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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灵活就业人员属于社会养老保险不可忽视的群体,占据了社会人群的较大比例,社保需要依据该群体特点做好参保灵活性政策设置,做好个人窗口分档参保,加大社保优越性积极宣传教育,做好针对性的参保咨询指导,提升该群体参保积极性。
关键词: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影响
中图分类号:C2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1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不同就业人员类型的多样化促使灵活就业群体出现,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是国家必须考虑的问题。而灵活就业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主流社会养老保险对象之外较为特别属性的参保对象,对于相关群体的社会养老保险需要保持应有的灵活性处理。
一、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情况
灵活就业人员一般属于非全日制、季节性、兼职、自雇就业、弹性工作或者临时性等较为灵活的就业形式人员。其中还包括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辞职、失业与自由职业人员。其人员群体可以划分为几个方面:第一,国企改制后,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灵活就业人员;第二,属于劳动年龄的非正式就业人员与私企短期性就业人员等;第三,属于稳定工作的非正规就业人员,例如律师、个体工商户等。该类群体占据了社会养老保险缴纳的较大份额,遍布社会生活与国民经济的各方面,属于不容忽视的社会养老保险对象。灵活就业人员有效的提升了劳动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化,但是在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上则相对较低,同时保险覆盖的范围相对较窄,甚至大部分的灵活就业人员都没有能正规性的纳入到社保系统中。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常见问题
(一)就业形式多样
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形式较为多样,就业群体中不仅有国企下岗人员、农民工,还有知识分子、大学毕业生,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机构无法有效掌握其单用用工实际情况,进而无法有效的开展对应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二)就业缺乏稳定性
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缺乏稳定性,参保与转移接续方面存在较大的困难。该类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可能性较少,缺乏稳定的劳动关系,没有固定的收入,同时工作时间也会有较大的波动性,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面临着随时的终止,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但是当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针对相对固定的用人单位中的正规就业关系所设定,与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状态没有较好的贴合效果,缺乏较为便捷灵活性的参保操作方法,同时进行养老保险参保的手续与转移接续也较为繁杂,会耗费较多的时间与精力,因此导致人们不愿意参保。
(三)商业保险的优越性
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的限制与麻烦,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倾向于进行商业保险的投保。尤其是商业保险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有更多的关注,提供了更优质的参保服务,更贴合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需求。
(四)缺乏对社会养老保险的信任感
当下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于历史遗留的债务问题导致基金处于“空账”运作的状态,收支不平衡、入不敷出的情况较为严重,甚至整体社会对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较弱,整体的内外部运营环境不理想。尤其是在近年来的物价上涨状况下,对于大多数普通的老年保险待遇享受者而言,并不属于较为宽裕的经济状态。甚至一部分老年群体无法仅仅依靠社会养老保险来维持基本的社会生活。从而导致灵活就业人员对社会养老保险缺乏足够的信心,参保意识薄弱。
(五)用人单位有意避免承担灵活就业人群参保责任
用人单位一般为了减少灵活就业人员的用人成本,会刻意的回避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投保工作,将投保责任回归到就业人员自身。认为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单位的正式员工,主要以工作量或者工作时间累积来做薪酬支付,不承担其他工作保障与福利。
三、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效果的方法
(一)加大积极舆论宣传工作
在对外宣传工作上,需要积极宣传社会养老保险对适宜的灵活就业人群所产生的实际经济与福利上的回馈价值,让适宜群体积极参与与配合相关政策的开展。宣传上不仅要通过传统媒体,也要积极的通过网络媒体对当下青年群体做积极的宣传,让其明白社会养老保险可以有效的覆盖灵活就业人员的具体情况,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养老账户个人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参保事宜。同时宣传上要采用通俗易懂或者趣味的方式提升可读性,进而扩大宣传内容在民众间的互相传播效果,做好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舆论氛围搭建,提升人们对社会养老保险的信任感。对于接触媒体较少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实际的宣传纸质资料或者专业人员做对应的宣教,可以社区为单位做好对应的群体性宣传工作,提供便民的咨询服务,避免人们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误读。
(二)注重灵活就业人员针对性的养老保险政策设立
要积极的针对灵活就业人群所存在的就业单位、收入、工作时间等情况的不稳定做对应的养老保险政策制定,充分考虑到全国各地不同情况特点,一方面要注重全国范围内政策指向的统一性,但是也要依据不同地区与不同时期下的具体情况,做出政策执行的缓冲与个性化调整,提升人们对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适应能力。在保障范围上,需要逐步的消除户籍制度带来的约束;其次,要注重筹资模式的调整,让灵活就业人员能够获得更适合自身经济能力的缴费数额;其三,缴费期限也可以依据情况展开年度、季度与月度的缴费模式,较好的适应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的实际情况,避免人断保情况的发生;其四,在给付水平上,需要明确社保中的权利与义务,保持缴费与支取水平处于更好的均衡状态,提升缴费积极性,同时需要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缓解经济困难群体的支付压力。缴费可以采取分档处理,依据不同经济水平做对应情况的选择。
四、结束语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可以有效的为社保账户有序运营带来更强的资金支持,尤其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账户属于“空账”运营的状态,扩展社保参保人员范围可以有效的促进社保账户健康运营,因此相关工作的研究具有较大的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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