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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对我国中小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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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由于其区域性的特点,具有大型商业银行所不具备的一些优势。而就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情况来看,目前我国中小银行与巴塞尔协议要求的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信息披露还有很大的一段距离,这一缺陷严重减缓了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利用自身优势发展的势头。本文在结合了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发现中小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方面的缺陷;针对缺陷提出一定的改进措施。希望这些措施能使中小商业银行更好的适应利率市场化和股份制改革的进程,健全管理结构,进而提高经营效率。

【关键词】中小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巴塞尔协议

一、《新巴塞尔协议3》框架下银行信息披露要求

新巴塞尔协议的信息披露制度的重点在于通过信息披露来达到市场力量对银行的股东进行约束的目的。市场约束能否发挥作用依赖于市场参与者是否能及时获得银行财务状况及其他信息,即准确、及时和全面的信息披露,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有效发挥市场约束应有的作用。

新协议从这几个方面来对信息披露作出要求:一是信用风险披露。新巴塞尔协议披露中要求银行在计算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时,从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中任择一种;二是市场风险披露。新巴塞尔协议中要求商业银行采用标准法模型或内部模型法来分析各类资产的风险状况和风险程度,对市场风险信息披露不仅要进行定性披露,还要进行定量披露;三是而操作风险披露。新巴塞尔协议要求所有的银行都要按照协议规定的三种方法的一种来计算经济资本,进而控制操作风险,这三种方法为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

我国中小银行一般指除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外的其它银行类金融机构,譬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就目前我国中小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情况来看,与国际标准还相差甚远,中小商业银行在信息披露方面是非常欠缺的。离巴塞尔协议要求的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信息披露还有很大的一段距离,因此,提升的空间很大,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在监管部门和政策环境的制约下,在新巴塞尔框架下,必须走上完善信息披露的道路。

二、完善中小银行信息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一)有助于提高中小银行的内部治理水平

完善治理结构可以使商业银行内部形成有效的监管制约机制,各利害关系相关者的权、责、利能够实现合理的均衡,实际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之间的矛盾就不会困扰经营决策,治理效率就会提高。随着股改的深入和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中小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必然要面对严峻的考验,而为争取更大的资源优势,任何商业银行都不会放弃因披露治理效率高所产生的利好信息的机会。一方面,中小商业银行进行高管应聘时,由于管理人才对银行内部结构不熟悉、财务状况不清楚,往往会造成大材小用或者不能胜任等影响中小商业银行内部管理的情况。如果中小商业银行进行会计信息和股权结构信息的披露,供求双方信息完全透明化,高管对其岗位的职责了如指掌才能做到游刃有余。如此一来,中小商业银行的内部治理会因为信息披露带来的人才招聘高效率而稳步提升;另一方面,中小商业银行发展到一定阶段势必要争取上市。会计信息、股权信息等重要信息的公开化也是为其上市增加条件、创造机会。一旦中小商业银行上市,融资难等困扰中小商业银行的问题都会有所缓和。加之,上市也会进一步促进中小商业银行完善内部公司治理,如此良性循环是中小商业银行长治久安的保障。

(二)有助于提高中小银行在金融市场中的竞争力

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国内外市场环境的变化,我国中小商业银行正面临着严峻的竞争压力。与国内外各大商业银行相比,中小商业银行在资金、规模、技术、人才等方面均处于劣势。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1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存款占全国存款总额的46.65%,贷款份额占比达39.62%,而中小商业银行仅为21.6%和24.95%。在全国金融资产总额中,国有商业银行占比达60.57%,而中小商业银行仅为35.11%。①由此可见,在传统的金融市场中,中小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市场空间极其有限,优质客户资源已多数被大型商业银行瓜分掉。大型银行能取得优质客户资源说到底还是其赢得了市场的信任,客户对这些银行的盈利能力、安全保障很有信心。中小商业银行应该借鉴这种理念,牢牢抓住市场的信任才是关键。可是中小商业银行的网点少、市场占有率低,又没有资金进行广泛的宣传。所以,利用信息技术,在银行网站对其银行业务和成绩进行全面、及时的披露是最适合中小商业银行树立良好形象、赢得市场的办法。

中小商业银行进行完善的信息披露可以详细介绍本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对产品的优势进行全面描述,关键是适当的披露一些成绩,提高中小银行竞争力都是建立在信息真实可行的基础上。一旦赢得特定的客户群,中小商业银行产业链短、市场反应迅速等优势就会得以发挥,进一步巩固其行业内地位就是轻而易举了。因此,中小商业银行为了发展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加快银行商誉的树立,推动银行的长远发展,有必要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三)有助于中小银行引进外来资本

之前我国金融市场不发达,金融产品单一,伴随着金融产品不断创新,人们的目光不仅局限于存款业务,而是转向具有更稳定、更高收益的金融产品,从而储蓄被分流。由于存在储蓄分流风险,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也随之增加。中小商业银行由于自身发展的局限,负债业务一般是当地的部分小企业和居民的存款,随着储蓄的分流,中小商业银行原本就不多的负债资产雪上加霜。中小商业银行所表现出的这种资本饥饿症,暴露出中小商业银行再融资手段严重依赖外部市场,而不是通过内部治理来提高资本经济化使用的能力。诚如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称“不融资,银行没法开门”。想要和实力雄厚的国有银行以及大型股份制银行争夺资本,中小商业银行就必须选择多元化、长效性的再融资渠道,那么中小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将有助于中小银行引入多元化的融资方式。

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将会明确具体的投资项目、完备的投资人保障制度等等,激起了投资人的投资热情就不怕融资没有门路,只要银行产品优质、信息披露运用得当,嗅觉灵敏的投资人就会蜂拥而至,中小银行引资难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而且,合理化的信息披露让中小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隔绝了市场对于其引资的影响。就算遇到经济下滑,中小商业银行也能鉴于自己合理的投资理念而保证资金流的充沛和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