操”之说。

人名是文化的载体和镜像,在文化的发展中,同样充当重要角色,由于年代久远,岁月陶洗,上古许许多多的文化内容已湮不可考,但在人名中,还保留着不少上古文化的痕迹。古人的名字中蕴藏着许多极有价值的文化信息,对其加以开掘和利用,对我们的文化研究工作极有裨益。比如根据古人名字称谓惯例,辨别古书真伪。如《孝经》一书,一说为孔子所撰(见《汉书・艺文志》),一说为曾子所作(见《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有人则根据《孝经》起首“仲尼居,曾子侍”两句,判定两说皆非,因为若是孔子所撰,文中便不会称他的学生曾参为“曾子”,若是曾子所作,更不应直呼老师之字“仲尼”而自称“子”。

根据古人“名”与“字”的相应关系,还具有更广阔的利用价值。例如杨伯峻先生在他的《论语译注》中,根据古人名字的相应关系,以孔子学生冉耕字伯牛,司马耕字子牛为据,驳斥了“耕牛制度开始于汉武帝时的赵过”的说法,指出“春秋时代已经用牛耕田”,且在“当时已经普遍实行”。

总之,古人“名”“字”所昭示的有关信息,有着非常广泛的利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