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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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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全国各地高校普遍完成了岗位设置与首次聘用管理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同时也发现了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本文就省属高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 高校 岗位设置 岗位管理

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和基础性工作。高校是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和有效的岗位管理和聘用,创新用人机制,创造良好用人环境,可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对促进高校乃至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全国的高校普遍完成了岗位设置和首次聘任工作,有的已经进入下一个聘期,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但是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本文结合河南省部分高校岗位设置工作的实践,分析探讨了省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面临问题对策

一、河南省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现状

河南省属高校大多是从2010年正式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工作的,河南省在国家原人事部、教育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等文件的基础上,出台了《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等系列文件,为高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提供了政策保障与指导。河南省岗位设置和首次聘用采取“先入轨,后完善”的工作原则,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聘任的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高校将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现行的部级正职到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实际上河南省属高校校级领导最多是厅级正职,管理岗位只使用了管理三级到管理十级8个等级,在这8个等级中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大部分分布在管理五级至管理九级5个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即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技术一至四级,副高级包括技术五至七级,中级包括技术八至十级,初级包括十一、十二、十三级。河南省高校又将专业技术岗位细分为高校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时各学校根据岗位结构比例及自己学校制定的聘用条件聘任了三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各学校制定的聘用条件主要包括聘任年限、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荣誉等内容。2012年、2014年河南省又明确完善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组织了全省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首次评聘和第二次评聘工作。

工勤岗位分为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岗位。

针对不同类别岗位之间转岗竞聘,2012年河南省人社厅出台了《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实施意见(试行)》,提出可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的岗位限额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的前提下,开展转岗竞聘工作,制定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三个岗位之间转换的条件,但是各高校由于岗位数量的限制,绝大多数都没有组织工勤岗位的转岗竞聘工作,只是根据工作调整,开展了少部分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转岗聘任。

二、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

1、没有进行岗位分析,缺乏规范的岗位说明书

岗位分析是岗位设置的基础性工作,但是在国家和河南省岗位设置文件中没有提到进行岗位分析的过程,河南省属高校开展岗位设置工作,也没有对岗位分析的过程及其重要性引起足够的重视,缺乏完整、严谨的岗位分析过程。在岗位设置及聘用时,基本上就是因人设岗,大部分高校采取的办法是执行什么样的工资系列上什么样的岗位;而改革力度大的高校特别注重了按实际工作任务确定岗位,主要是在校部机关等管理部门严格岗位管理,除部分部门可设专业技术岗外,其他必须上管理岗位,但是没有说明具体岗位数量和等级,也没有说明各岗位工作内容、任职资格和岗位职责。

没有岗位分析的过程,也就不能编写出规范的岗位说明书。有的高校没有编写岗位说明书,只有全学校普遍适用的岗位名称;有的高校是以人定岗后,由在职人员按照自身的职责填写的岗位说明书;还有的是人事部门按照现有人员的情况编写岗位说明书,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与现有人员的情况相当。这样的做法,都很难保证岗位说明书的规范性与科学性,在后续的工作中也不能发挥岗位说明书的作用。

2、聘用合同流于形式,依旧沿用过去的管理模式

岗位设置管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要进行合同管理,聘用单位与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目前河南不少高校对签订聘用合同不重视,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人事工作人员缺少合同管理经验,聘用合同流于形式。一是签订合同时,直接套用河南省人社厅统一的格式文本,没有根据各岗位的实际情况,明确岗位职责、需要完成的任务等,或者需要完成的任务笼统概括,学校与教职工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不明确。二是合同签订不及时或不签订聘用合同。有的高校是首次聘用合同期满以后,由于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没有新的要求,就没有再续签合同;有的高校跟新进人员没有签订聘用合同,继续使用原来自己学校简单起草的服务协议。三是教职工工作任务、岗位调整变化以后或者合同解除、终止以后,高校没有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岗位调整通知书、解除(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等证明文件,合同管理环节不完善,为后续的人事关系处理埋下隐患。

3、绩效考核方法落后,考核结果没有应用

河南省高校绩效考核工作经过长期探索,各个学校都形成了相对科学的教职工考核办法,考核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但依然存在问题。一是目前仍是政府部门统一组织形式上的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但是年度考核指标只是笼统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简单粗放,考核过程缺乏沟通,考核流于形式。二是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存在多方考核、重复考核现象。除了政府部门组织的年度考核以外,有的高校还在院系层面对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教学、科研工作量的考核,进行岗位津贴分配,有的高校还要在学校层面对高层次人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业绩考核。三是对管理岗位人员缺乏有效的考核方法。管理岗位人员的工作大多属于无形的脑力劳动,而且管理岗位工作任务量和工作质量很难精确量化,因此对管理人员的考核基本上流于形式,甚至根本就没有进行考核。四是绩效考核结果没有完全有效运用于师资培训、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奖惩等人力资源管理环节,没有很好的激励机制相配合,只是为了考核而考核。没有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岗位设置管理的优越性就难以体现,就不可能真正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结果是岗位管理和聘用只是形式上的一种变化而已。

