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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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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包括在职教师、户籍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在文成县的非在职教师。同一年内不得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

二、报名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院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普通话水平合格证书(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均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19*年1月1日出生的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4、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文成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5、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应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

三、报名材料

1、在职教师: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4张。

2、社会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本人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原件及复

印件、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挂靠单位证明。

四、认定程序

(一)材料审核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社会人员)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一份;(社会人员)

5、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社会人员)

7、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合格证书(全省统一组织每年两次培训,上半年1月份报名,4月份考试;下半年6月份报名,10月份考试,具体事宜可向温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咨询

(二)资格初审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审核由县教育局政工科负责,高中、职业中学教师资格材料审核由市教育局政治处审核。

(三)考核认定

1、在职教师中全日制师范院校毕业的,且年度考核合格予以直接认定;

2、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笔试和说课,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笔试、说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发证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高中、职业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发证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五、收费规定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为250元/人(不含普通话测试费、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费、体检费),另收取《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6元/证。

六、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进入经常化、制度化阶段,每年进行两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为每年4月、10月的第二个周一至周三,不再另行发文。

七、报名办法及地点:

社会人员直接到县教育局政工科报名,在职教师以学区、直属学校为单位统一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