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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创建监管和考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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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监管,根据《集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年集贸市场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处置及时的集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以考核促管理,以奖罚促提升,不断提高全区集贸市场的管理水平,优化群众的购物环境和生活质量。

二、监管与职责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办、管理处为集贸市场创建的总责任单位。各街办、管理处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挂点集贸市场;市场所在社区或村、场指派一名市场督导人员,负责督促市场业主单位做好集贸市场内部管理;建立本辖区集贸市场长效管理制度和处罚措施。(责任单位:各街办、管理处)

3、各市场业主单位为集贸市场创建第一责任人。各市场业主单位要根据文明城市创建的标准,建立和完善市场经营户监管机制和市场管理人员处罚制度;切实做好市场内划行归市、卫生保洁、规范经营等工作;按照经营户的经营时间安排管理人员进行市场监管,防止市场内经营户出店经营或占道经营;(责任单位:各市场业主单位)

4、建立全区集贸市场长效管理制度;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强对各集贸市场管理的督查、指导和评比工作,做到每周一检查、一评比、一通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市场指导和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区经贸局)

5、加强市场内流通秩序的日常监管,确定一名分管领导挂点市场,明确一名工商管理人员负责市场日常监管;督促指导市场内的商品划行归市,标志明显;摊位证照齐全、规范交易行为;设立投诉台,公布投诉电话,完善投诉记录;确保市场内无法律、法规禁止上市的野生动物销售,无伪劣商品销售和短斤少两行为;市场内无“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过期霉变食品的销售。(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6、加强对市场周边占道经营、违章搭建的管理。安排1-2人负责各集贸市场巡查,防止经营户出市场经营和占道经营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区执法局)

7、加强各集贸市场周边暴露垃圾、公共绿化场地等管理;督促完善市场各项环卫设施,指导建立符合标准和卫生的公厕。(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8、督促指导各集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的健全和规范;经营食品、熟食的摊位的各项设施和操作程序符合《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指导完善市场内的“除四害”设施和消杀工作;指导建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室,规范检测程序,完善检测记录并公示;加强健康教育,确保从业人员良好个人卫生。(责任单位:社发局)

9、加强对市场周边道路的机动车辆管理。规范设置市场周边机动车辆停放区域,安排适当人员加强各集贸市场巡查,防止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

10、督促市场业主单位根据文明城市创建的标准,完善花园集贸市场硬件设施,配齐配足市场管理和保洁人员;督促花园集贸市场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市场内划行归市、卫生保洁、规范经营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场经营户监管机制和市场管理人员的处罚制度。(责任单位:供销社)

二、考核与奖罚

11、规范考核程序。全区世纪花园和新昌北六家集贸市场及翠苑路市场纳入区创建考评范围。由经贸局牵头,区城管局、社发局、工商局、执法局、各街办(管理处)、市供销社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联合检查组人员固定,检查时间不固定,实行每周一检查、一评比、一通报制度。检查标准按照《集贸市场检查考核内容及标准》执行(翠苑路市场硬件设施所涉项目不列入考核)。各街办(管理处)、市供销社作为检查组督导单位,不参与评分。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就市场物业管理、场容管理、食品卫生管理、城管管理和工商管理进行评分,并根据市场存在的问题向市场业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

区经贸局将各职能部门评分情况进行汇总,在每周创建例会上对各集贸市场创建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每月将各市场创建情况汇总评分(本月评分累计数/本月检查次数)上报区创建办,区创建办综合各市场创建情况,提出奖罚建议报区创建领导小组审定。

12、强化奖罚措施。由区财政列支集贸市场创建工作奖励经费15万元,纳入区创建办预算范围,主要用于各街道、管理处、各业主单位(含市供销社、岭口村)的考评奖励资金。另外由区财政列支集贸市场创建工作经费5万元,纳入区经贸局预算,主要用于考评检查组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经费。

区创建办根据市场联合检查组每月考评情况,对排名前二名且得分在70分以上的市场业主单位和所涉街道、管理处分别给予奖励,其中,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000元。对在全市集贸市场检查综合考评获全市前三名的,给予市场业主单位和所涉街道、管理处奖励10000元。在全市集贸市场检查综合考评获非主城区第一名的,给予市场业主单位和所涉街道、管理处奖励3000元。

区创建办对每月考评最后二名的市场业主单位及所涉街办、管理处分别给予处罚,即第六名罚款1000元,第七名罚款2000元,并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在全市集贸市场检查综合考评排后三名的,对市场业主单位及所涉街办、管理处分别给予处罚10000元。全市集贸市场检查综合考评排非主城区最后一名的,给予市场业主单位和所涉街道、管理处分别给予处罚3000元。对于各集贸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街办、管理处及业主单位应督促市场管理人员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相应给予处罚或清退、更换市场管理人员。对在省市主流媒体、全市“啄木鸟”行动中曝光三次以上或连续三次在全市集贸市场检查综合考评排后三名的,对市场业主单位及所涉街办、管理处进行黄牌警告,并报请管委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3、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各街道、管理处和市场业主单位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改造和提升集贸市场硬件设施,可在道先行进行试点。各室内市场(含已升级改造的市场)要根据集贸市场硬件设施规范要求,查漏补缺,完善相关设施,所涉费用由各业主单位自行承担。对于棚顶市场(含翠苑路市场),由市场业主单位根据规范要求和各自实际,提出更新改造方案报所涉街道、管理处审查,所涉街道、管理处提出意见后分别交区经贸局、创建办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报区创建领导小组审批,具体实施由各街道、管理处负责。棚顶市场更新改造完毕后,由区创建办牵头,会同区经贸局、审计办、财政局对已改造市场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区创建办提请区创建领导小组按市场更新改造工程费用的50%给予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