4、职称评聘与岗位聘用分离,岗位结构比例问题突出

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后,河南省高校普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紧张,岗位调整与聘用压力持续加大。一是由于近几年河南省高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大量引进以博士为主的青年教师,按照河南省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可以初聘讲师,聘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可以申报副教授,而且现有的职称评审条件要求相对较低,加上参评人员逐年增多因素,导致每年评审通过的人员远远多于每年减退的高职称人员,这样出现初级岗位大量空缺,中、高级岗位短缺,晋升困难的矛盾。二是职称评聘与岗位聘用脱离,致使职称评聘指标数与岗位设置空岗数不一致,使本来就紧张的职数显得更加告急,按指标评聘职称以后,没有岗位聘任,加大了评聘矛盾。三是同职级不同等级岗位数量管控太死。河南省规定专业技术岗位每个职级内部各等级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且连续3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河南省各高校在制定各自的岗位等级晋升条件时规定,除了符合工作年限,还要达到一定的业绩条件,业绩不够也不一定会晋升等级,这样会出现高等级岗位空缺,低等级岗位短缺的现象,职级内结构比例是低于控制比例的,但是在实际中高等级岗位空缺的数额不能用去增加低等级岗位短缺的数额。

5、管理岗位人员晋升通道变窄,给管理工作带来冲击和压力

部分高校严格管理岗位界定,按岗聘用,使管理岗位人员晋升通道变窄。岗位设置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层级划分大体平衡,对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审也没有特别严格的限制,管理人员可根据其职务和职称就高选择工资系列,因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普遍高于管理系列的工资(中级高于副科,副高高于副处,正高高于正处),而且高校管理人员本身很多也都拥有职称,因此他们都选择走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但是,岗位设置后,根据按岗聘用的原则,管理人员纳入职员岗位制度体系中,已经取得的职称不参与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过渡期内保持相应职称最低岗位等级工资待遇,新取得职称也不再聘任,同时按照现行制度,职员职级与行政级别一一对应,职员则几乎没有晋升到中高级职员的可能;而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与管理岗位人员同样学历和资历的人,可以凭科研成果晋升职称,薪酬也随之提高。这样的结果既产生了晋升空间的差距也产生了工资收入的差距,给管理人员带来很大的困惑和心理不平衡,也给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冲击和挑战。

三、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1、科学进行岗位分析,规范编写岗位说明书

科学、合理的岗位分析是高校人事管理工作的基础,是人员招聘、绩效管理等一系列人事管理工作的前提。岗位分析是收集、分析、确定组织中岗位的定位、目标、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工作关系、业绩标准、人员要求等基本因素的过程。具体的岗位分析方法包括访谈法、关键事件法、问卷法、工作日志法、文献分析法等等。岗位分析的主要成果是形成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是实行岗位管理的主要依据,它以规范的文件形式对组织各类岗位的工作性质、任务、责任、权限、工作内容和方法、工作条件、岗位名称、职种职级以及该岗位任职人员的资格条件、考核项目等作出统一的规定,明确了岗位的权限与义务。

2、完善制度,加强合同管理

加强聘用合同管理,是巩固和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合同管理是通过制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对聘用合同进行归档、利用等管理活动。一是根据岗位变化及时变更合同,完善合同相关手续。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中约定权利、责任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对受聘人员的合同履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在出现辞职、调出等人员异动情况时,及时签发解除、终止合同证明,并经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完善。二是要以聘用合同为依据,跟踪、监督、检查聘用合同履行的情况,做好旧机制与新机制的结合,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甲乙双方的义务,真正落实聘用制。

3、健全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健全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探索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方法,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等的依据,从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保证聘用制度的实际效果。聘用合同签订后,既要有年度考核,也要有聘期期满考核。从考核方式来看,以岗位的要求为前提,应以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职责和任务为标准,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从考核方法来看,不同岗位采取不同的考核方法,专业技术岗位可以采用年度考核以定量指标为主,聘期考核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法;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的工作以服务和保障为主,可以考虑采用360度评价方法。将绩效考核与奖惩激励相联系,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做到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

4、完善落实岗位管理制度相关措施

一是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评聘分离,实行聘期制,坚持按岗聘用。不完全以专业技术职务高低作为聘任岗位的依据,聘期结束后,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不再聘任相应岗位,完成工作任务的,可以续聘。出现岗位空缺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任职要求,组织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员竞聘上岗。通过竞聘上岗,逐步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岗位竞争平台。二是岗位管理上进行总量控制、结构控制,而不是具体岗位数量控制。在岗位总数不变,不突破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的前提下,进行岗位数量动态调整。岗位数量动态调整包括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之间比例的调整,也包括对三类岗位最高等级及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调整。通过调整,不断优化岗位结构,形成动态管理机制。

5、为管理岗位人员改善其晋升和发展空间

一是在管理岗位建立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职员制度,实行职员分类管理。继续探索在高校等事业单位实行职员制,目前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开始执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可以总结完善,将其经验推广到事业单位执行;将职员岗位划分为领导管理岗位和事务类管理岗位,明确不同类别的岗位职责,既要将能力强、工作突出的人员选拔到领导管理岗位上来,也要形成一支服务意识强、工作踏实肯干的事务类管理人员队伍。二是加强高校管理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也就是参考部分省份实行的评定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称的方法,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建设管理岗位人员在管理专业领域发展的路径,激发管理岗位人员加强管理工作研究的热情,使其成长为管理专家。三是政府、学校完善收入分配政策,使高水平管理人员可以享受到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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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董剑:关于高校教师岗位设置的几点思考[J].中国高校师资研究,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