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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原则,充分利用城等自然资源,强化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刷新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味,建设山清水秀、自然和谐的海滨园林城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建成区城市绿地率稳定在31%以上,绿化覆盖率达36%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7.5㎡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以上。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规范、景观保护得力、绿地系统完善、市政设施配套的良好格局,力争年通过国家园林城市考核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1.扩大绿地、增加绿量。通过规划扩绿、见缝插绿、租地造绿等途径,保持城市绿化指标逐年增长。年—年新增绿地600公顷,保证市区各类绿地建设达到规范要求。重点抓好景观带、公园广场、配套绿化等工程建设,加快公园、景观带、景观带、公园、公园、城区出入口、城市大型公共绿地、精品绿地等园林景观的建设,形成一批成绿量浩大、景观明朗、视线通畅的城市精品工程。继续开展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工作,对绿化指标不达标或绿化质量不高的居住区、单位进行整改达标。
2.讲究特色,提升品味。坚持“力求精品、彰显特色”的方针,东部城区打造风光,城区求精求美。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公园广场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草相结合,绿地面积占总面积70%以上,绿化种植植物群落富有特色;建筑小品、城市雕塑作为园林绿化重要内容,要体现特色,富有历史文化底蕴;沿街单位、商业门市、居住小区开展门前景观改造,单位、小区内部增植大树,对围墙绿化美化,充分利用建筑退让红线的空地,在对原有功能进行整理的基础上进行绿化、美化。
3.全民发动,拓展空间。以每年3月“城市绿化活动月”为依托,广泛开展群众性绿化活动,全方位拓展城市绿色空间。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不低于80%。积极开展绿地认养活动,进一步搞好庭院绿化,城市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继续开展创建园林式居住区、园林式单位活动,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和单位分别达到60%以上。大力推行城市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和阳台室内摆花养草,构建立体型、复合型绿色空间。积极引导农村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绿化苗圃和绿化基地,提高生产绿地面积和绿化苗木合格率,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2%以上,绿化苗木自给率80%以上。
(二)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充分利用我市自然景观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注重植物地带性风貌特色,高标准修编《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通过规划引导全市建成区内的山体林地向城市公园过渡,指导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合理布局,确保城市绿地系统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
(三)加强城市景观的保护和管理
1.保护文化遗产资源。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充分挖掘本地文化遗产资源,重点抓好海清寺塔维修、藤花落史前城址保护利用、南城古街保护,落实保护措施,有效保护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
2.保护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继续实施云台山封山育林,加快云台山植被恢复,重点加快实施建成区周边山体绿化。抓好城市水体景观建设,加快防护林和蔷薇河防护林等建设。加强花果山景区、岛度假区等风景区保护建设和管理力度,使之成为自然和谐的休闲旅游胜地。
3.保护城市古树名木。根据《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进一步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档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有力措施,严禁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成果,做好古树名木复壮、病虫害防治,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发挥古树名木的良好景观效应。
4.提升城市景观。根据我市城特征,努力做到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重点打造两侧、两侧、两侧、路两侧、路两侧、广场周边等景观,强化亮化和岛度假区亮化,不断提升城市品位。落实城市户外管理制度,增强广告艺术性,对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公交候车亭等实施规范管理,使之成为城市景观重要组成部分。
(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1.加强城市大环境绿化建设,构建城郊绿化一体化。根据《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构建“一环二横三纵四区”生态绿地。在城市规划区边绿地带构筑一条生态环廊,北部沿铁路、城大道,南部沿速公路东西段建设二条横向生态廊道,沿徐高速公路东部南北段、、建立三条纵向生态廊道,利用风景名胜区、城郊都市生态农业区、生态景观控制区、城镇绿地建设区形成4个生态绿地区域。在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建设绿化隔离带。
2.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和东部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污水处理率70%以上;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在25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3.推广节能材料。城市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五)加强市政设施建设
加快市政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城市的总体功能和承载水平。加强城市道路建设,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3㎡以上。实施城市照明工程,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亮灯率98%以上。提高城市供水能力,用水普及率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增加公交投入,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10辆(标台)以上,公交出行比率不低于15%。增加环卫投入,道路机械清扫率20%,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行动、措施落实到创建工作中去。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协调,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动、分工负责”方针,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提高全社会爱绿、护绿意识,推动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作为年终考核、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各级各部门要将绿化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做到主体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各单位各系统动员每位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城市绿化活动。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认真把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绿化审核关,对确实达不到绿化标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实施异地绿化。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实施管理和施工验收制度,加强城市绿化全程跟踪监察,督促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的全面落实。设立举报电话,开展明查暗访,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等行为。
(四)理顺体制,强化管理。按照“管养分离、管干分离、作业放开”的原则,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的市场化改革力度,改变当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建设、施工、监督、养护混为一体的状况,园林绿化企业面向市场,在竞争中增强实力。实行城市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养护改革,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将养护作业推向市场,同步跟进养护质量监督,切实提高城市绿化养护水平。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要求,充实、加强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和技术管理人员,使园林绿化管理队伍适应当前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和创建要求。
(五)广辟渠道,加大投入。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各方筹资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创新园林建设投入机制和运作模式,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实行“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政策。对有收益的园林建设项目,努力开辟和扩大利用融资渠道,通过合资、合作、推行股份制等市场运作的形式多方筹资建设。鼓励工商企业、苗木生产大户发展城市苗木基地,注重结合城市生态林带建设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建设大型苗木基地。严格执行各项绿化收费制度,对政策规定收取的绿化费、义务植树统筹费、绿化补偿费、绿地临时占用费和毁坏绿化的罚没收入等按规定收足,全额用于园林绿化建设。
(六)依托科技,提高水平。充分发挥园林科研所、市林业指导站等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城市园林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应用和园林造园造景方面的科学研究,提高选种育苗、栽培管护的科技含量。切实维护城市绿化的科学成果,加强城市绿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部署阶段
1.调整充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基本条件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2.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动员大会,落实创建任务,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责任状。
3.各责任单位根据创建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方案,报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二)全面推进阶段
1.各责任单位按制定的实施计划和方案,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每月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实施进度。
2.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每月进行一次督促和检查,对进度缓慢、完成质量不好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对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各项硬件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各项软件建设全面达标,城市绿化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社会、经济等各个方面得到贯彻落实。
4.各责任单位对各自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行总结,完成收集、整理各种基础材料和数据,建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档案。
(三)申报迎检阶段
1.市政府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并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邀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来我市进行资格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初评意见。
3.收集整理申报材料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报告及初审意见;
(2)市政府申请报告;
(3)市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文本和多媒体音像);
(4)市城市概况、基础设施情况以及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5)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城市绿线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说明;
(6)市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逐项说明材料;
(7)市城市园林绿化机构设置与行业管理情况说明;
(8)市创建工作影像资料、城市绿化现状图等。
(四)考核验收阶段
1.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组织进行遥感测试。
2.遥感测试合格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来我市进行实地考察,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考察评估意见。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成评审委员会,观看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音像资料,并听取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对我市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评审委员会公示评审意见。
5.公示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对我市进行审定,审定通过进行命名,并表彰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