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医疗服务发生纠纷 证据不足驳回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医疗服务发生纠纷 证据不足驳回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一定要看清服务知情同意书,如若产生纠纷要注意搜集保留证据,否则就算将纠纷诉至法院也不能胜诉。2010年8月9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就依法驳回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驳回了原告汪雨晶女士对被告南昌市第二医院的诉讼请求。

2009年6月4日,原告汪雨晶女士(现年50岁)家属黄某陪同汪雨晶在被告南昌市第二医院进行彩超检查,检查所见:子宫大小6.3×6.0×4.7cm;前壁近宫底部见一团约3.5×2.8cm等回声团,境界清晰,内部呈环状结构,周边可见环状血流信号,内膜线后移。检查提示为子宫肌瘤。当日,汪雨晶女士家属黄某在被告提供的超声聚焦刀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随后被告对汪雨晶女士进行了治疗。后汪雨晶女士称,2009年12月中旬,2010年3月、4月她先后在九四医院、省人民医院及深圳市人民医院检查,检查发现瘤体有增大。另2009年8月开始,她月经量逐渐增多,以致严重影响了身体健康,需尽快手术摘除肌瘤。对此,南昌市第二医院认为汪雨晶女士在2009年12月中旬,2010年3月、4月先后在九四医院、省人民医院及深圳市人民医院的检查报告均系其自行所为,不能确定其真实性。且依据知情同意书,被告向汪雨晶女士详细地介绍了治疗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注意事项以及效果满意度;告知了汪雨晶女士不能保证每一位接受治疗的患者所有部位均有满意的效果。

另查明,汪雨晶女士虽称瘤体有增大,经血量增多,以致严重影响了身体健康,但其却未提供任何治疗凭据。且汪雨晶女士在被告处的治疗费用已在其单位报销,而汪雨晶女士亦未要求对其病情进行司法鉴定。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定超声聚焦刀治疗知情同意书,双方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成立。随后,被告对原告进行了治疗。现原告认为瘤体有增大,经血量增多,系被告没有完成治疗任务,故要求被告退回治疗费用,但原告提供的九四医院、省人民医院及深圳市人民医院B超检查的报告单,均系其单方所为,而原告在被告处的治疗费用也已在其单位报销,另原告明确表示不要求对其病情进行司法鉴定。因此,其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违约,故对原告的诉求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点评:江西华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硕友、雷志强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对需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本案系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汪雨晶女士称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严重影响了身体健康,但却未提供任何有关证据,且不同意对其病情进行司法鉴定,汪雨晶女士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责编/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